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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法律师(婚姻家事律师挣钱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海王 婚姻常识 时间:2023-04-11 16:34:13

婚姻家事法律师(婚姻家事律师挣钱吗)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事类案件相关的48个实务问答“有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的第一问:

问: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后,第三人是否能以该调解协议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为由申请再审?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王小玲律师: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情感纠纷、家庭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婚恋情感辅导。

联系电话:1370805398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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