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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方出轨还想离婚法律怎么,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离婚时可否要求其净身出户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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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离婚时可否要求其净身出户?
  • 法治课|夫妻一方以对方“出轨”起诉离婚会不会得到支持?
  • 以“出轨”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律师最新解读
  • 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离婚时可否要求其净身出户?

    案例

    张某、王某自由恋爱结婚,婚后两人一起买房、还贷款,几年后,妻子张某发现丈夫王某有出轨行为,双方婚姻生活发生矛盾,准备离婚,妻子张某认为丈夫王某对离婚存在严重过错,要求丈夫王某净身出户。

    法律分析

    首先,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概念,在《民法典》中只存在“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规定。意味着只有上述情况才可能存在净身出户的问题。

    其次,对于出轨导致离婚的情况,《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意味着出现出轨情形时,只是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最后,《民法典》规定如果因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就是对无过错方精神损害的弥补、对过错方的惩罚。

    杨律师说: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通过协议离婚可以要求过错方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使过错方净身出户。当然前提是双方自愿,只是一般不容易实现而已。

    #头条创作挑战赛#

    法治课|夫妻一方以对方“出轨”起诉离婚会不会得到支持?

    来源:澎湃新闻

    “虽然出轨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近日,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引发不少网友及律师热议。1月2日下午,话题“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登上热搜榜。

    不少网友表示对“不能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难以理解。资深婚姻律师金国此前就曾针对类似观点发文认为:“如果按照作者的说法,配偶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要求离婚,仔细想想,那另一方就可以明目张胆地出轨,这不是欺负人吗?对方都出轨了还不能要求离婚?可见这种说法多么荒谬。”

    事实上,至少早在2021年1月就已有类似微信公众号文章在网上流传,后被频繁转载、引述、改写。2022年1月2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转发上述文章,再次引发关注。不过,该法院公号后又删除了该文章。

    针对争议,1月2日,澎湃新闻采访多位专注婚姻法的律师及专家进行解读。

    出轨是不是离婚法定条件?

    争议源于民法典中关于起诉离婚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法条列举了五种情形,有其中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四种情形,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等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前述争议文章认为,“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这一说法有失偏颇。”对于这一观点,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张荆告诉澎湃新闻,法律规定中列举的明确符合离婚法定情形中和出轨相关的,确实指的是同居或重婚,“当然,出轨不绝对等同于同居,在司法实践当中,同居是在相对的一段时间内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和居住。”

    如此看来,出轨能不能作为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张荆认为,如果出轨行为非常恶劣,比如虽然从来没有同居过,但已经有长期持续的,或是连续两三年的出轨行为,对方也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用民法典当中规定的“其他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形”。

    “法律倡导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并不是说只有同居和重婚才能起诉离婚,这有点过于绝对。”张荆补充说。

    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力争认为,上述争议文章的标题《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有问题。“可以起诉离婚,但法院有可能判决不允许离婚,因为出轨不是感情破裂的条件,也就是说,并不是不能将出轨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但其结果不一定会被判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其他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观察指出,在司法实践中,配偶一方与第三者有重婚,与他人同居,与他人育有私生子,长期通奸、姘居等出轨行为的,一般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节无效的,准予离婚,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认为,单一的出轨行为,当然不能等同于“与他人同居”,但不能因此得出结论“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否则就犯了逻辑不周延的错误。

    陈爱武表示,起诉离婚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表现,法律并未附设限制性条件。因此,即使配偶没有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若干离婚事由之一,当事人也可以申请离婚。法院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并不会孤立地讨论一次或数次出轨行为的性质,而是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有了新司法解释?离婚更难了?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争议文章认为,从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离婚更难了。

    文章还提到,对于诉讼离婚,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

    游植龙认为,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对“与他人同居”情形的认定的解释,只是沿用了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并无新意,不能就此解读为“不能仅以配偶出轨为由请求离婚”。

    张荆说,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而上述争议文章把旧规定当新规定,还把法律所列举的离婚情形进行了窄化理解,限缩条文规定,机械教条地理解法律,会引起对法律的误解。

    “能够判决离婚的情形其实挺多的,除了情感方面的同居、重婚,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比如长期嫖娼、长期持续出轨等行为,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都属于能够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张荆说,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即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形”。

    “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与政策一贯遵循的原则是保障婚姻自由,反对轻率离婚。”陈爱武指出,为了实现这一原则,原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在离婚条件程序等问题上,基本承袭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陈爱武指出,法院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是“感情已破裂,调节无效”,民法典地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前述五中情形皆为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因此,是否判决离婚有赖于法院根据当事人感情基础、婚后情感状况、导致离婚的矛盾冲突缘由、有无子女、对方当事人态度等情形综合斟酌后进行裁量。

    陈爱武认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离婚条件的规定更加科学,增加了一款特别的离婚条件,即一千零七十九条最后一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无论有无离婚事由,法院都应当判决离婚,体现了保障离婚自由和防止轻率离婚这两者间的平衡与协调。”陈爱武说,就此而言,离婚不是更难了,而是更加科学合理了。

    以“出轨”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律师最新解读

    近日,山东高法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引发网友巨大争议,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文中指出:“出轨的证据仅证明你的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但未证明你们感情破裂,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文章还指出从《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

    以上观点遭到众多网友的吐槽、埋怨。如果您是非法律专业人士,对以上观点产生歧义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一名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笔者认为,以上观点是纯属对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的理解和分析,而非对最终判决结果的认定。

    我们先上法条: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对《民法典》提及的“与他人同居”情形进行了进一步解释,认为“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出轨”不等同于“与他人同居”,“出轨”的离婚事由并不属于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也不属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如果仅仅从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的字面意义层面理解,山东高法的发文观点是准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定是否准予离婚时,考量的是综合因素,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综合判定双方是否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程度。

    那么问题来了,以“出轨”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以笔者在上海地区法院的办案经验来看,如果一方能举证另一方“婚内出轨”的事实,且坚定离婚的态度,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毕竟,大多数人都不能接受另一方的感情背叛,但也有少数人的离婚态度不够坚定,考虑到子女抚养等问题会选择妥协原谅,的确是在出轨方极力认错、态度诚恳的情况下。对于一些婚姻,“出轨”并不一定会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导致双方走向离婚。从这个层面来理解,法律的条文中没有将“出轨”列入法定离婚情形是有一定道理的。

    俗话说“现实是残酷的,生活是无奈的。”在面临各种现实难题时,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能承受得起“离婚”这个结果。当然,如果您的婚姻遭遇另一方的“出轨”背叛,建议您委托专业婚姻律师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婚姻自由是中国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制的,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离婚自由当然也是有限制的,不能说离就离,准予离婚是有原则的。在审判实践中,法院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反对轻率离婚,其目的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慎重对待婚姻,夫妻间发生矛盾是难免的,双方都应该珍惜夫妻间的感情,对家庭和子女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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