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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程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军婚要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04: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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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婚离婚的条件有哪些?我国法律关于军婚离婚有什么特别规定?
  • 军婚受保护,但在这4种情况下,只要女方提出离婚的,不能驳回
  • 与退役军人离婚有什么特殊要求?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 军婚离婚的条件有哪些?我国法律关于军婚离婚有什么特别规定?

    军婚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很多年来一直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网友咨询:

    你好,我是军婚离婚,无子女,有几万元在我的名下,我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得经过部队,他们指导员总说部队现在忙,顾不上!还有就是我们赌气时,他说我们结婚时欠债了,这是我一直不知道的事,如果他应把他爸爸的债务往我们身上推,我该怎么办?谢谢,如果可以,我想找个律师!

    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孟祥耀律师解答:

    双方同意离婚可以由非军人一方直接起诉离婚。债务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用于夫妻生活,如果你确实不知道,对方得到支持的概率不大。

    孟祥耀律师解析:

    在军婚离婚的条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作出了细化规定:第一,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第二,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军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与一般的缺点、错误迥然不同,如果沾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又屡教不改的,则是对所在家庭之大不幸。第四,军人一方有其它重大过错的。

    以上可以看出,婚姻非军人一方要想离婚,除非军人一方同意,否则很难协议离婚,如起诉到人民法院,非军人一方要提供军人有重大过错的证据,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孟祥耀律师补充:

    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婚离婚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 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孟祥耀律师总结:

    通过上面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军婚离婚不同于普通的离婚程序,我国相关法律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避免差错。

    孟祥耀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专注刑事辩护,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案件,善于从广度和深度分析案件,从而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多起重大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军婚受保护,但在这4种情况下,只要女方提出离婚的,不能驳回

    军婚,是婚姻形式的一种,指与现役军人形成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军婚中至少有一人是现役军人。大家都知道军婚跟其他的婚姻不同,军婚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会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比如说,出轨在一般婚姻关系中只是道德问题,不至于违法犯罪,即使是离婚赔偿也不过几万元;但军婚出轨可就不一样了,绝对不是赔一点点钱这么简单的事情。

    军婚受到法律保护,不仅仅是说外人不得插足军婚,婚姻内部夫妻之间也受到军婚限制,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对方若想要离婚,没有军人一方的同意,连诉讼离婚法院都不会受理。现役军人,即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但是,军婚保护并不是说只要结了婚,除非军人同意否则这婚就永远离不了,军婚保护也是有条件的。

    军婚保护下一般不允许离婚的婚姻,一般来说是以一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破灭为由,比如说觉得配偶长期没有陪伴在身边导致感情变淡了这样的理由。但如果婚姻中存在应该离婚的情况,军人一方有明显重大过错的,军婚保护也没有用,该判离婚的还得判。如果军人配偶遇到以下4种情况,都不用再考虑军婚是不是离不掉的问题,也不用非得征求对方同意了!

    1、军人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的,非法同居或重婚都是不可以的,重婚在一般婚姻情况中都是违法的,更何况军婚。只是说,军婚审查很严格,基本上是不会存在重婚的现象,但非法同居则是有可能的。一旦非法同居,对方都不用管什么军婚限制了,要求离婚法院必须准许,并且,军人与他人非法同居构成破坏军婚罪,不仅仅是离婚赔偿就可以解决的,坐牢也是有可能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一般婚姻形式中,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都是违法的,军婚不是婚内犯罪的保护伞,违法犯罪不容姑息。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军人有这些恶习的,都不用说屡教不改才算过错,只要存在这种行为,将比一般人受到更严厉的惩罚,配偶要求离婚 也是合理合法。

    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说婚内出轨,婚内财产转移等。

    所以说,军婚并不是说结了就不能离,还是要看实际情况,军婚是婚姻的一种形式,虽然收到特殊保护,但实际上说它既然是婚姻,就受我国婚姻法的保护和限制。在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不能做的事情,军婚更不能做,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保护不例外,军婚也一视同仁,甚至加重处理!

    转自:律师帮帮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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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退役军人离婚有什么特殊要求?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军人离婚是有一些相关法律条例的,所以军人离婚要走的离婚程序会比较复杂,那么,与退役军人离婚有什么特殊要求?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网友咨询:男方已经退伍一年了,离婚有没有什么要求,和正常的离婚流程是一样的吗?

    湖南公畅律师事务所程建佳律师解答:

    退役军人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不按军婚办理,所以特殊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但对退役军人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按照普通人的离婚程序来办理。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流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程建佳律师解析: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定期开庭。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在退伍后就不再具有军籍,所以退伍后军人的离婚程序与一般的离婚程序相同。分为自愿离婚程序和诉讼离婚程序。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

    本人从事法律工作20余年,积累了大量的诉讼与执行工作经验。目前专注于公司法务,商事纠纷等经济领域的诉讼与非诉业务,擅长处理公司债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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