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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法律上怎么解决,家暴的前提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8 21: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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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梅湘南出逃失踪到《江照黎明》的李晓楠机智反抗,从女网红被家暴致死到“老婆要离婚,男子殴打母亲、妹妹获刑10个月”,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一直为大家广泛关注。



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至今,上海普陀法院共计审理了29件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其中女性受害人的比例高达86.2%,这些受害人中,有的是妻子、是女儿、是母亲……这不禁让我们警醒,妇女维权的道路仍任重而道远。



在此“国际妇女节”之际,我们盘点了家暴维权的黄金三大要点:从认清什么是家暴,到如何自我保护,再到申请人身保护令。

抵制家暴:零容忍!有态度!可救济!


认识家暴的四大特点:

违法性、周期性、延续性、情感性


01.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那家暴属于家务事吗?显然不是。

家暴的本质是一方通过暴力或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身体、精神等方面权利的违法行为。


02.家暴通常持续多久?如果学不会说“不”,那真的会很久。

因为家暴行为的发生和发展模式,呈现周期性。通常包括积聚期(口角、轻微推搡等)、暴力爆发期(殴打、谩骂等)、平静期(加害人通过口头或行为求得受害方原谅,双方和好直至下一个积聚期或暴力爆发期的到来),并以此周而复始。


03.分开后就安全了吗?未必。

部分家暴受害人在分开后仍会受到暴力威胁。遭遇家暴后,应该勇敢说“不”,果断保持距离,积极维权。但在分手或分居后,施暴者的骚扰或暴力威胁依旧表现不同程度的延续性。其本质原因在于施暴者在感情关系中不健康的控制心理,在离婚或分手后,“失去控制”的不平衡心理往往会导致更猛烈的报复性暴力行为。


04.除了拳打脚踢的“生理暴力”,“精神暴力”算家暴吗?算!

尤其要警惕感情PUA。一段良好的感情关系,必然是建立在彼此尊重的基石之上。因此任何过分贬低对方的言语羞辱甚至洗脑驯化行为都属于情感虐待。例如,较为极端的精神暴力表现形式可参考“煤气灯效应”:被操纵者往往为了获得操纵者的认同而不断进行自我否定、自我怀疑,最终完全丧失人格、自尊,严重的被操纵者甚至有可能会抑郁。


遭遇家暴时,务必“自保+留痕+求助”


01

发生冲突时,要做好防卫,保护好自己的头部、腹部,避免言语刺激,以免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

02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录音、录像等证据留存。

03

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求助,报警并留存好相应报警记录、讯问笔录等;必要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及验伤通知书。

04

及时就医,并进行验伤,留存相应票据以便追究加害人民事赔偿责任。

05

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全国妇联妇女维权热线12338,全国妇女反家暴热线16838198)等请求帮助,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你需要这些!


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此次发布的《意见》共计二十条,第十三条提到,各部门在接受涉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求助或者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加害人实施威胁、恐吓的录音、微信、短信等记录。


2.身体伤痕及打砸现场照片。


3.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公安局接报回执单、验伤报告、家庭暴力告诫书。


4.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就医记录、病史资料、诊断报告、医药费发票等。


5.加害人曾经签署的悔过书、保证书等。


6.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


愿每一个姐妹都能勇敢爱自己,愿每一个家庭都能和谐温暖有爱。但倘若“你”不巧遇上非公平待遇乃至家暴,别怕,法律会保护你,公平正义也终将来临。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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