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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有什么法律制裁,婚姻冷静期财产怎么保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3 0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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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担心的“婚姻冷静期”转移财产风险,大可不必
  • 离婚夫妻一方转移财产违法吗?离婚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解决?
  • 企图以离婚“净身出户”转移财产,一男子躲避债务被抓获
  • 你担心的“婚姻冷静期”转移财产风险,大可不必

    根据新通过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申请离婚后30天内如果有一方反悔,就可以撤销申请;30天的冷静期过后,如果双方没有在30天内到场领证,那么也当作撤回离婚申请。

    “这是留给对方转移财产的时间?”关于离婚冷静期,很多人有这样的担忧。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夫妻家庭生活的财富创造和重要程度都有了更多增长和重视,相应地,在离婚纠纷时面临的转移财产手法也是与时俱进、五花八门。离婚冷静期是否会为对方的财产转移提供了便利?

    其实民法典专门加强了对于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制裁,大可不必过多担心。


    几个字的变化,对大家影响巨大


    一、《民法典》更加注重保护离婚财产安全和惩罚转移财产行为。

    相比《婚姻法》而言《民法典》删除“离婚时”字眼,不再限于离婚时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意味着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裁扩大了保护范围,从而有利于保护财产利益受损方的权益。

    解除的实际案例中,往往是掌握更多财产和社会资源的配偶一方,通常会更加关注转移财产。

    在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中,很多人往往会在离婚前早做安排,离婚诉讼中面对另一方对其转移财产的质疑时,则将财产转移不是发生在“离婚时”拿出来作为合法抗辩理由,另一方往往吃大亏!

    二、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纳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制中。

    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已经成为一部分人在离婚时转移财产的新手段。

    很多案例中,有些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故意以高价购买一些市场价格操纵空间巨大的产品,进而表面合法地实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而《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只是列举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四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表现形式,无法规制“挥霍”型转移财产行为。

    《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将有效地堵住此前规定的漏洞,更好地保护配偶的财产权益。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二条则增加了“挥霍”这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表现形式,将会更加明确和有效的规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并严惩该行为。

    所以你担心的“婚姻冷静期”转移财产风险,大可不必!但,自己的财产权益一定要在离婚时切实保护好,不能让自己婚姻家庭过不下去,离婚后分不到应得的财产而以后日子过不下去!

    离婚夫妻一方转移财产违法吗?离婚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解决?

    如果夫妻两人感情破裂,无论是两人协议离婚还是有一方起诉离婚,都会涉及到房屋,车子,贵重东西等等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那么离婚夫妻一方转移财产违法吗?离婚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解决?


    网友咨询:

    我打算离婚,想把财产转移,合法吗?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解答:

    那么要进行财产的分割,首先两人必须得明确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都有哪些共同财产呢?也许有的夫妻之间没有秘密,婚后无论自己取得多少资产,欠的多少债务,都会和另一半说清楚。但是有的夫妻之间,就不一定能够做到事事透明,事事都和对方分享,经常自己打着自己得小算盘,譬如,偷偷在外面买房,私自开个账户存些钱,还有些悄悄在外面投资,赌博欠债的,回到家也不会和另一半说。这个在《婚姻法》第47条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的,有一方后来才无意中发现或者通过别人打听到另一方在财产上欺骗隐瞒了自己,存在以上所说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到法院要求重新对财产进行分配。

    杨斌律师补充: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训诫、罚款或拘留等。

    杨斌律师总结:

    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对此,在遭遇一方转移财产后不能以非法对非法,即不能强行抢回这些物品,而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 院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

    杨斌,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曾在上海电视大学执教法学。执业领域以刑事辩护为主,民事代理为辅。由于在刑事辩护方面的卓越成绩,2015年8月中央电视台《奋斗》栏目对其进行了专访。

    企图以离婚“净身出户”转移财产,一男子躲避债务被抓获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假借离婚“净身出户”,一男子涉嫌故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被法院抓获。3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一批“拒执罪”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起欠债不还,企图以离婚“净身出户”为由躲避债务的案例。

    据了解,四川阆中的杨某诉常某、廖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常某偿还杨某借款本金466653.7元及利息,廖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廖某不服上诉至中院,被驳回上诉。判决生效后,常某、廖某未履行,杨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查控常某、廖某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在调查廖某时发现,廖某与前妻胡某在二审刚结束时即办理协议离婚,执行法官立即从民政部门调取二人的离婚协议,发现协议约定夫妻共同拥有的3套住房、1辆轿车及享有的所有债权均归胡某,而三名子女的抚养及所有债务全由廖某负担。

    面对如此蹊跷的离婚,执行法官立即查封涉案房屋和车辆,并赶赴廖某前妻现居地河南省郑州市实地调查。询问中,胡某称双方离婚系因感情不和,其不知晓廖某的下落,也不清楚廖某在外的债务。

    但执行干警在其家中发现,双方虽已离婚,家中仍摆放两人的结婚照、全家福。执行干警认为,廖某的离婚行为涉嫌故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便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受理后,在国庆假日期间立即赶往河南抓获廖某。

    案件侦办过程中,廖某前妻胡某及朋友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杨某达成和解履行协议并提供担保,现已履行义务30多万元,此案执行终结。现被执行人廖某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任何“小聪明”都难逃法律的“火眼金睛”。本案中,被执行人廖某以自己仅承担担保责任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企图以离婚“净身出户”的方式转移财产,自以为能够逃避执行,殊不知换来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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