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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假离婚过户逃税犯什么法律,假离婚逃税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00: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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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一法官为他人办“假离婚”逃税,涉及多起虚假诉讼
  • 奇葩!济南两对夫妻离婚与对方结婚又离婚只为买房逃税!法院判决:恶意串通买卖房屋各罚款5万元
  • 黑龙江一法官为他人办“假离婚”逃税,涉及多起虚假诉讼
  • 黑龙江一法官为他人办“假离婚”逃税,涉及多起虚假诉讼

    核心提示:一名“80后”员额法官,为了帮亲戚、朋友的忙,竟为多人办理了“假离婚”调解。而这些人的真实目的是,在二手房买卖中偷逃税款。最终这名法官前途尽毁,还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国家税收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但有不法者利用假离婚在房产交易中偷逃税款。 记者 李晓磊/摄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李晓磊 报道

    杨旭自首前,是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同时还为龙兴法庭负责人。在任期间,这位1986年出生的年轻人,却给多人办理假离婚,造成重大税收流失。

    此事历经3年多,开了4次庭,不久前才有结果。起初,检方以杨旭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公诉;法院一审判决时,将罪名变更为犯滥用职权罪。两者刑期相差较大。

    值得一提的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司法实务中并不常见,以至于连做过法官的杨旭,都不知道该罪名存在。其实,纪检部门对这类案件的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处理意见等也存在分歧。

    另外,实践中税务部门对假离婚逃税的现象很难查处。龙江县地税局副局长表示,在此类审批中,他们只做形式审查,“只要纳税人提供的要件内容一致,就审核通过,对法院的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权做实质性审查。”

    也正如此,不少中介专门做起“假离婚、真逃税”生意。杨旭案中,就有中介身影。


    双方不知情的“婚姻关系”


    韩冰原本和俞丽是亲戚关系,2016年底,因欠俞丽家60万元决定用房子抵款。这个过程,相当于二手房买卖。

    依据有关规定,出售自有住房要缴纳较高比例的税款。但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继承及遗产处分情形的,暂免征收。于是,很多人想到了假离婚。

    按照程序,有关部门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房屋过户办理免税时,需纳税人拿着法院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身份证等要件齐全审核通过,再出具免税证明。但俞丽和丈夫陈强均表示不知情。陈强说,他们原本要去办理过户,在房产碰到中介小张,“交给他俞丽的身份证、原房照,新房照办下来后给小张14500元,但具体怎么办不知道。”

    俞丽透露,中介没说过要通过法院判决办理过户,既不知道时任龙兴法庭负责人杨旭为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也未见过涉及二人的(2016)黑0221民初2352号调解协议。不过,夫妻俩对未交税的事实,不愿提及。

    在经杨旭手的假离婚案中,还有一起非常典型。2016年5月份,当事人安然准备把房子以125万元价格卖给王雷。双方约定,由王雷负责办理房屋过户、契税等手续。

    彼时,王雷要贷款,安然就把房本给了他。后来王雷主动提过,“交易税办假离婚走赠与”,安然没同意,但给王雷提供过身份证。最终,在杨旭操作下,安然与妻子被离婚。两人均没在涉及卷宗材料中签过字,甚至连龙兴法庭都没去过。

    李炜宇的遭遇也是如此。2016年下半年,李炜宇花240万元在刘霞那里买了5套房子,为省事,他找到中介刘亮,并委托弟弟与其共同办理过户事宜。

    交待完后,李炜宇将五套房子的“房照”和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了弟弟。

    2016年11月份左右,弟弟通知他去领房产证,李炜宇在房产局竟看到一份他与卖房者刘霞的离婚调解书,“我认为这是犯法,之后,就主动到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缴纳了我应承担的税款120多万元。”

    事后,他得知是通过假离婚操作的,便让弟弟把给中介的40万元要回来了。

    让李炜宇惊讶的是,他在(2016)黑0221民初3121号卷宗中,还看到了自己和刘霞的照片,“但是我俩从来没拍过这个照片,也没签过字,更没去过龙兴法庭,不认识杨旭。”而且,他连诉讼费都没交过。

    记者注意到,在杨旭办理的假离婚案中,中介收费没有标准,他们均不承认与杨旭存在利益输送。


    亲戚与同事的请托


    除找中介外,还有人通过亲戚找到杨旭。

    于毅花32万元,从袁艺如手中买了一套房,办理过户时,他找了个叫谷浩宇的人。谷浩宇称找了李叔,“大约60多岁,走路有点踮脚,跟我说过,法院有什么事找他,他家有亲戚在法院,说在龙兴法庭都行。”代价是1.5万元。

    记者获悉,所谓“李叔”名为李某元,杨旭管他叫叔。

    谷浩宇将该消息告诉于毅,于毅拿出这笔钱,并把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等都交给他。“我这些东西交给李叔,过两三天他给了我一份龙江法院民事调解书,他说这个就能办,如果产生其他费用再找他。”谷浩宇称。

    随即,谷浩宇和于毅拿着假离婚调解书去税务办了手续,开了免税证明。在办理过户的过程中没有再找其他人。

    “小谷如何办理的我不知道,我就是图省事了,但是我不知道这个‘房照’是通过法判的方式办下来的。”于毅说,“李叔”具体找的谁,他并不知情。

    权威信源还证实,龙江法院黑岗法庭的司机也参与了个别案件。据司机刘明介绍,最初是自己的岳母找到他,“说有一个两口子要离婚,并且想让法庭快点办理,并交给我一份离婚起诉状、婚姻状况证明、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尽管该案并不在龙兴法庭辖区,但刘明还是找到杨旭,让其快点受理,“我没有给杨旭任何好处。”

    就这样,杨旭受他人请托,对不在龙兴法庭辖区内、均不是夫妻关系、因房屋买卖欲逃避国家税收而虚假诉讼的18人以“离婚”案件立案,并枉法进行虚假调解,制作了9份虚假的离婚法律文书。期间,还有人为涉案人办理了假结婚证。

    更严重的是,杨旭又逾越职权,以上述虚假法律文书为执行依据,为案涉人员7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执行手续,造成国家税收流失52.1万多元。

    此外,有一笔未实际办理房屋过户的虚假离婚涉及18万元税费未予发生;另一笔虚假离婚诉讼当事人于2016年12月2日补缴税费123.5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法庭庭长职责是决定立案、带领全庭人员完成审判工作,按照分工,无权办理执行案件,更不能制发协助执行通知书。

    其实,杨旭的虚假诉讼有时也被察觉。例如,税务部门在为许志飞和于倩办理手续审批时,就发现双方年龄相差悬殊,请示局长后没审批,最后发现不是真实夫妻。

    另据龙兴法庭参与过假离婚案的工作人员介绍,他都是按杨旭交待办理的。因为整个法庭内,只有杨旭有办案权。

    杨旭说,之所以给别人操作假离婚,是受叔叔李某元、朋友刘某某请托,他自己承认超越职权范围制作了执行过户手续,造成当事人交易房屋非法过户,但不承认收受好处。

    相关负责人称,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的案件涉及房屋产权过户的是单方当事人申请,“提供法院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提供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申请人是本人的,就给办理。”


    变更的罪名


    杨旭操作“假离婚”发生在2016年1月至9月间,当年12月15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先给予杨旭行政记大过处分决定。

    司法资料显示,2017年10月左右,杨旭又到龙江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口头投案。院长和纪检书记接待了他。

    院长和龙江县人民检察院联系后,2017年11月22日,纪检书记与法院办公室主任,一起陪同杨旭到检察院投案自首,同时移送了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旭案件的调查卷宗,以及杨旭本人的书面材料。

    因案件敏感,2018年1月9日,龙江县监委对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后,1月15日,杨旭又到龙江县监察委员会投案自首。

    此后,案件经历了较长的诉讼。杨旭也先被取保候审。直到2018年11月30日,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检察院,才向甘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当天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2月11日开了一次庭。

    2019年1月4日杨旭被逮捕后,羁押于甘南县看守所。1月9日,甘南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法院决定延长审限三个月。后来,今年3月1日、4月12日、8月6日,又开了三次庭。法院认定的税收损失数额为521931.72元。

    检方认为杨旭涉嫌的罪名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并建议判处杨旭四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通过查阅规定,并采访几名司法人员得知,该建议比较合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枉法裁判罪立案设置了几种情形。其中有“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和其他规定还显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中,“重大案件”标准是“枉法裁判,致使公民的财产损失十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依据刑法,如果构成枉法裁判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庭审中,杨旭对犯罪事实无异议,但称对罪名不懂。

    甘南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旭身为员额法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法官义务的规定,枉法对虚假诉讼予以立案、调解、制作法律文书,不正当履行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性不当,应予纠正。”法院方面还认为,杨旭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定杨旭犯滥用职权罪,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本案犯罪事实及罪名发生变化,故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应予调整。”所以,一审法院以杨旭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截止到2020年7月3日。

    实际上,该判决下达后,不少人对杨旭是犯“滥用职权罪”还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仍存在争议。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从直观意思来看,杨旭犯“滥用职权罪”也符合法律适用,但“枉法裁判罪”却是针对司法人员的特别罪。

    该案一审判决虽已下达,但有些质疑并未披露。例如,案件中的假结婚证来源,以及立案、审理、送达又是怎么完成的?均是公众期待。(为保护隐私,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原标题:黑龙江一法官参与多起虚假诉讼被判刑,偷逃税款背后的“假离婚”风波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奇葩!济南两对夫妻离婚与对方结婚又离婚只为买房逃税!法院判决:恶意串通买卖房屋各罚款5万元

    为了逃避房屋买卖需要缴纳的税款,买方、卖方夫妻双双离婚,然后买方妻子与卖方丈夫结婚,在办理完重新网签手续后俩人又离婚,买方、卖方夫妻再复婚。意外的是,所有手续办完后,买方夫妻却没能按时支付全部购房款,卖方遂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济南高新区法院 依法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恶意串通的原被告双方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书,并认定双方房屋交易行为无效。

    黑龙江一法官为他人办“假离婚”逃税,涉及多起虚假诉讼

    核心提示:一名“80后”员额法官,为了帮亲戚、朋友的忙,竟为多人办理了“假离婚”调解。而这些人的真实目的是,在二手房买卖中偷逃税款。最终这名法官前途尽毁,还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国家税收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但有不法者利用假离婚在房产交易中偷逃税款。 记者 李晓磊/摄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李晓磊 报道

    杨旭自首前,是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同时还为龙兴法庭负责人。在任期间,这位1986年出生的年轻人,却给多人办理假离婚,造成重大税收流失。

    此事历经3年多,开了4次庭,不久前才有结果。起初,检方以杨旭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公诉;法院一审判决时,将罪名变更为犯滥用职权罪。两者刑期相差较大。

    值得一提的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司法实务中并不常见,以至于连做过法官的杨旭,都不知道该罪名存在。其实,纪检部门对这类案件的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处理意见等也存在分歧。

    另外,实践中税务部门对假离婚逃税的现象很难查处。龙江县地税局副局长表示,在此类审批中,他们只做形式审查,“只要纳税人提供的要件内容一致,就审核通过,对法院的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权做实质性审查。”

    也正如此,不少中介专门做起“假离婚、真逃税”生意。杨旭案中,就有中介身影。


    双方不知情的“婚姻关系”


    韩冰原本和俞丽是亲戚关系,2016年底,因欠俞丽家60万元决定用房子抵款。这个过程,相当于二手房买卖。

    依据有关规定,出售自有住房要缴纳较高比例的税款。但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继承及遗产处分情形的,暂免征收。于是,很多人想到了假离婚。

    按照程序,有关部门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房屋过户办理免税时,需纳税人拿着法院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身份证等要件齐全审核通过,再出具免税证明。但俞丽和丈夫陈强均表示不知情。陈强说,他们原本要去办理过户,在房产碰到中介小张,“交给他俞丽的身份证、原房照,新房照办下来后给小张14500元,但具体怎么办不知道。”

    俞丽透露,中介没说过要通过法院判决办理过户,既不知道时任龙兴法庭负责人杨旭为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也未见过涉及二人的(2016)黑0221民初2352号调解协议。不过,夫妻俩对未交税的事实,不愿提及。

    在经杨旭手的假离婚案中,还有一起非常典型。2016年5月份,当事人安然准备把房子以125万元价格卖给王雷。双方约定,由王雷负责办理房屋过户、契税等手续。

    彼时,王雷要贷款,安然就把房本给了他。后来王雷主动提过,“交易税办假离婚走赠与”,安然没同意,但给王雷提供过身份证。最终,在杨旭操作下,安然与妻子被离婚。两人均没在涉及卷宗材料中签过字,甚至连龙兴法庭都没去过。

    李炜宇的遭遇也是如此。2016年下半年,李炜宇花240万元在刘霞那里买了5套房子,为省事,他找到中介刘亮,并委托弟弟与其共同办理过户事宜。

    交待完后,李炜宇将五套房子的“房照”和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了弟弟。

    2016年11月份左右,弟弟通知他去领房产证,李炜宇在房产局竟看到一份他与卖房者刘霞的离婚调解书,“我认为这是犯法,之后,就主动到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缴纳了我应承担的税款120多万元。”

    事后,他得知是通过假离婚操作的,便让弟弟把给中介的40万元要回来了。

    让李炜宇惊讶的是,他在(2016)黑0221民初3121号卷宗中,还看到了自己和刘霞的照片,“但是我俩从来没拍过这个照片,也没签过字,更没去过龙兴法庭,不认识杨旭。”而且,他连诉讼费都没交过。

    记者注意到,在杨旭办理的假离婚案中,中介收费没有标准,他们均不承认与杨旭存在利益输送。


    亲戚与同事的请托


    除找中介外,还有人通过亲戚找到杨旭。

    于毅花32万元,从袁艺如手中买了一套房,办理过户时,他找了个叫谷浩宇的人。谷浩宇称找了李叔,“大约60多岁,走路有点踮脚,跟我说过,法院有什么事找他,他家有亲戚在法院,说在龙兴法庭都行。”代价是1.5万元。

    记者获悉,所谓“李叔”名为李某元,杨旭管他叫叔。

    谷浩宇将该消息告诉于毅,于毅拿出这笔钱,并把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等都交给他。“我这些东西交给李叔,过两三天他给了我一份龙江法院民事调解书,他说这个就能办,如果产生其他费用再找他。”谷浩宇称。

    随即,谷浩宇和于毅拿着假离婚调解书去税务办了手续,开了免税证明。在办理过户的过程中没有再找其他人。

    “小谷如何办理的我不知道,我就是图省事了,但是我不知道这个‘房照’是通过法判的方式办下来的。”于毅说,“李叔”具体找的谁,他并不知情。

    权威信源还证实,龙江法院黑岗法庭的司机也参与了个别案件。据司机刘明介绍,最初是自己的岳母找到他,“说有一个两口子要离婚,并且想让法庭快点办理,并交给我一份离婚起诉状、婚姻状况证明、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尽管该案并不在龙兴法庭辖区,但刘明还是找到杨旭,让其快点受理,“我没有给杨旭任何好处。”

    就这样,杨旭受他人请托,对不在龙兴法庭辖区内、均不是夫妻关系、因房屋买卖欲逃避国家税收而虚假诉讼的18人以“离婚”案件立案,并枉法进行虚假调解,制作了9份虚假的离婚法律文书。期间,还有人为涉案人办理了假结婚证。

    更严重的是,杨旭又逾越职权,以上述虚假法律文书为执行依据,为案涉人员7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执行手续,造成国家税收流失52.1万多元。

    此外,有一笔未实际办理房屋过户的虚假离婚涉及18万元税费未予发生;另一笔虚假离婚诉讼当事人于2016年12月2日补缴税费123.5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法庭庭长职责是决定立案、带领全庭人员完成审判工作,按照分工,无权办理执行案件,更不能制发协助执行通知书。

    其实,杨旭的虚假诉讼有时也被察觉。例如,税务部门在为许志飞和于倩办理手续审批时,就发现双方年龄相差悬殊,请示局长后没审批,最后发现不是真实夫妻。

    另据龙兴法庭参与过假离婚案的工作人员介绍,他都是按杨旭交待办理的。因为整个法庭内,只有杨旭有办案权。

    杨旭说,之所以给别人操作假离婚,是受叔叔李某元、朋友刘某某请托,他自己承认超越职权范围制作了执行过户手续,造成当事人交易房屋非法过户,但不承认收受好处。

    相关负责人称,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的案件涉及房屋产权过户的是单方当事人申请,“提供法院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提供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申请人是本人的,就给办理。”


    变更的罪名


    杨旭操作“假离婚”发生在2016年1月至9月间,当年12月15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先给予杨旭行政记大过处分决定。

    司法资料显示,2017年10月左右,杨旭又到龙江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口头投案。院长和纪检书记接待了他。

    院长和龙江县人民检察院联系后,2017年11月22日,纪检书记与法院办公室主任,一起陪同杨旭到检察院投案自首,同时移送了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旭案件的调查卷宗,以及杨旭本人的书面材料。

    因案件敏感,2018年1月9日,龙江县监委对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后,1月15日,杨旭又到龙江县监察委员会投案自首。

    此后,案件经历了较长的诉讼。杨旭也先被取保候审。直到2018年11月30日,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检察院,才向甘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当天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2月11日开了一次庭。

    2019年1月4日杨旭被逮捕后,羁押于甘南县看守所。1月9日,甘南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法院决定延长审限三个月。后来,今年3月1日、4月12日、8月6日,又开了三次庭。法院认定的税收损失数额为521931.72元。

    检方认为杨旭涉嫌的罪名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并建议判处杨旭四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通过查阅规定,并采访几名司法人员得知,该建议比较合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枉法裁判罪立案设置了几种情形。其中有“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和其他规定还显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中,“重大案件”标准是“枉法裁判,致使公民的财产损失十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依据刑法,如果构成枉法裁判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庭审中,杨旭对犯罪事实无异议,但称对罪名不懂。

    甘南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旭身为员额法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法官义务的规定,枉法对虚假诉讼予以立案、调解、制作法律文书,不正当履行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性不当,应予纠正。”法院方面还认为,杨旭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定杨旭犯滥用职权罪,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本案犯罪事实及罪名发生变化,故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应予调整。”所以,一审法院以杨旭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截止到2020年7月3日。

    实际上,该判决下达后,不少人对杨旭是犯“滥用职权罪”还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仍存在争议。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从直观意思来看,杨旭犯“滥用职权罪”也符合法律适用,但“枉法裁判罪”却是针对司法人员的特别罪。

    该案一审判决虽已下达,但有些质疑并未披露。例如,案件中的假结婚证来源,以及立案、审理、送达又是怎么完成的?均是公众期待。(为保护隐私,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原标题:黑龙江一法官参与多起虚假诉讼被判刑,偷逃税款背后的“假离婚”风波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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