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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夫妻闹离婚法律怎么调解,调解是不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3 07: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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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调解的步骤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小两口闹离婚,法官巧用“诊疗式调解法”让两人重归于好
  • 离婚的六种调解方法分别是什么
  • 离婚诉讼调解的步骤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调解,指以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就调解的内容而言,可分为调和和调离,在实务中,一般都以调和为侧重点,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那么,离婚诉讼调解的步骤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我和老公结婚有4年的时间了,但是一直没有小孩老公的脾气也不好,动不动的就发脾气,闹得我们两个人的感情也一直不好,喝酒回来后就和我吵架,我不想过这样的生活了,我想起诉离婚,请问感情不和离婚起诉书怎么写?格式怎样的?

    福建东岸律师事务所薛小妹律师解答: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____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____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要特别指出该法定离婚情形:被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并详细列明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此致 某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薛小妹律师解析:

    诉讼外调解

    1、对于离婚纠纷,既可在诉讼前由有关部门进行诉讼调解,又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诉讼离婚方式解决。诉讼前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等部门主持,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当事人就继续保持或解除婚姻关系及其连带的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2、对于离婚纠纷,诉讼外调解并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受调解后随时退出调解。

    3、经过调解可能会出现三种不同的结果:一种是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继续保持婚姻关系;二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也达成一致意见,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三种是调解不成,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则坚持相反意见,或者虽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问题达不成协议,而需诉诸法院解决。

    诉讼中的调解

    第一,诉讼中调解的必要性,本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即使调解和好不成,双方还是坚持离婚的,也可以调解离婚。调解离婚有助于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由此而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当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当事人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也不是无原则的,而应当本着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二,诉讼调解会出现的三种结果:

    一是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

    二是双方达成全面的离婚协议,包括双方同意离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财产等。

    三是调解无效,包括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不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薛小妹律师补充:

    判决

    对于调解无效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二是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出上诉。双方当事人在15天的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三是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中调解的注意事项1、离婚诉讼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节;

    2、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3、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的被告起诉,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限制;

    4、离婚当事人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无法表达意志外,应出具书面意见;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由法定代理人进行。

    薛小妹律师总结:

    对于离婚纠纷,诉讼外调解并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受调解后随时退出调解。

    来源: 法妞问答

    小两口闹离婚,法官巧用“诊疗式调解法”让两人重归于好

    楚天都市报5月31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东成 可儿)90后女子小兰因在抚养小孩的观点上与婆婆产生分歧,引发夫妻矛盾,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硚口区法院要求离婚。承办法官对小两口进行婚姻情商测试、心理评估,最终用“诊疗式调解法”的方式让二人重归于好。楚天都市报记者今悉,5月28日,当事人小兰在硚口区人寿法庭向承办法官提交了撤诉申请。

    2016年初,刚毕业不久的小兰与同为90后的小光在一场聚会上经人介绍相识,之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2016年12月,两人登记结婚。转眼到了2017年底,两人爱情结晶诞生。小光为了照顾好孩子和刚生产的小兰,就把自己的母亲接到了家中。然而,小兰与婆婆在小孩抚育问题上观点不同,为此经常向小光抱怨发牢骚。久而久之,小光与小兰也发生了争吵。

    2018年10月,小兰又一次与小光发生了争吵,一气之下,小兰带着孩子回了娘家。回到娘家的小兰越想越气愤,再加上自己一年多来和婆婆共同生活所累积的不满,小兰决定与小光离婚。2019年4月,小兰将小光起诉到硚口法院仁寿法庭,要求与小光离婚。

    立案后,承办法官分别安排小兰和小光进行了婚姻情商自我评估测试,了解双方对婚姻的真实想法和态度。同时,法庭将开庭时间安排在十五天之后,给予双方足够的冷静期。此外,法官根据双方婚姻情商自我评估测试的结果,与心理咨询师交流了意见,分析判断双方婚姻的真实状况,科学制定了案件的调解工作方案。

    5月中旬,小光与小兰应约来到法庭参加调解,在调解室里,法官按照“诊疗式调解法”的方式,对小光、小兰二人做了一番循序渐进的调和工作。

    在调解现场,法官首先询问了两人对离婚的态度,小兰依然十分坚决,而小光则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感受到双方的态度,接下来,法官组织二人各自倾诉了在婚姻生活中对另一方的不满之处,结合另一方的回应,法官现场客观分析了双方婚姻中所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

    经过法官的一番点评,小兰为自己对婆婆的苛刻态度表达了歉意;而小光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自己忽略小兰感受的行为当场进行了检讨,同时恳求小兰看在刚满周岁的孩子份上,再给自己一次机会。二人表示,希望法院能够让他们回家再考虑一下。

    5月28日下午,小两口再次来到了法庭。“谢谢法官的耐心、爱心和细心,这是我的撤诉申请,我不离婚了!”,小兰将撤诉申请交到了法官手中。

    离婚的六种调解方法分别是什么

    离婚的六种调解方法:一、唤起旧情法。二、消除隔阂法。三、打破幻想法。四、真情打动法。五、批评教育法。六、冷处理法。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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