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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协议离婚具有法律效用,先办离婚证暂不分割财产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19: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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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有哪些情况可以索取赔偿?离婚财产法院会如何分割?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了财产怎么办?
  • 可以只办离婚证财产不分割吗?
  • 北京延庆律师事务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不是有效
  • 离婚时有哪些情况可以索取赔偿?离婚财产法院会如何分割?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了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有哪些情况可以索取赔偿?最常见的是这几种!

    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很多离婚当事人会要求律师在诉讼请求中列上损害赔偿的请求,而主张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婚内出轨、一夜情、殴打辱骂等。但司法实践中,基于这些原因而主张的损害赔偿却并非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

    一、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索取赔偿?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

    1、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并基于该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要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为被告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从保护无过错方的角度出发,应该允许其事后提起损害赔偿,但也不是无限期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另一种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赔偿,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在离婚同时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是对方在婚内有法定过错的情形下,若只是一般的过错,而不属于法定过错,那么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其作出赔偿。

    离婚财产法院会如何分割?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了财产怎么办?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二、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了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财产的可以重新提出诉讼,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我国法律上是明确规定了在离婚时,一方存在隐瞒财产的,可以在有效的诉讼期限内重新提出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2年内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综上,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对涉及到切身利益的情况进行分割处理,特别是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情况,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究另一方的法律责任。

    可以只办离婚证财产不分割吗?

    如果离婚双方协商都同意不分割财产的话,是可以仅申请判决离婚而不分割财产的。但如果法院判处离婚,一般建议做财产分割。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

    一、可以只办离婚证财产不分割吗

    如果离婚双方协商都同意不分割财产的话,是可以仅申请判决离婚而不分割财产的。但如果法院判处离婚,一般建议做财产分割。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情况。

    如果没有上述事由或者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那么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不进行分割,那么法院会尊重但是人的意愿,判决离婚但是不对财产进行分割。只是离婚天然地包含着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没有一并处理的,在离婚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处理。

    如果离婚诉求被驳回,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离婚财产分割法院如何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纠纷,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倾向无过错方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此所受到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方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民事责任。当然离婚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上是可以要求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

    综上所述,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是可以的,在协议中当然也可以要求不分割财产,但是也需要在协议中说明相关的要求,最好离婚还是把所有手续都办理完,避免在离婚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北京延庆律师事务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不是有效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有效,协议最主要的就是在于是否属于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同意而且也是确认签了字的,那么一般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分割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不是有效的问题,宸轩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不是有效

    1、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有效,协议最主要的就是在于是否属于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同意而且也是确认签了字的,那么一般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分割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离婚房产分割准则是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实际上和财产分割原则是一样的,因为房产本身也归属于财产。分割原则为以下几点: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但一般还需满足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若为协议离婚,且房产分割属于离婚协议的内容,还应当满足双方均领取离婚证等条件,该协议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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