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贷款逾期

网贷平台教唆他人威胁恐吓、侮辱、侵害公民信息等就是在刑事犯罪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南少 贷款逾期 时间:2022-11-15 14:17:18

在最近这几年里,作为经常被“身份不明”的催债人员骚扰的当事人,我多次要求他们提供自己的债务清单和他们自己的身份信息这么简单的要求,为啥不管是银行或P2P网贷平台还是这些“身份不明”的催债人员都在极力的逃避呢?河南张小姐谴责银行或网贷平台这种以委外催收为幌子实则是“教唆式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其实,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简单的,这些“身份不明”的催债人员打电话或发短信给我们,不就是在向我们要债吗?既然是要债的,那么债务清单和必要的催收人员身份信息向当事人提供这就是必要的一个环节,而P2P网贷平台或银行一边通过互联网称自己在运营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但是却又极力的隐藏债务的转让或出售方式和内容,还刻意的隐藏其委外的第三方“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的身份信息,这难道不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思吗?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如果银行或P2P网贷平台在运营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的违规行为,甚至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就像他们所说的也是合法合规的催收公司的话,那么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信息这不仅仅有助于他们的催债,更能体现银行或网贷平台“光明磊落”,而并非一边喊着自己没有任何的违规行为,还一边暗中教唆“身份不明”的催债人员利用非法的手段对于当事人实施非法讨债,但是,当当事人向P2P网贷或银行核实这些“身份不明”人员身份信息的时候,他们又拒绝承认这些“身份不明”的催债人员是他们委外的,完全拿大众当成“傻子”忽悠。

其实,之所以说银行或P2P网贷平台拿大众当“傻子忽悠”是因为,如果这些“身份不明”的催债人员不是他们委外的,那么他们的用户信息为什么在这些“身份不明”的催债人员手里,如果他们和这些侵害当事人的“犯罪分子”没有任何的关系,那么这些“身份不明”的催债人员凭啥为他们进行催债,难道这些“身份不明”的人员都是傻子吗?如果没有任何的利益的话,这些“身份不明”的催债人员能不惜利用违法犯罪的手段为他们讨债,这难道说出来不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吗?

河南的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个情况,她明明知道自己以前注册过网贷平台的客户端,也在一些P2P网贷平台上借过一次钱,但是这笔钱根本没有逾期就还清了,可是,这件事都已经过去两年了,今年突然又接到了自称为这家网贷平台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的讨债电话,在电话中对方声称张女士所借的贷款没有还,而且却又拿不出任何的证据来证明张女士没有偿还这笔债务。

而当张女士要求打催债电话的催收员提供债务清单和自己身份信息的时候,对方以张女士无权知道为由拒绝张女士的要求,甚至于还在电话中辱骂张女士欠钱不还,可是,这仅仅是这些“身份不明”的催债人员嘴上说说而已,并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他口中所说的张女士欠钱不还,最关键的是,在最近这几年里,被这些“身份不明”的催债人员恶意骚扰的当事人来说,他们的债务都是这些“身份不明”的催债人员在电话中说出来的,至于到底欠钱没有欠钱,这谁都无法搞清楚,因为,当事人压根不知道这些催债的人员到底是谁,他们又为什么给当事人打电话要债呢?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张女士要求这些“身份不明”的催债人员提供债务清单和自己的身份信息完全是合法的行为,而作为被他们长期恶意骚扰的当事人,他们有着很重要的知情权,被就算当事人欠债了,这个原因这不是这些“身份不明”的催债人员“敲诈勒索”的犯罪依据,更不是,在当事人的债务逾期了,也不是这些“犯罪分子”以此为由实施刑事犯罪的理由,中国毕竟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的问题都能通过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而为什么他们不敢选择通过合法的渠道来解决两者之间的债务问题呢?其实,从这一点看来,只要不傻的人都能看得出来这些“身份不明”的催债人员是一个什么样的讨债组织,从威胁恐吓侮辱、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传播淫秽图片,骚扰与债务无关人员,这都是典型的“涉黑性质”的非法讨债行为的存在。

大家觉得自己对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有什么样的感觉,对他们在催收的过程感觉他们是合法合规的催收公司吗?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