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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出台市区城镇拆迁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实施办法(房屋申请人所有权)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张白白 征地拆迁小常识 时间:2022-04-07 16:00:00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有基层反映原来房子已动迁,但房屋产权沒有销户导致首套房证明开不了,对于基层反映的具体问题,近日,市住建局颁布了城区城镇动迁房屋产权销户备案实施细则。该方法对于城区动迁房屋产权销户备案三类状况作出了具体要求。

  对将要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屋产权开展公司注销备案时,由被拆迁人向房子备案公司提交申请,并给予对应的身份证件、动迁不动产权证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正本及影印件。房屋产权销户备案机构对申请者带来的资料开展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中日内申请办理进行。

  对于迁赔偿妥善安置早已进行,房子已损毁的,被拆迁人只有给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没法给予被动迁不动产权证书的,被拆迁人时申请办理需给予申请者身份证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正本及影印件。房子备案组织备案单位将依据申请者带来的材料查看房子有关备案材料,并开展审查确定。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中日内申请办理进行。

  对于被拆迁人没法给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被动迁不动产权证书的状况,被拆迁人申请办理时要给予房子所属街道出示的房子损毁证实,房子备案单位将带上档案文件会与房屋征收补偿单位及申请者一同开展现场勘察,依据一同勘察結果,进行相关的办理手续后,切合实际情形的,房子备案单位5个工作中日内为申请者办房屋产权销户备案。

  该方法的颁布解决了本市一直以来城区动迁房子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难点。从机制上切实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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