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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法律效力,小孩保险离婚可以分割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00: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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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给孩子购买的年金险,能否被分割?附保单赠与协议模板
  • 结婚买房向父母借了十万,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分?民法典来解答
  • 离婚时,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 离婚时给孩子购买的年金险,能否被分割?附保单赠与协议模板

    保险,作为一种契税经济关系,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也是一种重要的保障机制。


    很多人就会选择给自己、父母、子女购买很多保险,不管出没出事,总得求一份保障。



    林先生和高女士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但随着孩子的出生以及生活的琐碎让两人的感情慢慢发生裂痕。慢慢的,两人有了离婚的打算,但是高女士想到孩子还小,怕离婚后孩子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于是便给孩子买了一份年金保险,这样即便两人离婚,孩子每年也能拿到一笔保险金。


    由于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高女士很担心离婚时对方会要求分割这份保单,那么律师就给大家来分析一下,究竟能不能分割。



    目前在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给孩子购买的年金保单,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分割,因而各地法院会有不同的看法:有些地方法院会认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其财产来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被分割;有些法院则认为,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应当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不应当被分割。


    浙江省高院曾就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做出过如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视为双方对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夫妻一方投保,其子女作为受益人所获得的年金,一般会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父母离婚时无权处分。



    因此,夫妻一方给子女购买的年金险,离婚时是不予分割的。但是,如果投保的一方在离婚后选择退保,那么另一半是有权追回属于自己的一半现金价值的。因为退保后所取得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二人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即便是离婚后,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


    如果担心给孩子购买的保险离婚时被当做共同财产分割,可以签订一份保单赠予协议,这样就能很好的避免纠纷的产生。


    附:

    保单赠予协议


    甲方(赠与人): 性别:

    身份证号:

    乙方(获赠人): 性别: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系父母子女关系,甲方自愿将持有的保单利益赠与乙方。经双方充分沟通,基于平等协商、自愿签署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赠予保单内容

    (一)年金险

    1、甲方在 保险公司购买 保险产品一份,合同编号为 。投保人为甲方,被保险人为乙方,生存金受益方为乙方,身故受益人为 。

    2、乙方成为保单的投保人,上述保单利益视为甲方对乙方个人的赠与,保费、现金价值、保险金及生存金等不属于乙方夫妻共同财产。

    二、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上述保单的投保人变更为乙方。

    三、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此为参考模板,不保证最终法律效力)


    结婚买房向父母借了十万,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分?民法典来解答

    结婚买房,妻子向父母借了十万

    离婚后争议不断

    遇到这事儿该咋办?

    民法典这样规定

    ↓↓↓

    买房结婚向父母借了钱

    离婚后应该折价平分吗?

    与老公结婚时购房,借了父母十万块钱。后因性格不合想要离婚,他说应该将房屋折价后,二人平分。而妻子觉得应该将父母资助的十万块钱,按照房价增长比例计算后扣除,再进行平分。该怎么办?

    需要根据妻子父母十万元的性质及购房时的婚姻状况分不同情况确定。

    第一种情况,若该十万元为妻子父母对房屋的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时,妻子单独作为受赠人的,有权就赠与金额所对应的房屋份额进行分配。但是,若购房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且父母在出资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认定属于对夫妻共同的赠与,原则上对该共同赠与部分,夫妻二人应平均进行分配。

    第二种情况,若该十万元为向父母的借款,那么该款项无法直接从房屋份额中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及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该笔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在此情况下妻子可以提出将房价中相应借款数额偿还对父母的债务后再进行分割。

    若双方对房屋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出资、家庭贡献等具体划分各自享有的份额。

    出资帮女友婚前买房

    如何证明房子我出资了?

    女友婚前买房,首付款中有我出资的部分,目前刚签了购房意向,交了订金,首付款还未支付。请问我该怎么拟定一份协议,来证明她目前所购买房子中,有一定金额是我出资的,两人结婚后属于婚前所有?有这种协议的写法或必须写明的条款可参考吗?另外,是否需要到公证处公证?若需要,要选择哪种公证类型?

    首先,关于拟定协议的问题,协议条款一般是根据双方的意思自愿协商拟定,所以在协议中可以约定清楚,购房时各自出资的金额以及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等事项。

    拟定协议一般需注意如下事项:

    第一、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

    第二、所购房屋的坐落、购房总价、首付款及贷款金额、双方各自的出资金额和所占房屋产权比例等;

    第三、协议还可约定所购房屋今后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情况应如何处理;

    第四、若婚姻关系解除,房屋的分割方式;

    第五、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办法。

    因共同出资购房协议涵盖内容较多,以上条款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因此,为避免协议漏洞产生风险,建议在草拟前向专业人士详询具体条款的拟定。

    其次,关于公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若无其他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若协议内容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在双方签字后即为有效。若希望由第三方机构对协议的真实合法性予以确认,则可以办理协议公证。

    最后,为避免今后产生纠纷增加维权风险,建议尽量将房屋登记为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若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建议签订协议并保留好相关出资凭证。

    转自:“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来源:央视一套

    离婚时,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父母为夫妻双方购房出资,

    如父母主张该出资为双方的共同借款,

    对出资款的性质该如何认定?

    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01


    基本案情


    赵某与隋某原系夫妻关系,现赵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隋某亦同意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程中,赵某和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位于烟台市莱山区房产一处,该房产登记在赵某和隋某名下。在购买该房产时,隋某父亲为二人购买涉案房屋支付559900元。

    庭审中,隋某主张其父亲提供的559900元的性质系借款,为赵某和隋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并提供了借条等证据佐证,赵某主张隋某父亲为二人提供的559900元是其为二人婚后共同购买涉案房屋的出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款项的性质为赠与,不应当做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02


    法院审理


    莱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赠与应通过明示的方式进行,不应以默示或暗示的方式进行,隋某父亲并未明确表示将上述款项赠与隋某和赵某,赵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款项系隋某父亲对其二人的赠与,应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

    在当今房价普遍较高的形势下,子女因买房向父母寻求帮助普遍存在,借款不出具借条也符合常理,隋某向莱山法院提交的借条虽系事后补写,但也能够证明隋某与其父亲对上述款项的约定系借款,而非赠与。涉案房屋登记在隋某和赵某名下,隋某为购买涉案房屋向其父亲所借的559900元属于隋某和赵某的共同债务,二人应各偿还二分之一。



    法官说法

    在当今社会下,父母在子女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并非法律所倡导。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供养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多个指导性判例内容,父母出资帮子女买房,除书面明确表示赠与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

    承办法官:许春莲

    法官助理:丛 萌

    案例编写人:丛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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