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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何判断是否离婚,离婚诉讼如何证明分居已满两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17 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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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铭切瓜丨撤销婚姻与离婚有啥区别?哪些情况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 离婚诉讼中,如何证明夫妻分居满二年?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应如何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 小铭切瓜丨撤销婚姻与离婚有啥区别?哪些情况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兰楠

    “不结婚就不要进这个家门!”“不结婚,我就死给你看!”......8月5日,一则#母亲以死逼迫女儿与相亲对象结婚#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

    根据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显示,这个微博热搜的背后其实是一起撤销婚姻案。90后姑娘周某在母亲的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周母非常希望二人结婚,但周某并不喜欢付某,拒绝交往。不料,母亲以言语胁迫周某与付某结婚。周某无奈妥协,与付某领证。婚后,周某与付某之间毫无感情,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但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周某与付某离婚,母女俩因此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其后,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自己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并获法院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母亲以将周某赶出家门、死给周某看等作为要挟,导致周某在违背自由意志的情况下与付某结婚,周某母亲的行为构成胁迫。现周某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

    撤销婚姻与离婚有啥区别?哪些情况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如果双方在此期间有财产和孩子,又该如何处理?为此,8月6日,川观新闻记者小铭邀请四川无众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钟文来告诉你这起热搜背后的法律知识。

    撤销婚姻与离婚有啥区别?

    撤销婚姻意味着法律上从未有过婚姻关系

    钟文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撤销婚姻,是指司法机关经过一定司法程序后,认定之前的婚姻关系就自始至终都无效。

    “撤销婚姻相当于在法律上认为从未有过婚姻关系;离婚是指从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的那一刻起解除婚姻关系,之前的婚姻关系仍然是合法有效存在的。”钟文解释,两者的根本不同在于,前一段关系是否能够算作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

    哪些情况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结婚或者一方故意隐瞒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钟文解释,这就是说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些情况分别是:因胁迫结婚的;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被强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的。“上述情况中,都说明请求撤销婚姻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简单地说,都是请求相关侵害行为终止或者知道相关事由后,一年之内提出。如果超出了一年,可以按照诉讼离婚的程序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钟文告诉记者,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属于婚前须告知的重大疾病。在他看来,参照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等,重大疾病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在传染期内的严重传染病。2、严重的精神类疾病。3、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这也是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法官来认定为重大疾病的种类。至于其他疾病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范畴,还需要法官综合审视案件情况来判断。”

    如果有财产和孩子该如何处理?

    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钟文解释,按照这款法条规定,两位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此期间有子女的,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至于谁来抚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对子女抚养权问题达不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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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中,如何证明夫妻分居满二年?

    最近有人咨询刘律师,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能否自动离婚?

    这让我想到以前做法律援助时也不止一次遇到这个问题,有些法律问题在法律从业者看来是常识性的,但是很多没有接受过法律课程训练的人并没有法律从业者的这种“职业性自觉”,就算通读了《民法典》依旧很难理解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到底在讲什么。这也让我反思:要尽可能减少文章中的法言法语,避免使用一些刻意拔高的法学词汇来自我标榜。

    我们知道,分居满二年当然不能自动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当事人主动去申请,然后由相关机关作出判断。在诉讼离婚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当事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之一,也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依据之一。

    在实践中的难点是:如何证明夫妻分居满二年?

    一、法律如何规定?

    在《民法典》第1079条,法律规定了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第四项规定的情形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中“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标准主观性大于客观性,想离婚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固然是好的,即使没有证据,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形下,“分居满二年”本身也可以说明“夫妻感情不和”。

    二、如何证明夫妻“分居满二年”?

    在实务中,一方可以提交如下证据来证明夫妻分居已满二年:

    (一)一方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物业的居住证明;

    (二)承租人为一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及水电气费的转账记录;

    (三)夫妻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或者分居后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通知书及其邮寄凭证(要在快递面单中体现出文书内容,如备注“分居通知书”);

    (四)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已经分居且已满二年的证据;

    (五)双方均认识且没有和某一方有利益关系的人的证人证言,但基于现在的司法实践,证人证言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没有客观性证据大。

    三、其他注意情形

    实践中,也有人会问:夫妻感情不和,虽然没有搬走,但是早已分床居住、分桌吃饭。夫妻关系也早已是室友关系,这是否能认定成法律规定的“分居”?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并不属于分居,仍是同居状态,不能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理由来申请离婚。

    夫妻之间因为工作、求学等原因分居满二年,除非有非常明确的证据证明在分居期间两人的感情不和,否则法院也较难支持一方的离婚诉请。大家比较熟悉的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和俞渝的离婚纠纷中,男方的诉请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具体就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二年。但是女方认为男方在双方分居期间仍一起旅游过、男方向其赠送玫瑰花和土特产蘑菇,证明双方感情并未破裂。这桩离婚案至今没有裁判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法院的纠结态度。

    所以,如果要以“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为理由来诉请离婚的话,最好在分居期间做到“老死不相往来”,要不然就会陷入“庆渝”式离婚困境。

    作者简介:刘正要律师,刑法学硕士,高级合规师。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企业合规与治理、私人法律顾问。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应如何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案例35

    2021年3月,湖南的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显示,双方抚养的3岁女儿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4月30日,汤先生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法院根据《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驳回其离婚诉讼请求。

    律师意见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表明,法院判决离婚的最重要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

    而何为“感情确已破裂”?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3、4、5款的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有以下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本案中,汤先生因妻子出轨生子而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最终法院并没有支持汤先生的诉讼请求。

    主要原因是女方出轨生子的行为虽然有重大过错,但并非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而关于女方的行为是否可以归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具有自由裁量权。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并非夫妻一方存在出轨等过错行为,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会判决不离婚,从而给夫妻双方修复感情、调适夫妻关系一次机会。如果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内,双方感情仍然无法修复,夫妻关系仍未有实质性改善,一方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知识点

    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五个要素——“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应如何具体判断呢?

    (1)婚姻基础。主要看婚姻关系建立时未婚男女双方是自由恋爱,还是父母包办强迫或经人介绍恋爱;是以爱情为基础,还是以金钱、地位、才貌或家庭条件为基础;是经过慎重考虑,还是奉子成婚迫不得已;等等。一般来说,婚前基础好,婚后感情比较深厚,即使产生了矛盾,也能够和好如初。反之,婚前基础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后,很难愈合。

    (2)婚后感情。婚后感情是指结婚以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夫妻感情状态。婚后感情第一看夫妻双方是否互敬互爱、相互体贴关心;第二看是否赡养、扶助双方的父母、对家庭是否有责任感;第三看是否共同抚养子女照顾后代。另外,还要从双方的生活作风、性格习惯、价值观以及夫妻性生活是否和谐等方面综合判断。

    (3)离婚原因。离婚原因是指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现实中离婚的原因千差万别、非常复杂。夫妻双方是因为经济条件差离婚,还是因为婆媳矛盾或者是第三者插足离婚,有较大的差别。不同的离婚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不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夫妻关系的现状。夫妻关系的现状是指在导致感情破裂的事情发生后,夫妻关系是紧张还是比较缓和,双方有无为此进行沟通或者为了修复夫妻关系而进行过努力。

    (5)有无和好的可能。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夫妻双方还有没有和好的意愿和条件。如果一方没有和好的意愿且通过各种方法都无法让双方重归于好,这种情况下,应该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了解更多相关事件关注我,此文章摘抄自—-《爱的法则》·杜志红(侵权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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