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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签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应,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3 07: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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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 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何规定
  • 具备三种情形 离婚协议发生效力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离婚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几点:

    1. 双方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

    2.双方何时在何地办理的结婚登记

    3.离婚原因描述: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等

    4.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

    5.子女抚养问题

    6.共同财产分割(存款、车辆、房产、理财等)

    7.共同债券债务的划分和清偿责任

    8.其他需要列明的事项(户口迁移、违约责任、子女姓氏、夫妻之间的补偿、赔偿等)


    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所以签订的离婚协议在领取离婚证之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为了防止对方反悔,针对财产部分可以签订一份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不以离婚为前提,即使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财产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2.对于子女的抚养费应明确固定的抚养费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账户,逐年递增比例,对于教育费、医疗费、子女大笔开支可以约定包含在固定的扶养费数额内,也可以约定按照实际花费按比例分配。对抚养费支付期限,建议不要以成年为标准,而以完成特地学历为标准。

    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逐一逐项的列明并写清那部分给谁、贷款有谁继续偿还、是否需要给予对方补偿、费用有谁支付、何时交付、交付形式等,不要以“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一句带过,会对经济上处于弱势或并不清楚配偶真正财产状况的一方非常不公平。

    4.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按照年利率多少支付违约金,其中违约金是针对逾期交付物品、材料、逾期办理某事项等情况设定的。


    以上几点并不能涵盖离婚协议中的所有内容,因为想要离婚的原因各不相同、家庭环境、生活水平各不相同。总之写离婚协议书时应当考虑周全,详细列明,不要一笔带过,给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代为起草离婚协议,省去以后出现纠纷的烦恼。

    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何规定

    很多夫妻感情不和想要离婚,如果能协商处理的话,一般会选择协议离婚,也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且还会签订好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何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很多夫妻感情不和想要离婚,如果能协商处理的话,一般会选择协议离婚,也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且还会签订好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何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

      1、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2、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因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

      3、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因此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二、离婚协议的诉讼程序怎么走

      1、申请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三、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何规定

      1、如果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办理了离婚手续,这份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

      2、如果当时没有离婚,在以后实际办理离婚诉讼中,这份离婚协议书就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何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生效是在双方去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具备三种情形 离婚协议发生效力

    来源:中工网

    【案情介绍】

    张先生和田女士于2005年9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购买一套房子。2021年6月由于感情不和,双方决定离婚。经双方商议约定,将婚后购买的房产所有权全部归女方所有,并为此签订了一份协议。尔后,张先生又不同意离婚了。那么,张先生和田女士此前签订的房屋归属协议还有效吗?

    【律师解答】

    张先生和田女士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来进行判断。如果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明确该协议为离婚协议或者明确表明该协议以办理离婚手续为生效要件,那么该协议属于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何时发生效力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可见,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为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领取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方能发生效力。因此,男女双方如果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未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不发生效力。

    那么如果田女士仍然坚持离婚,而张先生不同意离婚时,双方签署的协议还是否有效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由此可知,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协议书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只有当男女双方都自愿离婚的,方可协议离婚。但是只有一方同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外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此,在田女士坚持离婚,而张先生不同意的情况下,之前在双方均有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下签订的离婚协议,自然不发生效力。

    综上,张先生和田女士所签订的房屋归属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不发生效力。

    (据天津工人报消息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潘强 张羽供稿)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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