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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八单一表怎么填,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婚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11: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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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
  • 为婚姻开出“幸福处方”
  • 移风易俗,这里的“白事”戏班人员转行了
  • 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

    无效婚姻


    重婚(重婚可不仅仅是作风问题)

    法言俗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所谓“结婚”,是指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民法意义上的“重婚”,就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而刑法上的重婚,既包括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也包括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

    以案释法

    案例一 张某与李某于1981年举行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育有一女张小某。2004年,张某与王某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李某知情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确认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无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已于1981年与李某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故法院认定张某与李某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故张某是有配偶的人,其有配偶又与王某登记结婚,属违法行为,张某与王某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如果张某与王某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呢?那张某与王某在民法意义上仅是同居关系,但在刑法意义上,因张某本人有与李某的合法婚姻关系在先,且二人继续共同生活期间,其又与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也构成刑法上的重婚。如果王某明知张某有配偶仍与张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王某也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婚。由上可以看出,所谓无效是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无效。

    案例二 王某(男)和江某(女)于1989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王某自己经营一家陶瓷公司,而江某在一公司上班。1997年1月,王某因生意关系认识了只有23岁的李某。王某为李某买了一套房子,经常借出差之际与李某同居。一年多后,不知道王某已经结婚的李某多次催促王某办理结婚登记,王某瞒着妻子在广东通过关系出具了未婚证明,1999年1月,在李某的家乡办理了结婚登记。2003年2月,江某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王某与李某的婚姻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结婚属于重婚行为,故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宣告王某与李某的婚姻无效。

    法官说法

    民法和刑法意义上的重婚各产生什么后果?《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基本原则部分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也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所以《民法典》规定重婚无效,也就是双方自始不存在夫妻关系,双方之间关系为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按照同居关系析产处理,子女按照非婚生子女处理。

    重婚还可能坐牢。张某与李某存在合法婚姻,但其又与王某登记结婚,既是民法意义上的重婚,也是刑法意义上的重婚。民法意义上,李某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张某与王某的登记无效,还可以请求张某作为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刑法意义上,根据《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近亲结婚)

    法言俗语

    《民法典》第1051条第2项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结婚的,婚姻无效。有什么样亲属关系的人属禁止结婚情形?到底谁和谁不能结婚?这些亲属关系都包括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甚至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有姑表兄妹结婚的习俗,为了拆迁利益一家族内成员间结婚是否合法?《民法典》颁布之前的《婚姻法》均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以案释法

    “姑表亲,亲上加亲”,对吗?赵某某的父亲和张某某的母亲是亲兄妹关系,赵某某是张某某的表妹。由于农村的老观念,张某某和赵某某表兄妹结亲,于1978年11月登记结婚。赵某某和张某某性格不合,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打闹。赵某某于2013年8月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张某某的婚姻无效,并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庭审中,张某某认为他们虽然是近亲结婚,但婚姻关系已经持续30多年,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近亲结婚是违反道德和有悖伦理的。我国1950年《婚姻法》与1980年《婚姻法》均有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仅是对近亲的具体范围规定不一致。1950年《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而1980年的《婚姻法》则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修改后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本案中,张某某和赵某某虽然在1978年结婚,仍应当受1980年《婚姻法》调整。近亲结婚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于调解,一经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婚姻关系具有的持续性、人身属性等特征,使之不同于合同、侵权类的普通民事法律关系,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法律也没有关于婚姻无效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随时主张要求宣告婚姻无效。

    据此,2013年11月,法院最终判决赵某某与张某某的婚姻无效,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出资建造的5间房屋,赵某某分得西2间、张某某分得东3间,各自房屋所对应的院落归各自所有,由赵某某出资在双方房屋及院落的分界处建设一道院墙。高高垒起的院墙结束了这段长达35年的无效婚姻。

    法官说法

    01

    何谓直系血亲?所谓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一代的亲属。例如,父母与子女,祖(外祖)父母与孙(外孙)子女,曾祖(外祖)父母与曾孙(外孙)子女之间禁止结婚。

    02

    拟制直系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所谓拟制血亲,是指亲属关系的形成不是基于天然的血缘关系,而是基于其他的法律事实的情况,如因为收养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继父母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都是直系拟制血亲关系。我国法律对存在这样亲属关系的人之间能否结婚,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和第111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禁止结婚的限制适用于直系拟制血亲。无论这种拟制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该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03

    所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内的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含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之间。

    04

    拟制旁系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法律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从立法精神看,只要没有血缘上的禁忌,拟制旁系血亲间是可以结婚的。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不到年龄的婚姻是无效的)

    法言俗语

    未达到法定婚龄不能结婚,也就是男女双方在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龄时,民政部门不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现实中,存在利用私人关系违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如此产生什么后果呢?

    以案释法

    王女与杨男于1998年7月23日领取结婚证,登记结婚。两人办证时,杨男出具的生日证明为1976年7月8日。半年后杨男因公意外死亡,有包括15万元补偿金、工资、赔偿金和保险金等共23万元的遗产。由于遗产的问题,杨男的父母和王女发生纠纷。后来,杨男的父母去婚姻登记部门查看两人的婚姻登记年龄,发现杨男登记的出生日期为1976年7月8日,而杨男的实际出生日期是1976年8月8日,因此,当初领证时杨男差15天才够结婚年龄,后经查证杨男确为1976年8月8日出生。此种情况下,杨男的父母遂向法院主张婚姻无效,王女没有权利继承杨男的遗产。

    法官说法

    因未达法定婚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限制。《民法典》规定,未达到法定婚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在确认某一个婚姻是否有效时,只能对男女当事人在有关部门确认其婚姻是否有效时仍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确认为无效婚姻。如果男女双方在结婚时的实际年龄低于法定结婚年龄一二岁,等一二年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或有关部门要确认其婚姻无效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能确认其婚姻为无效婚姻。简言之,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应当在男女当事人法定结婚年龄届至前提出或确认其婚姻无效。

    上述案例中,王女到底能否继承杨男的遗产?《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杨男与王女结婚当时不满22周岁,若当时提出,应认定为无效婚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半年后,杨男已达法定婚龄,此时再以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依法不予以支持。因为法定的无效情形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消失,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从现实状况判断已经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不能再主张宣告无效。故王女依法享有对杨男遗产的继承权。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的处理(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法言俗语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婚姻关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审查是否存在上述三种无效婚姻的情形,如存在任何一种情形即可判决确认婚姻无效。

    以案释法

    梁某平系精准扶贫异地搬迁户,生前居住在桐梓县燎原镇蟠龙社区。2019年9月,梁某平检查出肝癌晚期,由于没有直系亲属照顾,娄某就自愿来照顾舅舅梁某平,并与梁某平一起生活。为获取梁某平财产,2019年9月29日,娄某与梁某平登记结婚。2020年4月9日,梁某平因病死亡。为纠正娄某的错误,娄某母亲梁某某遂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娄某与梁某平的婚姻无效。

    法官说法

    有权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所谓利害关系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以重婚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上述案例中,娄某的母亲作为利害关系人提起申请,因梁某平已经死亡,故娄某为被申请人。因娄某与梁某平系舅甥关系,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我国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故法院依法确认娄某与梁某平的婚姻无效。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为被告,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来源:山东高法

    为婚姻开出“幸福处方”

    为遇到婚姻家庭问题的人提供心理咨询,深度参与并和家庭其他成员沟通,寻找症结,开出“幸福处方”,在关键时刻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是宁夏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调适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3年多来,共计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个案调解调适服务110件,受众800余人次,整体来访者满意度占90%以上;开展和谐家庭讲座、夫妻课堂110场,受众5000余人次。

    公益课堂调适夫妻关系

    为切实提升妇联维权服务水平,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妇联发布维权服务项目,在全市范围内购买社会服务。2018年7月,宁夏和谐婚姻家庭辅导咨询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签订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调适服务项目委托协议》,由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团队,采取个案服务和夫妻课堂的形式,为家庭提供专业婚姻家庭咨询、矛盾纠纷调解、家庭关系调适服务,多渠道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李晓文的调解室。本文图片均由李晓文 提供

    项目负责人李晓文从事婚姻家庭辅导十余年,经验告诉她,在婚姻家庭矛盾中,很少有大是大非的对立,多是一些观点不同导致的分歧,例如家庭分工、孩子教养、婆媳相处等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在问题出现时能及时咨询、有效沟通,大多数婚姻都有挽回余地。

    “第一,要让夫妻双方都看到矛盾的成因、根源。第二,让他们认识到彼此在经营婚姻家庭的过程中,有哪些方面需要提升、自我调适。最后,我们会开展夫妻课堂,邀请他们过来学习一些高质量的有关营造和谐家庭氛围的方式方法,同时也了解一些国家大事、政策方针,有助于开阔眼界、提升见识。”

    李晓文提到的夫妻课堂,就是深受家庭成员喜爱的“夫妻关系训练营”公益课堂。每例个案都是通过单方辅导后,再邀请夫妻双方面对面调解,然后进入“夫妻关系训练营”进行线上线下学习。课堂上,参加学习的夫妻在老师的带领下一同踏上“爱之旅”,通过听、看、练、讨论、分享等方法,学习夫妻角色定位、沟通技巧、健康婚姻的要素、姻亲关系相处、制止家庭暴力的应对措施等,了解夫妻彼此内在的情感世界,掌握处理矛盾冲突的能力,增进夫妻亲密度,提升婚姻质量,建造和谐家庭。

    “婚姻是段需要长跑的路,我们都不是长跑运动员,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训练,才能不掉队,努力跑向终点。感谢老师搭建平台,可以让我们一起学习,彼此照见,收获喜悦。”

    “半年前如果来听课的话,我可能就不会离婚了。”

    “在课堂边学习边疗愈,让走在危险边缘的我停下脚步,回过头来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

    每次课后交流,学员们都积极分享学习心得。一位来访的咨询者在个案反馈表上写道:“老师就像一盏灯,照亮了我那颗即将熄灭的心。”

    多种模式化解家庭矛盾

    家住银川市兴庆区的一对年轻夫妻,结婚7年以来经常吵架,曾因矛盾纠纷两次离婚又复婚。妻子在怀二胎4个月时,与丈夫再次因矛盾激化产生了争吵,丈夫选择了冷处理,妻子彻底愤怒,带着儿子离家出走回了娘家。即将临产时,妻子发现住房被公公出售,多次与丈夫联系未果,几经辗转之后,她找到了李晓文。

    和谐婚姻家庭讲座现场。

    在多方了解沟通后,李晓文意识到父母干预并不是影响这对夫妻感情的关键,不懂得沟通才是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的真正原因。“对婚姻要有敬畏之心,不能总是一生气就拿离婚来说事,离婚是感情破裂的结果,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更不是我们可以任性或者冲动去做的一件事情。”于是,她试着让夫妻二人彼此了解对方的沟通模式和内心的真正诉求,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找准问题“对症下药”。经过李晓文多次调解,夫妻二人在现场抱头痛哭,决定不再提离婚,要携手好好走下去。此后,李晓文又找到了丈夫的父亲开导劝慰,一家人重归于好,一起迎接新生命的到来。

    2021年3月,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小区大事》栏目以《任性的婚姻》为题,对这个案例做了专题报道。“尽管工作中会遇到不少难处,但市妇联对我们的工作高度肯定,也给了我们很多支持和帮助。同时,我们的工作被社会认可、被当事人认可、被当地的老百姓认可,就是这一份认可,让我觉得充满了成就感。”李晓文说。

    截至2021年12月,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调适服务项目完成的110件委托个案中,有49例为夫妻共同参与辅导、调解、学习,效果非常显著。回访中,大家表示,经过专业调解和课堂学习后,不但对经营夫妻关系有了更多的调适经验,也对妇联维权工作有了深入的了解。

    近年来,银川市妇联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内容,打造工作品牌,延伸工作手臂,凝聚社会力量,强化婚姻家庭服务项目化机制,先后投入40多万元设计实施维权服务项目,通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切实提升妇联服务水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移风易俗,这里的“白事”戏班人员转行了

    2022年11月3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钱集镇老严荡村,记者见到正在做清洁绿化的陈华。此前他的主要职业是“白事”戏班的“领班”。戏班解散后,弟弟在家务农,侄子去苏州干起木工活。

    陈华和他亲戚的经历,是全县“白事”戏班人员转行另谋出路的缩影。这场变化源自2021年10月以来全县开展的“白事”移风易俗专项行动。

    “变味”的“白事”戏班

    以花木电商闻名的沭阳,是江苏陆域面积最大、人口最多,也是如今苏北地区县域经济实力最强的县。近年来,在江苏北部地区以及周边省份一些乡村,丧事越办越“阔气”了。2021年专项治理以前,沭阳农村也是这样。

    51岁的戴品亮,是沭阳县龙庙镇庄塘村农民。今年82岁的母亲去世当天,他一边通知亲戚这个悲痛消息,一边琢磨如何操办一番丧事。当天,得讯的村干部就上门来,在堂前表达哀悼后提醒他:“老戴,按县里倡导,现在丧事不宜大操大办了,不能请戏班。”

    “不好吧?”戴品亮心里头咯噔了一下。他虽然听说了县里近年在搞移风易俗,倡导丧事简办,但想到母亲劳苦一辈子,不热闹一场过意不去,加上碍于面子怕被人说闲话,还是想按照“老规矩”办一下。

    “有的人家请戏班唱戏,一场花费要1.5万元左右,还有的人家请的不止一班。”戴品亮说。

    沭阳乡村一场丧事一般要持续3天时间,“大宗支出”就是请戏班的钱。早年当地风俗是请2到5个人,后来演变成要请上10人。“白事”戏班其实变成了搭台表演、带着高音喇叭的乐队,有的甚至从邻县请来,一套班子要给1万多元。乐队收取费用还有不少名目,如在表演时向捧遗像经过的亲戚伸手讨钱。

    近年来灵堂前摆放的设施,也由花圈不断“升级”为摆电花圈、氢气球等设施。摆电光门一个一天上百元,新沂河边的龙庙镇龙庙社区书记程迎娣说:“一个闺女可能摆10多个,闺女多的话,加起来摆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此外,餐费、烟酒费等开支也不少。

    “变味”的丧事变成了部分利益群体分肥的“蛋糕”,有些人常以“走得不风光”或者“不孝”来绑架逝者家属。从“风水先生”、“白事”戏班人员到部分贪图便宜的统筹人员“支客”,都想从中分杯羹。丧事开支最大一笔即请戏班的钱,多由逝者女儿一方负担,如果逝者没有女儿,一些地方则由侄女代替负担。

    一些家庭被迫“借钱办丧事”,往往在丧事办完之际,就出现家庭成员因丧事支出分摊问题产生家庭矛盾,个别家庭甚至因“葬”返贫。

    电子屏上的灯光在闪烁投射,衣着暴露的女子在舞台上热歌劲舞,台下一些农民围观“欣赏”,其中包括一些儿童……这是一位网民在社交媒体发布的视频,台上穿着孝服坐着人显示这是一场丧事上的表演。

    沭阳县文明办工作人员介绍,跳热舞、涉低俗段子等表演夹杂在丧事中,花样不断翻新。表演队基本都是周边地区临时拼凑起来的“草台班子”,演出设备和舞台简陋。“有的人家请来的表演,还有跳脱衣舞。”戴品亮如是向记者讲道两年前看到的一幕。

    除了“白事”,沭阳还曾普遍存在着定亲、升学、参军、乔迁,小孩满月、一周岁生日、十周岁生日等人情消费,且内容和规模不断扩大,有的多子女老人,甚至每个儿子均要操办一次老人同一年的寿宴。

    “畸形的人情消费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沭阳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姜若鸣对记者强调。

    省钱省事又省心

    尽管大家对丧事大操大办带来的问题,心里有本账,但碍于风气、情面只能跟着来。长期在“白事”戏班圈子里的陈华说,过去是“一家看一家,不搞就怕人家笑话,都是攀比心理在作祟”。

    2021年10月起,沭阳县开展“白事”移风易俗专项行动,成立全县“人情消费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双组长,县文明办牵头实施。明确倡导县域内,丧事不摆电光门、电子拱门、氢气球、不迎祭桌和猪头三牲,不请戏班、不搭舞台、不演出,提倡本村人吊唁不在事主家吃饭,严禁请人哭丧,严禁搞低俗表演。

    “孝子床前一碗水,胜过坟头万堆灰。”从村民到村组干部、企业主、乡贤,以及戏班、“支客”、“风水先生”……沭阳县各个乡镇召开人情新风座谈会,谈危害、算“经济账”,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

    一时间,移风易俗家喻户晓、城乡全知。祖祖辈辈丧事上要现身的戏班就彻底不吹了?是否“一阵风刮过,一阵风又吹回”?治理之初,抱有戴品亮这样心理的人很普遍。一位镇长向记者坦言,历史上这样的治理活动开展过不止一次,也出现过反弹。

    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情新风村规民约,进而带动全村村民签订承诺书。当有人去世后,村两委、民政等部门在丧户办理相关手续时签订丧事简办协议,村(社区)书记第一时间代表村两委上门送花圈吊唁,对丧户进行慰问,免费提供播放哀乐的音响设备。

    由乡镇免费提供音响播放哀乐,成为移风易俗办丧事的替代保障措施。龙庙镇下辖13个村,镇政府给每个村配了1台音响。今年龙庙镇花厅村村民葛志闪的母亲去世后,村支书很快就上门来宣传政策,并且把音响送上门。他家是全村实施移风易俗政策的第一家。“开火化证明时,村里动员我签丧事简办承诺书,我问,以后是不是都一样?”老葛对记者表示,最担心自己带了头,以后轮到别人时又走回头路,好在这种现象到现在都没有出现。

    庄塘村村支书章大法的岳父也是今年去世。“两个连襟说,该花的钱要花,我说移风易俗我得带头,绝不能请戏班。”

    沭阳县文明办、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公开专项治理举报热线。县文明办成立移风易俗专项督导组,每天组织人员下沉村(社)明察暗访。

    为调动农民积极性,各镇也纷纷出台“土办法”。龙庙镇向每个文明办丧的家庭发放移风易俗引导资金300元;钱集镇在4个新型农村社区设立“新风大食堂”,为办红白事的群众提供免费办事场所、平价菜、司仪等服务;陇集镇将移风易俗纳入文明户评选标准,为评上的家庭每户发放200元水电费补贴。

    “我们村里前两户人家对丧事简办有些不理解,当第3户人家也跟着简办后,大家的想法开始一致了,心理平衡了,发现又省钱、又省事、又省心。”龙庙社区书记程迎娣见证了村民们心态的变化。

    “三省”是多位村民受访时不约而同地表达:“天大的好事,老百姓赚钱不容易。”

    巩固移风易俗成果

    2022年夏天高考成绩发榜后不久,在沭阳繁华城区的一家酒店,记者翻看了订餐本,没有发现升学宴的订餐记录。这与记者在江苏一些地方采访时酒店大堂里堂而皇之竖立“状元宴”广告形成鲜明对比。

    作为苏北人口和教育大县,沭阳县常住人口超过167万,现有中小学在校生、在园幼儿38.9万人。过去每年6-9月升学季,全县大大小小饭店的生意都异常火爆,少则三五桌,多则十几桌。参加者少不了要“出礼”,农村家庭少的也要给几百元,而城里的几千甚至上万的都不在少数。

    从2020年始,沭阳县开展“拒绝升学宴 引领新风尚”主题活动,全县9所高中的校长联名发布“倡议书”,组织“不办升学宴 健康成长行”万人签名承诺,鼓励通过“一杯清茶表谢意”“一张合影留纪念”“一页贺卡送祝福”等形式,向老师及学校表达感恩之情。

    丧事简办与拒绝升学宴这两项活动,能够节约多少钱?沭阳文明办工作人员粗略推算,近年来每年全县去世1万余人,简办丧事可为群众减少1.6亿元支出;开展“拒绝升学宴 引领新风尚”主题活动,每个升学季全县减少浪费达3.6亿元。

    沭阳移风易俗还有一块硬骨头,这就是彩礼问题。“不给彩礼不嫁你,拜拜!”扎下镇分水社区王立举老人对记者说,一些家庭结婚彩礼近年来水涨船高,有的超过10万元。他还发现,越是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的,要的彩礼越高;还有兄弟多的家庭,有女出嫁,也希望多收点钱,兄弟们以后分家时可以多分些家产。比起办丧事时各种举措都摆在台面上,高额彩礼多是“双方暗地操作”。

    对此,沭阳正在寻找遏制畸高彩礼的突破口。1978年,桑墟镇举办过一场集体婚礼,两口子互送箩筐、铁锹。过了40多年,当地宣传部门安排人重新寻找他们,发现他们当中没有离婚的,于是请来其中的一部分夫妻,通过座谈方式让他们现身说法讲述“轻彩礼”的意义;当地还曾开展“最美丈母娘”评选,向社会宣传积极健康的彩礼观。

    巩固移风易俗成果考验治理“一盘棋”。“为什么周边地方可以搞戏班表演,我们沭阳不能搞?”这是出现在社交媒体上的质疑。沭阳县文明办主任崔桂华说,偏远乡镇农民易受邻县“比阔风”影响,特别是不文明办丧、豪华办丧在网上“病毒式”传播,易致不良风俗死灰复燃。多位受访人士建议,移风易俗需线上线下联动治理,重灾区需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协同治理,防止反弹。

    戴品亮的姐姐今年56岁,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如果按“老套路”,她要为母亲的丧事“最低花费1万元钱”,10亩地种一年可能还赚不到这笔钱。简办之后,她今年只花了2000元钱。

    谈到移风易俗,老戴现在的看法是:“要坚持下去,是好政策。”(记者段羡菊、秦华江、陈圣炜)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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