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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法律离婚需要些什么证据,婚姻法关于感情破裂的法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3 04: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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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2022规定:这5种东西都可以作为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 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18类案件汇总)
  • 起诉离婚这6个必要证据你准备好了吗?
  • 婚姻法2022规定:这5种东西都可以作为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2013年2月4日,李某和罗某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在交往了不久后,便确定了关系,6月3日,两人便结了婚,婚后两人关系一直挺好,可是,俗话说快乐的日子总是短暂的,天有不测风云。


    确实,不幸的事情终究还是发生了,婚后本来确实生活得很平静,可是时间久了,摩擦多了,矛盾自然也就多了,两人渐渐开始了疏远对方,李某还经常被家暴。

    2015年3月2日,李某便提出了离婚,可是罗某却坚决不同意,于是,李某便进行了起诉,他的起诉能成功吗?

    本案为实际案例改编,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下面我们来看看起诉离婚感情破裂证据有哪些。《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国婚姻法以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标准。下面具体看看。

    1.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3.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

    4.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李某经常遭受到了家暴,她可以持有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去维护属于自己的权利,如果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离婚。

    (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讲法哒公众号

    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18类案件汇总)

    打官司注重证据,需要什么证据也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事。下面汇总了18类案件需要收集提交的证据,供普法参考:

    18类案件需提交的证据汇总

    1、婚姻纠纷案件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4)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15)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16)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17)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18)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19)其他证据。

    2、继承遗产纠纷案件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补充:若为打印遗嘱或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提交遗嘱原件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见证人材料。打印遗嘱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并注明年、月、日。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3、抚育费案件


    (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3)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4)子女医疗费用票据;

    (5)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有关证明;

    (6)其他证据。

    4、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育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3)各自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

    (4)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5)其他证据。

    5、赡养纠纷案件


    (1)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2)子女对被赡养人的赡养情况的证明;

    (3)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4)其他证据。

    6、债务纠纷案件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7、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其他部门处理纠纷的相关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4)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等);

    (5)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丧葬费凭证;

    (6)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9、因饲养动物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关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证明;

    (2)受害人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3)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

    (4)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

    (5)其他证据。

    10、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


    (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

    (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

    (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

    (5)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

    (6)其他证据。

    11、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1)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

    (2)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4)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

    (5)其他证据。

    12、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6)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有关规章制度;

    (7)职工违章违纪的证明;

    (8)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9)用工单位支付培训费凭证;

    (10)职工必须服务期限规定;

    (11)其他证据。

    13、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出工人员名单;

    (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

    (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8)其他证据。

    14、因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证据;

    (6)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7)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8)其他证据。

    15、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


    (1)申请人国籍证明(户口本、护照等);

    (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作出判决(调解)的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已生效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4)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5)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

    16、房产案件应提交的材料


    (一) 房屋产权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其他证据。

    (二)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三) 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许可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欠租时间、金额的证明或者欠据;

    (5)修缮前房屋质量情况的证明和为修缮房屋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凭证;

    (6)原房屋平面构造草图;

    (7)转租协议及转租人从中渔利的证据;

    (8)其他证据。

    (四) 房屋腾迁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被腾迁人家庭人口及是否有其它住房或可搬迁之处的证据;

    (4)房主收回房屋后的用途(自用或继续出租等)的证明;

    (5)出租房被买卖的,是否以同样价格让承租人优先购买的证据;

    (6)房主是否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搬迁的证据;

    (7)其他证据。

    17、借款合同纠纷


    (1)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5)还款通知书;

    (6)还款付息凭证;

    (7)利息计算明细;

    (8)利息计算的依据;

    (9)其他证据。

    18、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合同及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批注或者批单;

    (2)投保单;

    (3)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4)预约保险合同及预约保险单;

    (5)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6)投保方不申报、隐瞒、错误申报主要危险情况的证明;

    (7)投保方关于保险标的过户、转让、出售的书面通知;

    (8)投保方通知保险方保险标的的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的证明;

    (9)保险方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

    (10)由于投保方的故意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证明;

    (11)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的证明;

    (12)投保方发生事故当时实际遭受损失的证明;

    (13)损失物资价值和投保方从第三者取得赔偿的证明;

    (14)其他证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中国普法、济南中院等,仅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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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离婚这6个必要证据你准备好了吗?

      起诉离婚对那些感情已经破裂的夫妻来说是不得已的最后一步了,通常情况下是协议不成才选择的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的程序肯定要比协议离婚的程序复杂,在诉讼过程中还必须要准备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下面顶律网为大家整理了6点起诉离婚必要的证据。

      起诉离婚这6个必要证据你准备好了吗?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及子女的抚养权的分配,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时间?

      诉讼离婚是一场持久战,打离婚官司打个两三年也是常有的事,甚至有的夫妻离个三四次才把婚给离成,每个夫妻的情况不一样,这无论是多么权威多么厉害的离婚律师都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时间。

      离婚案件在分类中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来说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案件事实逻辑清楚的,权利义务比较明确且争议较少的,适一般适用于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除上述情形外的民事诉讼案件,均适用普通程序。一般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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