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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走法律程序离婚需要注意什么,分享离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图片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1 15: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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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离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 离婚纠纷诉讼要注意什么?
  • 专业律师提示离婚注意事项
  • 分享离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离婚两种渠道。

    第一是民政局,双方就离婚事宜都商讨清楚同意,(特殊情况去一方重病无民事行为能力等等不可以离婚的)去你们其中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去登记预约,有得地方改得提前预约才可以登记。

    接下来就等冷静期过去。需要资料登记的时候只需要照片,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冷静期过了除了要上面的还需要离婚协议,必须把小孩的抚养权写明白,民政局那里就有模版,可以拍照回去,跟着模版写就可以了。

    第二是法院,法院比民政局快,双方都就离婚所有事项同意的资料准备好当天判决书就可以下来,这个是和离婚证一样的法律效应,只是不同系统出的东西,一般是两边只能有一个,要么离婚证,要么判决书。

    去法院需要给诉讼费,我办理的当地是100元。需要资料有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娃的出生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起诉书(注意要去你们户口说在地的你常驻地区的法院)。

    还需要注意的是有共同财产和债券债务的,需要法院去解决的,房,车,高价值品等等,就会复杂,各种证明,周期也就会很长,并会根据共同财产的多少收取费用,建议这样的还是请律师比较好,毕竟也就不去律师费的。

    有种方式是你们说好的,比如东西值多少钱让对方给你或是你给对方自己私下解决。

    我离婚后觉得,其实也没有必须要离的必要,无论什么原因自己都是错误的东西没能经营好这段关系,毕竟最初结婚的目的不是为了离婚。觉得两个活不下去了建议先分居,尝试下自己生活,也问清楚是不是没有一点爱意了等等,双方都冷静了做下的选择才不会后悔。

    离婚纠纷诉讼要注意什么?

    最近收到很多关于离婚纠纷的咨询,其中占比例较大的是离婚诉讼,很多咨询者都是另一半不想离婚、不同意协议离婚、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当达不成协议离婚的条件,这个时候只能采用诉讼离婚了,以下是离婚诉讼的注意事项,关系到离婚诉讼能不能立案,各位有需要、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学习了解一下。

    为便利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诚信诉讼,对于离婚纠纷的起诉,星琛律师提示如下:

    一、案件的管辖

    离婚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但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此外:

    (一)对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五)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六)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七)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八)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法院起诉的,受诉法院有权管辖。

    (九)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原告不知道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以被告住所地为管辖依据向本院提起诉讼的,应提供户口簿、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证明。

    二、当事人应提供的起诉材料。

    以下材料均为A4大小的纸,不能双面印,并在左侧留出约3厘米的空白,便于以后卷宗的装订。

    (一)起诉状。应提供2份。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当事人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住址四项,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手机、电话等联系方式。住址应填写经常居住地(即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地方)。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户籍所在地。

    诉讼请求应写明要求与谁离婚。同时,如需要法院处理财产、子女问题的,应同时写明:1.子女XX由谁抚养;2.要求分割的共同财产(房屋、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共同财产应注明估价以便于计算案件受理费;3.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事实理由应当明确具体,主要内容包括:双方何时相识、何时结婚,何时生育子女、子女姓名、年龄,结婚初期感情如何,为何原因要求离婚,是否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共同债务如何承担,对于原告的具体诉讼主张应有相应的理由论述。

    起诉状的结尾应由原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不会写字的,由其他人代签,并由本人按手印。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应提供原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应由原告本人签字。委托事项为全权代理(特别授权)的,在委托书上写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理权限仅为立案的,在委托书上写明“代为提起诉讼”。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所函,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原告不能到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委托手续的材料,该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为外文本的,应附中文译本。

    (三)相关证据材料。应提供2份复印件。

    1.结婚证明。有结婚证的,应提交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结婚证丢失或无法提交的,应提交结婚登记的民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或结婚登记地的档案机关出具的婚姻档案证明。

    2.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应提交子女的情况证明,如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

    3.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的,应提交财产清单。

    4.涉及共同住房分配的,应提交产权证明文件。

    5.涉及共同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并注明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6.军人为原告起诉的,应提交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

    7.当事人曾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出具裁判文书的,应提交该文书复印件。


    以上就是今天石律师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离婚纠纷诉讼要注意什么?”相关法律知识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大家有离婚纠纷需要石律师帮忙的话,可以联系石律师,石律师会为大家提供专业、全面、高效的解决方案。

    专业律师提示离婚注意事项

    专业律师提示离婚注意事项

    律师提示离婚注意事项

    南京李志成律师

    2022-04-01 12:53 · 律师

    夫妻离婚在当今社会屡见不鲜,双方协议离婚中往往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内容进行约定,甚至在协议中对另一方作出适当限制,但协议中对另一方作出的一些看似合理,但在法律上却属无效的条款,你知道都有哪些吗?


    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属于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任何人不能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在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夫妻双方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方不得再婚的条款,在法律上来讲,属于无效约定。


    二、再婚后所生育子女无继承权?


    不可以,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他人不得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资格。因此,夫妻离婚时,要求对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无继承权,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民法典》

    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


    离婚时,一方为了确保自己和孩子的利益,而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让对方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或者约定如果生育子女该子女不享有继承权,这样的做法仅为一己私利,在法律上也是不被允许的。


    四、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子女所有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子女所有,其实是对子女的赠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不动产的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如果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都会导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五、约定的子女抚养费至18岁以后


    由于某些原因,离婚时,可能会约定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至18岁以后。


    法律上规定,子女在18周岁之前,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但在18岁之后,若子女没有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状况的,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也就是说,养育子女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是有时间限制的,另外,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无法支付高额的的抚养费,也会适当降低抚养费的标准。


    六、约定父母财产归对方所有


    离婚时,为了补偿另一方或其他某些原因,会将父母或者亲人的财产约定归对方所有。但这样的约定一般是不被法律所承认的。公民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有些夫妻面对预期的拆迁利益,会约定将父母或者亲戚的财产由对方享有,但对于别人的利益或者预期利益的处分,不会获得法律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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