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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强拆的权利吗(当事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薇薇ie 征地拆迁小常识 时间:2022-04-20 19:00:34

  一、村民委员会有强制拆迁的支配权吗

  村民委员会仅仅村规民约机构,沒有行政部门强制拆迁的支配权。

  (一)针对违反规定房屋建筑、建筑物和设备县级以上地点市人民政府责令相关部门或是乡、镇市人民政府可以依规机构强制拆迁。

  (二)针对做出国有土地出让上房屋补偿决策的市、县市级市人民政府,经法院判决准许机构强制拆迁。

  (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依规做出行政决定后,被告方在行政单位决策的期内不履行合同的,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单位按照此章要求申请强制执行。”

  (四)针对违反规定房屋建筑、建筑物和设备、在不法占有的农田上新创建的房屋建筑和其它设备、已做出征收补偿决策国有土地出让上的房子通过司法部门起诉,已造成效力的法院判决书,有地域管辖的法院可以依规机构强制拆迁。

  除以上机关单位外,别的一切个人和单位都无法执行房子强制拆迁。

 

 

  二、强拆的法定条件

  (一)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做出申请强制执行决策前,理应事前催告函被告方履行合同。催告函理应以书面通知做出,并注明以下事宜:

  1、履行合同的限期;

  2、履行合同的方法;

  3、涉及到钱财计付的,理应有明晰的数额和计付方法;

  4、被告方依照法律规定拥有的阐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被告方接到催告函本书有权利开展阐述和申诉书。行政单位理应充足征求被告方的建议,对被告方明确提出的客观事实、原因和直接证据,理应做好纪录、核查。被告方明确提出的客观事实、原因或直接证据创立的,行政单位理应采取。”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函,被告方贷款逾期仍不执行行政决定,且无书面通知的,行政单位可以做出申请强制执行决策。申请强制执行决策理应以书面通知做出,并注明以下事宜:

  (1)被告方的名字或名字、详细地址;

  (2)申请强制执行的原因和根据;

  (3)申请强制执行的方法和時间;

  (4)申请办理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法的渠道和限期;

  (5)行政单位的名字、图章和日期。在催告函期内,对有直接证据证实有迁移或是掩藏财产征兆的,行政单位可以做出马上申请强制执行决策。”和第三十八条“催告函书、行政强制执行认定书理应立即送到被告方。当事人回绝接受或是不能立即送到被告方的,理应按照相关要求送到。”

  三、房屋拆迁赔偿款太低应该怎么办

  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是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方达不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经被告方申请办理,由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方法单位裁定。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方法单位是被拆迁人的,由平级市人民政府裁定。裁决理应自受到申请办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

  被告方对判决不服气的,可以自裁决书送到之日起6个月内向型法院提起诉讼。被拆迁人按照本规章要求已对被拆迁人给与贷币赔偿或是给予拆迁补偿安置用地、资金周转住房的,起诉期内不终止动迁的实行。

  坚信各位看过以上的详细介绍或多或少也应当了解,村民委员会仅仅村规民约机构,沒有行政部门强制拆迁的支配权,不可以意味着政府部门履行行政职能,更不可以侵害农民的支配权替群众做决定。以上便是法律知识我归整的相关村民委员会有强制拆迁的支配权吗的相关内容,期待能为您给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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