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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保护上门女婿离婚请求,被家暴该如何保留证据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1 00: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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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到家暴,记得这样去留证,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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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海淀法院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理的24件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后发现:九成以上的家暴受害者为女性,施暴者几乎均为男性。受害者和施暴者多集中在年龄为30-49岁的中年人。同时,调研发现,退休人员和无业人员更容易成为家暴的对象,退休人员和无业人员占全部受害者比例超过了七成。目前,引发家暴的主要原因是财产纠纷和外遇,约三分之二的家暴案件是由这二者引发。家暴的主要方式为“殴打”和“辱骂”,但当前家暴行为大多同时存在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且涉家暴案件中,往往存在多种纠纷,诉讼不断。

    家暴具有三个特点:1、长期性,很多受害者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前曾多年遭受家庭暴力且一直持续至今;2、反复性,施暴者的家暴行为可能因公安机关出警制止或在离婚诉讼中经调解暂时收敛,但经过一段时间又出现反复;3、控制性,是指意图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人身和精神控制,不论是身体暴力或精神暴力,家暴行为旨在造成受害人恐惧施暴者的精神状态并达到控制人身或财产的目的。

    下面就让通过具体案例来进一步认识和防范家暴:

    面对家暴:保护自己要及时

    张女士(74岁)与杨先生(73岁)结婚四十年间,因家庭琐事长期遭受杨先生殴打、辱骂,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且身体欠佳,而杨先生毫无改正家暴行为的迹象,杨女士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决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杨先生实施家庭暴力,并请求裁定杨先生从共同居住的房屋迁出。法院鉴于杨先生无其他房屋居住,裁定仅支持禁止杨先生实施家庭暴力。

    【法官释法】

    许多家庭暴力受害者常年忍受殴打、辱骂,因为维护家庭或子女幼小等原因未能及时寻求法律救济。反家暴法实施后,家暴受害者即使不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和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如果暂时仍然与家庭暴力施暴者共同居住,也应准备一些自我保护手段:比如在可能遭受暴力时,提前离开住所,避免身处厨房、杂物间等存在危险物品的空间,以免遭受较为严重的伤害。遭受家暴时,应及时报警或告知亲友、邻居和居委会,请居委会等部门上门查访,以便日后取证。

    面对家暴:注重防范精神暴力

    常女士(32岁)与郝某(34岁)结婚7年,育有两子。怀孕期间,常女士遭郝某用板凳暴打。郝某还经常不让常女士回家,在常女士的电脑、手机和汽车中安装监控定位软件,留存常女士的网络账号密码。长期的跟踪、骚扰让常女士严重失眠,心理恐惧,被诊断为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虽然常女士曾多次报警,但无法制止郝某的家暴行为,后常女士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最终裁定禁止郝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常女士。如郝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释法】

    家庭暴力通常具有多种行为方式,除殴打外还经常伴随骚扰、跟踪、威胁等行为,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危害,影响受害者的工作和生活,也使得受害者不敢寻求帮助。受害者为了避免施暴者实施跟踪、监视社交网络,也需要掌握一些基本防范技能进行自我保护:第一,通知亲友、工作单位不要将自己的地址、手机号等信息告诉施暴者;第二,提高网络账户安全等级,不要在社交网络暴露过多个人信息;第三,随身携带重要身份证件,便于离开被施暴者监控的住所。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暴力的举证通常更加困难,如果要寻求法律救济,家庭暴力受害者应注意保留证据,例如施暴者辱骂、威胁的短信、邮件,对骚扰电话进行录音,对前往工作单位骚扰的可以请求单位保留监控录像等。

    面对家暴:优先保护孩子

    孙女士的女儿正在进行离婚诉讼,女婿商先生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在孙女士送孩子上学时开车尾随,用黑色塑料袋套住孙女士,勒住脖颈并击打头部,然后抢走孩子欲开车离开,孙女士挣脱后阻止,商先生又继续当街殴打,并使孩子腿部受伤。后,警察赶到制止,商先生一直抓住孩子不放,小孩受到惊恐哭闹直至半夜两点。此后商先生一直未停止跟踪行为。无奈之下孙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法发出禁止商先生对孙女士及其近亲属跟踪、威胁和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释法】

    离婚纠纷中,部分当事人为了获得抚养权而出现抢夺孩子的情况,给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造成极大威胁。如遭遇家庭暴力,为保护未成年人,应该尽量将其带离;或提前告知孩子如面对家暴而应该优先保护自身安全,尽量通过报警或寻求帮助等方式制止家暴。

    作者: 王静姝 编辑:谢伟辉 注: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你知道《隐秘的角落》里的这些法律知识吗?

    悬疑网剧《隐秘的角落》在今夏火爆出圈,明暗交织的剧情、童话与现实的交错、法律与情理的争斗引人入胜,连剧中台词也成为了全民刷屏梗。这部剧中除了夺人眼球的情节外,隐藏的婚前财产协议、遗产继承、借款合同等民事法律知识点也值得结合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细细讨论。

    一、张东升与徐静签了婚前财产协议,离婚时就一定净身出户吗?

    张东升与妻子徐静签了婚前财产协议。婚后八年,妻子出轨,他希望岳父母帮忙劝和,不料老两口却一心袒护女儿。张东升害怕自己作为背井离乡的上门女婿在离婚后会一无所有,遂起杀心。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哪怕有婚前财产协议,另一方也并非净身出户。《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剧中张东升夫妇签有婚前财产协议,但协议并未对婚后所取得的收入做出明确约定,故双方婚后所取得的收入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剧中由于徐静婚内出轨导致离婚,张东升作为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主张赔偿。

    二、如果张东升谋杀岳父母没有案发暴露,他可以顺利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张东升的岳父岳母坠亡,又只有一个独生女儿徐静,那么他们所有的财产会归张东升的妻子徐静所有;而后徐静被杀身亡,她和张东升没有孩子,第一顺位就只剩下配偶。该剧中如果张东升杀害岳父母没有案发的话,张东升将得到徐家的全部财产,好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案件最终被侦破,张东升自然丧失了继承权。

    三、张东升找牌姐借高利贷,后死亡,他借的高利贷要还吗?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剧中牌姐放贷月息10%,严重超出国家规定的法律保护利率。且张东升无儿无女,妻子已经死亡,没有其他继承人,遗产继承也就无从谈起,最终牌姐的30万高利贷很可能就此打了水漂。

    《隐秘的角落》自《坏小孩》改编而来,孩子就像是树苗,不管它发芽时长歪了还是长直了,都需要一个良好的土壤并及时引导它的生长。如果缺少了培育和关爱,即便是善良优秀的孩子也会像剧中的朱朝阳一样误入歧途,变成陷入罪恶泥沼的“坏小孩”。最后,愿孩子们都能在父母的关爱、教育下,健康快乐地成长,既可以相信童话,又勇于面对现实。

    来源:头条河池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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