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常识

新婚一个月离婚法律会怎么判,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权通过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0 23:39:11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新婚一个月离婚法律会怎么判,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权通过】,以下3个关于【新婚一个月离婚法律会怎么判,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权通过】的信用卡逾期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信用卡逾期知识。

  •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3 全文完)
  • 邻居结婚一个多月的新儿媳妇意外离世
  • 因不能履行丈夫责任,女子结婚不到1月选择离婚,退回近20万彩礼
  •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3 全文完)

    第五十六条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第五十七条 国家保护妇女在城镇集体所有财产关系中的权益。妇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相关权益。

    第五十八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妇女依法行使继承权,不受歧视。

    丧偶妇女有权依法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六十一条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第六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六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六十五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六十六条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第六十八条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九条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或者处理夫妻共同租住的房屋,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第八章 救济措施

    第七十二条 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有关部门接到控告或者检举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为控告人、检举人保密。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七十三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求助。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妇女联合会可以向其提出督促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开展督查。

    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妇女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

    第七十五条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协调,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进行指导,对其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责令改正;受侵害妇女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移送有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置。

    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建设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提供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第七十七条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

    (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第七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造成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履行报告等义务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公安、网信、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妇女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的,依法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完)

    邻居结婚一个多月的新儿媳妇意外离世

    说起我邻居真的好心酸,两口子人非常好,善良勤劳都是60年代出生的人。

    他们家里只有一个儿子,30多岁了,儿子忠厚老实,还没有媳妇,于是两口子千托人,万托人说上了一个儿媳妇,虽然说是个离婚的,但是毕竟结婚了,彩礼也出了10万,两口子也很开心。

    结婚后父子两个出去打工挣钱,留下了两婆媳,婆婆有时间打下很小的麻将,儿媳妇在家里也没有让她上班,婆婆好吃好喝的照顾着她。

    一天夜很深了,婆婆睡了一觉起来上卫生间发现儿媳妇房间还有灯光,上楼去想提醒儿媳妇快点睡觉,上去后发现儿媳妇趴在桌上,就拉了一下,这一拉把婆婆吓坏了,儿媳妇身体已经僵硬了,但是婆婆还是叫了120,120来了后说没救了。

    喜事瞬间变丧事,把两口子打击的人憔悴了很多,过去一年了邻居两口子还没有走出来,但愿时间能够治疗他们的伤口。

    因不能履行丈夫责任,女子结婚不到1月选择离婚,退回近20万彩礼

    夫妻之间,感情为基础,金钱也是必不可少的,金钱和感情,这是普遍认为的婚姻中最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

    不过,还有一个方面,却往往被刻意忽视,而在现实生活中,殊不知,很多时候,这一点才是婚姻能否长久的关键所在。

    这个关键就是夫妻之间的鱼水之欢,闺房之乐!

    所以说,要想夫妻和睦,要想夫妻长久,那么,不仅要有爱、有物质基础,也要有性。

    很难想象,一个女人会接受无性之婚姻,愿意守活寡一辈子。这种情况不是没有,但很少。

    如果夫妻之间出现了无性婚姻,那么,多半是要鸳鸯两散的。

    比如安徽的这一对小夫妻,才结婚不久,却因为不能行夫妻之事,没有夫妻之实,于是匆匆结束这段婚姻。

    根据10月28日的报道,安徽的一对小夫妻离婚了,从结婚到离婚,这对夫妻结婚还不到1个月。

    1个月的时间,说实话,很多人都还没有品尝完婚姻的甜蜜,才开始就结束,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

    这次离婚,是女方主动提出来的,因为她在这段时间里,发现了丈夫的一个秘密,那就是丈夫身体有些毛病。

    这个毛病说起来有些羞于启齿,但是,关键时刻,还是必须要有能力的。

    原来,在行房事的时候,妻子发现丈夫不能履行丈夫的责任,不能和妻子进行床笫之事,让双方都感到窘迫。

    这样的结果,会导致女方享受不到夫妻之间的快乐,这很严重,为什么?夫妻之间虽然是以感情为基础,但是性爱却是感情的润滑剂,你可以不擅长,或者不强悍,但不能没有。

    这其实还是次要的方面,另一方面,这种结果就意味着夫妻之间不能够生孩子,意味着没有自己的亲生孩子。显然这种结果是女人普遍不能接受的。

    所以,女方提出离婚,也是合情合理,难不成要守活寡一辈子吗?

    说起来,女方还是很厚道的,因为离婚是女方提出的,而且女方还主动退回了男方19.7万元的嫁妆,还有一条项链、一副耳钉、一只手镯,双方完成协议后,再无纠缠。

    此后,也就不再是夫妻了。

    其实女方的表现还是非常不错的,这也反映出,女方的人品是可以的,毕竟在这件事儿上,女方的确是完全的受害者,能够做到这些,已经是非常不易了。

    那么,男方身体有恙的情况,男方究竟知道不知道呢?

    是此前没有经历过男女之事,所以没有发现自己身体有毛病,还是男方明知道自己身体有情况,却偷偷瞒下?

    如果是前者,或许还有情可原,而若是后者这种情况,那么,对于女方来说,就是完完全全的一场欺骗了,那么,女方净身离开,显然是不合适的,毕竟,这是天大的委屈。

    对此,又有一些网友表示,结婚前,还是要先在一起试一试的。所以,很多观念开放的年轻人,现在有不少都接受了“婚前试婚”这种做法。

    当然,这样的举动,从中国传统和文化来看,是不能接受的,是要被道德批判,遭人白眼的。

    这种做法,客观上确实能够避免一些婚后的尴尬情况,有着一些实际的意义。但是如果这种观念被错误引导,那么,可能会导致情欲的放纵,不仅会拉低素质和道德感,甚至还可能惹上疾病。

    如何在性和婚姻方面做出平衡,对每一对夫妻来说,都是一场考验。但首先,婚姻中不能存在欺骗。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新婚一个月离婚法律会怎么判,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权通过】,是否是您想找的信用卡逾期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