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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法律援助要什么条件,现在离婚的法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21:35:04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离婚申请法律援助要什么条件,现在离婚的法律】,以下3个关于【离婚申请法律援助要什么条件,现在离婚的法律】的信用卡逾期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信用卡逾期知识。

  • 离婚8大法律问题,看到就是赚到
  •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 省律协&无讼 | 法律援助、婚姻家事等精选内容深度解读
  • 离婚8大法律问题,看到就是赚到

    近期,在网上总能看到有关于离婚的热点事件。


    可能是事件过于有代表性。


    网友都纷纷感叹:


    看到这份判决书,不敢结婚了。


    想离婚有这么难吗?


    到底怎样才能离婚?


    为了帮大家解除疑惑,看完这篇文章,了解关于离婚的7个核心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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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情况下,男方不能提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2、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法院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的;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感情破裂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


    5、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的。


    6、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7、一方有吸毒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遭受对方或者对方亲属虐待、遗弃的。



    三、离婚时,哪一方能拿到房子?

    1、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


    2、婚姻中无过错一方


    3、竞价高的一方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没有孩子的情况下,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


    四、分居满2年,婚姻关系能自动解除吗?


    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只有两种:


    1、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


    不管是分居多少年,就算是分居20年、30年,也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规定,分居满2年是前提,后续还是得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五、忠诚协议合法、有效吗?


    不一定。


    法律提倡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但夫妻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法律并不赋予强制执行力。


    对方愿意遵守,就有效。


    不愿意遵守,告上法庭也没有用。


    所以,想要威慑对方,可以直接签《婚内财产协议》,签字即生效、合法。


    六、结婚后,个人财产 = 夫妻共有财产吗?


    不会。


    婚前的个人财产,只要没有加名字、赠与、签订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就永远是婚前个人财产。



    七、不离婚,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


    可以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的任一条件: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八、婚后,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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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经人介绍,刘女士和李某相识,半年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然而,在共同生活中,刘女士逐渐发现,李某不仅游手好闲,而且还有家庭暴力的恶习。李某常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对刘女士进行言语辱骂和肢体暴力。

    为了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刘女士无奈地选择忍气吞声,并承担起赚钱养家的责任。

    事情往往事与愿违,随着孩子渐渐成长,李某不但没有任何改好的迹象,反而开始殴打和辱骂自己的儿子,为此,刘女士多次选择报警处理。

    家暴屡次发生,居委会和民警也多次对李某进行劝导和警告教育,但均无效果。

    为了让自己和孩子能过上正常的生活,刘女士向李某提出协议离婚,但李某坚决不同意,不仅不改善家庭关系,反而更加肆无忌惮地出手伤人,并扬言若起诉离婚就做出极端事件。

    眼看李某的家庭暴力持续升级,刘女士带着儿子躲回了自己父母的家中。百般无奈之下,刘女士只能再次向居委会寻求帮助,居委会建议她申请法律援助。

    这种情况下,刘女士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法律解答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因此,刘女士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本案中,鉴于李某的严重暴力倾向,法律援助律师依法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禁止李某接近刘女士。

    最终,在法院、派出所民警、居委会等各方参与和努力下,刘女士与李某调解离婚,刘女士得以开始了新的生活。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家庭暴力并不仅仅是家事或个人私德问题,更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素材由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文字:闫 漫

    编辑:李冰倩

    省律协&无讼 | 法律援助、婚姻家事等精选内容深度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大我省律师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升我省律师和实习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技能水平,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省律协于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向无讼采购为期一年的网络培训课程,开放给全省律师和实习人员学习。合作开展至今,全省律师和实习人员踊跃参与,培训成效明显、反响良好。为延续前期培训效果,确保网络培训取得实效,根据全省律师和实习人员的使用需求和反馈建议,省律协在与无讼沟通升级课程内容及技术细节的基础上,确定与无讼开展下一年度网络培训课程合作,于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向全省律师和实习人员免费开放。

    根据上一年度合作听课数据与评价反馈,在原有的政治教育、民商实务、新法解读、刑事辩护、建工房产、诉讼技巧、资本市场等类型课程的基础上,对培训课程的体系、类型和受众层级进行优化补充,新增公司业务、金融证券、网信前沿等类型课程。课程内容丰富,实用性强,有针对性。请全省各地律师和实习人员继续踊跃参与。

    快来查收本周免费课程

    本周课程

    (9.19-9.21)无讼晚8点课程表

    日期

    主题

    主讲人

    9.19

    周一

    《法律援助法》与律师参与

    吴宏耀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2020年中组部、团中央第二十批西部博士服务团成员

    9.21

    周三

    婚外子女法律问题——抚养与继承律师实务

    王秀全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市优秀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课程内容,我们为大家提炼了每期课程亮点,精彩内容,先睹为快!

    未开通账号或未收到登录短信的律师、实习人员请及时联系所属市律协处理。

    以下为本周课程具体安排,在无讼律师App平台开启新一周的学习之旅吧!

    周一(9月19日)

    邀请嘉宾

    吴宏耀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2020年中组部、团中央第二十批西部博士服务团成员

    主题

    《法律援助法》与律师参与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该法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我国首部法律援助法,从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到扩大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覆盖范围,从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到强化法律援助服务监督均作出新规定,为社会公平正义再添一重法律保障。

    那么《法律援助法》有哪些重点、亮点?实施一年以来,实践中有哪些新状况、新问题?法律援助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有哪些?本次我们邀请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首任院长吴宏耀教授。自2012年以来,吴宏耀教授注重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致力于推动我国法律援助立法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同时也承担了大量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十年磨一剑,此度他将结合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渊源与实务特点带来分享。

    参与方式

    周三(9月21日)

    邀请嘉宾

    王秀全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市优秀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

    主题

    婚外子女法律问题——抚养与继承律师实务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互负忠实义务。而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且已生育子女,在配偶不知情(或知情)的情形下,对上述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那么,“知情”或者“不知情”的证据认定标准是什么?是否会影响到裁判结果?相关“离婚协议”如何处理?无过错相对方是否能够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之诉?非婚生子女的继承问题一般如何规定?

    本期内容中,王秀全律师将从四个真实案例出发,辨析从一审到二审裁判过程中的观念冲突与证据认定,透析背后的价值取向和其原因,为办理相关案件的律师提供一些参考。

    参与方式

    点击下方蓝色字体或者文末“阅读原文”查看网络培训相关通知

    关于继续为全省律师、实习人员提供全年免费网络培训课程的通知

    供稿 | 省律协、无讼

    编辑、排版 | 晓玲

    校对 |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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