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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国土资源建设项目)企业能不能征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刀锋 征地拆迁小常识 时间:2022-08-11 14:02:25

一、公司能否征收土地

公司不能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只能是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能够提供土地资源给企业应用。

二、公司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1、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整体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年度工作计划。因而,商业用地单位在基本选中某农业用地 为土地后,应首先向国土局、建设局、规划部门资询是否满足该农业用地的各项整体规划。

整体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公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需求。

如该项目建设列入国家国土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土地前,须先获得国土资源厅批准,再执行准许办理手续。

如该项目建设列入国家国土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即在严禁时间内,土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其基本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给予土地。

2、确定该农业用地可用作基本建设,再根据建设局的需求,做好和编写项目建设可行性论证,向建设局递交用地申请,建设局核查符合的,授予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商业用地企业应按规定交纳开店选址官费。

在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准许文件有效期2年。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土地经依规批准,市、县两年内未商业用地或未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批准文件全自动无效。

3、商业用地企业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平级国土局明确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办理,由该国土局签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商业用地企业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等申请办理项目立项、整体规划、环境保护批准等手续,并交纳各类审核花费;

5、商业用地企业再持之上审批文件,向原审批的国土局明确提出项目用地的首次提交申请。

6、国土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整体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计划方案、补充耕地计划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种类,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核。

7、由国土局具体负责对该农业用地的所有权人与所有权人进行征用土地,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书,按征地程序申请办理征收土地办理手续。

8、国土局依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收土地的赔偿、安装补贴结束后,向建设用地企业传出准许商业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企业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拿出土地资源。

9、被征用土地企业拿出土地资源后,该田地即变成国有土地出让,由国土资源局与农田使用人签署国有土地出让有偿使用合同书(转让供地)或向土地资源使用人签发划拨决定书(划转供地)。商业用地企业按约定交纳转让花费。

10、签署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商业用地企业才真正得到该土地的使用权,商业用地企业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有关审批手续给予建设施工。

三、基本建设用地申请审批递交什么材料

土地单位申请审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格(该表由国土资源厅统一要求);

2、审批的申请书,基本内容:拟基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开店选址状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项目建设还应提供可研性报告批复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审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项目建设保密国防新项目或者国务院办公厅准许特殊的基本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土资源厅明确提出审批申请办理。

国土局在自审理审批申请办理或是接到转呈原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结束核查工作中,并出具审批建议。二十日内无法出示审批意见的,经承担审批的国土局责任人准许,可以延长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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