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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交让员工贷款发工资 律师:违法,职工有被列为失信人风险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左手战 贷款逾期 时间:2022-11-15 14:37:07

近日,网传一张“兰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的告知书,要求兰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向兰州农商银行贷款,以此发放职工工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9日,兰州公交集团宣传部工作人员向媒体记者证实,此告知书属实。10日,北京铭盾律所胡晓锋律师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一旦兰州公交集团无法连带偿还,劳动者不自行清偿履行判决,就会面临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

上游新闻记者从该告知书中看到,“用于解决2022年6月至9月职工工资的兰州农商银行‘金城E贷’(专享)定制贷款,由集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按月结息、到期还本责任、到期还本责任。”

兰州公交集团向员工发告知书(网络截屏图)

9月9日,兰州公交集团宣传部工作人员向媒体记者证实,此告知书属实,但告知书内所制定的方案尚处在测试期,“我们公司目前共有8800余名职工,但这封告知书只发放给了十几人,旨在征求职工的意见。”

对此,有职工家属质疑称,这是让职工自己贷款给自己发工资,并且还将自己的征信“搭了进去”,“如果企业都因为各种原因办理不下来贷款,那无法还贷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9月10日,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铭盾律所胡晓锋律师,他表示:“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兰州公交集团通过提供担保形式,让劳动者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作为支付工资的方式,改变了法定的劳资关系,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胡晓锋律师从三方面进行了分析。“首先,是法律关系上的变化。从告知书内容看,劳动者和银行之间是贷款合同关系。作为担保人,兰州公交集团与银行之间是担保合同关系。”

“其次,劳动者个人征信将面临风险。只有在劳动者无法按时偿还本金或者利息时,兰州公交集团才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从告知书看,如果劳动者未能按期偿还贷款,且兰州公交集团未能履行连带担保责任,银行首先要找的就是劳动者,劳动者若逾期偿还,需要先行承担潜在的不良征信风险。”

“第三,劳动者面临被限制高消费的法律风险。贷款合同违约进入司法程序,银行会以劳动者作为违约主体,根据连带担保责任将兰州公交集团作为共同被告,一旦兰州公交集团无法连带偿还,劳动者不自行清偿履行判决,就会面临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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