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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户口不迁走如何走法律程序,离婚了,户口怎么处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11: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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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彻底搞明白:离婚了,户口怎么办?
  • 夫妻离婚未涉及户口问题,房产分割后一方拒不迁出户口怎么办?
  • 2022婚姻法规:离婚后的女人户口应该迁到哪里?
  • 彻底搞明白:离婚了,户口怎么办?

    导读:夫妻离婚后,不但两人会分开,有着身份印记的户口可能也会跟着分开。那么,离婚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呢?除了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女方户口还能怎么办?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解决?

    ▌一、离婚后女方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

    ?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道理很简单,就如同要转去一所好学校接受优质教育,必须先要联系好接收的学校,然后再经过现在所在学校的同意,再带着材料去报到。同样道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还能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能怎么办呢?一般来讲,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一)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二)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三)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以上由济阳县人民法院编辑)

    ▌三、离婚后孩子户口怎么办?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办,有什么手续?

    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要随着抚养权走。假如涉及到户口迁出问题,就需要拿离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然后拿着离婚证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到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拿到之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最后拿着《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就可以了。

    ?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该怎么办呢?

    关于这一点只有两个办法:

    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

    2、起诉,上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

    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夫妻离婚未涉及户口问题,房产分割后一方拒不迁出户口怎么办?

    【导读】夫妻离婚,大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而房产问题中,户口迁移的问题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如果通过协议离婚或者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是可以设定一个有关户口迁移的违约条款的,而如果诉讼的方式判决离婚的,则法院在判决书中不会解决户口迁移的问题。因此,对于协议离婚而没有对户口迁移的问题进行约定,或者双方由法院判决离婚时,房产分割后一方拒不迁出户口而产生的问题较难解决,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根据上海市的司法实践,上述情况,凡是向法院起诉把要求对方将户口迁出作为诉讼请求的,法院根本不会受理。也就是说,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直接主张对方将户口迁出。可行的做法就是,如果相关方在离婚协议中或者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可以通过向法院主张违约金的方式迫使对方迁出户口。实务中,夫妻双方离婚或者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约定户口迁出条款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下文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夫妻离婚涉户口争议案件为例来讨论上述问题:雷先生与高女士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房屋归高女士所有,高女士支付雷先生房屋折价款65万元,但离婚协议未涉及户口迁出的条款。后高女士与案外人贺某某、冯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了户口未及时迁出,需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的条款。高女士将房屋过户给案外人后,却发现其与雷先生协议离婚的前三天,雷某将其户口迁入了争议房屋。雷某拒绝迁出户口,案外人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向高女士主张违约金,获法院支持。

    高女士随后致函雷某要求其迁出户口,但函件被门卫签收后,又被退回。高女士无奈,以雷先生离婚时承诺房屋内无户口,且系直接造成其违约的责任人且属故意为之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雷先生赔偿其经济损失4万多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因高女士所称离婚时雷先生承诺房屋内无户口的意见遭雷先生否认,且高女士未提供证据证实,原审法院对高莹的该主张不予采信。因雷先生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方,高女士与案外人关于房屋中户口的约定是对高女士设定的义务,雷先生并无承担该义务的责任。且房屋中有无户口并不影响房屋本身的价值。高女士在出售房屋时与案外人约定关于户口的义务时,应查实房屋内是否有户口,现因高女士疏忽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也就是说法院并没有支持高女士向雷先生主张第一次因户口未迁出而由其承担的违约金。

    由于雷先生拒绝迁出户口,案外人再次起诉高女士,主张2万多元的因户口未能迁出而产生的违约金。案外人的诉请再次被法院支持。随后,高女士也再次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雷某赔偿其支付案外人的违约金损失。而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支持了高女士的本次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的认为:原告(高女士)与案外人贺某某、冯某某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对于户口问题所设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确实不能约束到被告(雷先生)。在无证据表明被告将户口迁入房屋并拒绝迁走系故意所为的情况下,原告虽因被告户口在房屋内而对外承担了违约责任,但据此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缺乏相应的依据。然而,房屋中有无户口虽并不直接影响房屋本身的价值,但经过原告被告提起的赔偿诉讼,被告对于原告因此需对外承担违约责任这一点已明知,在此情况下,被告仍未主动将户口迁出,导致原告因违约行为的持续而再次对外承担责任,被告对此显有过错。因此,原告据此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雷先生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更进一步认为:系争房屋虽为上诉人(雷某)婚前所购买,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高女士)离婚时已约定房屋归被上诉人所有,由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65万元房屋折价款。双方离婚时虽未对户口问题作约定,但上诉人既然放弃了对系争房屋的所有权,理应及时迁出其在系争房屋内的户口,保证被上诉人完整、无负担地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能。现被上诉人因上诉人的户口在系争房屋内而多次对外承担违约责任,尽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上诉人与案外人之间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不能约束到上诉人,但在被上诉人发函要求上诉人迁出户口未果,又向上诉人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后,上诉人对因其户口未迁出系争房屋而导致被上诉人对外承担违约责任的事实已经明知,在此情形下,上诉人仍未迁出其在系争房屋内的户口,导致被上诉人再次对案外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认定,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损失明显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看完以上案例中,我们可能会产生以下疑问:(1)高女士两次起诉雷某,第一次被法院驳回,第二次却被法院支持,这是为什么呢?(2)高女士起诉雷某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呢?违约和侵权该如何选择适用,在什么条件下,法院会支持侵权损害赔偿?

    比较两次判决结果,高女士第一次起诉时,请求权基础是违约赔偿,因为高女士主张,两人离婚时雷先生承诺过房屋内无户口,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既然不能证明有此约定,则不能基于雷先生违约而要求其赔偿损失。而第二次起诉,高女士的请求权基础转向了侵权赔偿。一般侵权行为有四个要件,有违法性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其中损害事实,是指损害民事权益的事实,根据二审法院的观点,雷先生损害的是高女士的所有权,即雷先生“理应及时迁出其在系争房屋内的户口,保证被上诉人完整、无负担地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能”,换句话说,也就是由于雷先生拒不迁出户口的行为导致高女士不能完整、无负担地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能,因此雷先生对高女士的民事权益造成了损害,显然雷先生的侵权行为与高律师的损失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这样就还需要一个重要的要件,即“行为人有过错”。高女士第一次起诉雷先生,法院没有支持高女士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证明雷先生存在过错,而第二次起诉时,雷先生明知其不迁户口的行为已经给高女士造成了损失,仍然拒绝迁出户口,此时可以证明其存在明显的过错,因此侵权责任成立。

    【结语】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选择侵权之诉仅在夫妻离婚而分割房产时对户口迁出没有约定的情况,或者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没有约定户口迁出条款时,当买受人转卖房屋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损失时选用;而如果双方已经有了关于户口迁移条款的约定,因为可能构成侵权和违约的竞合,虽然仍然有可能符合侵权之诉的条件,但完全没有必要选择侵权之诉,而直接提起违约之诉即可。原因是,一般侵权行为要求侵权方必须存在过错,而这个举证的义务在提出侵权赔偿要求的一方,如果双方存在约定,则直接通过违约条款主张权利即可,并不需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

    总之,从本文所解析的案例可以看出,虽然上海市的法院并不支持当事人直接主张对方将户口迁出的诉讼请求,但是无论当事人是否有约定户口迁移条款,最终均有办法解决房屋产权变更之后的户口迁移问题。

    文/杜继业(上海市专职律师,民商法学硕士,微信号:ad80805)

    2022婚姻法规:离婚后的女人户口应该迁到哪里?

    婚姻一直是神圣和端庄的代名词,进入婚姻殿堂的我们总想着以后幸福的生活。但生活的苦恼和物质上的矛盾让婚后会有这样那样的矛盾。都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夫妻之间应该多多包容和理解,这样才能在彼此的信任中更好的生活。

    但现实是夫妻因为一点小事而大动肝火的情况很多,尤其是年轻的小夫妻,双方一拍即散之后就是闹离婚。

    但离婚对于女人来说并不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不说财产分割上的麻烦以及孩子的抚养权方面,单单是户口的问题就是一大麻烦事。毕竟现在想要独立成立一个户口并不简单,要满足很多的条件。

    首要的条件就是有房,这样才能立一个新的户口。而离婚后最关键的事情就是户口的迁出和转移问题,毕竟离婚后大家已经不是夫妻关系,虽说可以共用一个户口,但这不别扭吗?那么婚姻法中对于户口的变更有什么要求呢?

    以下四点要注意!

    1.迁回原户籍地 一般情况下户口都会迁回到原来的户籍地,和父母共用一个户口。但你以为户口是想迁回就可以的吗?首先要过的一关就是户籍地相关街道办、村集体的同意,不然的话就别想了。一般可以凭着离婚证件提出申请,然后经过原集体同意后就可以拿着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入。同时也要到现有的居住地派出所开迁出证明,归还相关的集体物品,如土地等。

    2.户口保持不动 当然没有人规定户口就一定要迁回,但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迁出。同时离婚后户口选择不动也是可以的,这样的话还是共用一个户口,并不影响相关的生活。因为你的户口簿上会有离婚的标记,其他的不受影响。

    3.另立户口 并不是说女方就不可以重新立户口,只要女方的名户下有一套自己的房产,这种情况就可以凭借离婚证明到派出所另立户口,但每个地方立户口还会有其他的要求,具体的要在派出所询问。

    4.孩子的户口 只要法院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那么谁就有权利将孩子的户口迁到自己的名下。只要判定一方的户口有改动,那孩子就会迁到相应的户口上。同时孩子未成年的则需要父母代办转移程序,成年的可以自行另立户口。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最大,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更是造成难以磨灭的损伤。所以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能让孩子跟着受伤。大家怎么看呢?

    来源:讲法哒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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