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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出轨法律怎么判,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7 01:11:11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这是目前法律规定在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可以判决离婚的四种情形,在这个四个情形中,一方“出轨”的过错行为并没有列入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于是,有很多人解读“以一方出轨为理由起诉离婚,法院不予支持。”恰恰是对法院判决离婚的四种情形的不同解读,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因一方出轨背叛了夫妻感情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离婚诉讼者,对这个法律解读强烈不满。

“出轨”,原本是一个交通名词,指的是列车脱轨。后来,有人把这个名词引用到社会婚姻学当中,因为比喻形象,很快就为社会大众所接受。从社会婚姻学角度对“出轨”的理解是指,两个异性脱离正常的婚姻道德准则追求或发生非正当的异性感情和性利益。婚姻中的男女一方或双方去追求其他已婚或非婚男女,或在婚外与第三方发生性或情感方面的关系,都必然会导致现存的婚姻关系发生矛盾或感情破裂。出轨现象有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两种情形。精神出轨,主要是指那些已婚者对别的异性产生了爱恋之情并有比较广泛的精神接触,但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性关系。而身体出轨,则是指已婚者与别的异性发生了实质性的性关系。


性需求是人的动物本能,与其他动物相比,人的性本能可以受到情感和意志的调控。因此,人在追求性爱时,更多的是体验精神上的快感。如果这种关系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无须保密。如果发生在已婚者与第三方之间,就会刻意保密并对婚姻的另一方或其他人用撒谎加以掩饰,有些人此时会有负罪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如果已婚夫妻的一方或双方有了婚外恋或出轨行为,首先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法律规定。夫妻关系是以“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为前提的,如果一方出轨,必然会导致“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基础崩溃,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就是一个极大可能的结果。这是因为,当婚姻关系成立以后,性爱权利就是夫妻双方的专属私权利,是不容许第三方共享的。性爱专利的专属性,具有天然的排他性,这是所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所公认的。

既然夫妻之间的性爱权利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功能,为什么《民法典》在“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的原则下,没有把“一方出轨”作为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四种情形之一呢?其实,《民法典》在确定可以判决离婚的四种情形时,已经充分考虑了“出轨”行为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一是,如果婚姻一方的“出轨”行为发展到与第三者重婚或者同居的情形时,“出轨”行为就与重婚或者同居彻底融合了,就属于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二是,如果婚姻一方的“出轨”行为发展到另一方与“出轨”者感情破裂分居二年及二年以上时,法院也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并在离婚案件设立了一个30天的冷静期,就是充分考虑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不易,以及离婚后可能产生的各种不良社会后果,给“出轨”者与夫妻关系的另一方之间一个感情修复的期间。因为,很多“出轨”者在犯了性爱错误之后,是可以改正错误的,如果犯了错误并改后了,又能得到夫妻的另一方原谅,则婚姻关系就可以修复。现实中“浪子回头金不换”的例子数不胜数,国家立法必须要充分考虑婚姻关系的自我修复功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条与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及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一)(四)两种情形是相辅相成的,并与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赔偿情形是相匹配的。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作为起诉理由要求离婚,但并没有允许一方“出轨”可以合法化。因为,婚姻的一方发现另一方确实有出轨的证据后,可以利用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一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由法院判决离婚时,受到公益侵害的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请求有过错一方给予损害赔偿。有过错的六种情形是:(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六)其他导致夫妻破裂的情形。这六种情形中的(一)(二)(五)(六)都可以与“出轨”过错相关。特别是(五)、(六)两种情形,都包含了“出轨”的过错。

综上,《民法典》虽然没有把“出轨”作为可以判决离婚的理由,但已经把“出轨”视为是一种发展性的过错。夫妻双方如果能够解决这种“出轨”对婚姻的伤害,则双方无须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容忍“出轨”的过错,只要达到了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是可以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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