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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离婚可以选择什么法律程序,办理离婚的流程有哪些要求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3 00: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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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 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程序
  • 向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手续,什么过程?
  • 办理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离婚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只是现在离婚办理的流程是我们大家需要详细了解的,但是由于很多人都没有想过自己可能会遇到离婚这样的情况,所以没有想着去了解,那办理离婚的流程有哪些?下面来科普一下!

      一、离婚手续流程。

      离婚程序很简单,只需要知道当地民政局在哪里,拿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合理离婚,有调解部门,会与双方沟通,然后让双方坐在一起调解,看看是否有可能继续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财产和儿童沟通,签署离婚协议,拿离婚协议到另一个窗口拍照,完成后可以拿到离婚证明。整个过程只需要几个小时。

      2、离婚证明。

      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准备相关证件。双方的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并持有户口簿。如果签订了离婚协议,也可以带上离婚协议,准备一张两寸免冠照片。如果你不准备,你可以在民政局现场拍照,但费用更高。身份证也可以提前复印,验证原身份证后应提前复印。

      三、离婚方式不同,手续也不同。

      上述离婚程序是双方离婚协议的程序和程序,有些人离婚协议,达成协议,不能直接到民政部门离婚程序,需要先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受理离婚程序后,特别是当事人失去联系或不能在场,可以通过法院直接判决婚姻关系无效,不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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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离婚的流程有哪些?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离婚是不可怕的,是不敢面对离婚的勇气。流程只是需要大家稍微了解一下!

    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程序

    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程序的双规制,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由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下面我们就夫妻双方(内地)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程序进行详细介绍。

    一、夫妻双方自愿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2、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现役军人的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且以上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机关更正;

    3、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1、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自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进入三十天的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丢失的书面说明情况)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由婚姻登记处审核后,发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这时协议离婚程序就自行终止了。

    四、如果当事人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没有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则自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届之日起进入下一个三十日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期间:

    1、如果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配合共同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然协议离婚程序也就此夭折了;

    2、如果双方在此三十天内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了一致协议,共同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现役军人的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每人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向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经审查,对于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向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手续,什么过程?

      夫妻一方要是想要结束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话,此时可以单方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那么向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手续,什么过程?

      网友咨询:

      我要起诉离婚,都需要哪些手续?

      上海市和平律师事务所韩朝晖律师解答: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二、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三、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上海市和平律师事务所韩朝晖律师解析: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曾任人民法院法官十年,2006年开始律师执业,多年担任“法律服务进村居”顾问律师和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在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纠纷和涉及合同法、劳动法、公司法等相关商事纠纷的处理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以“遵循法律,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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