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贷款逾期

江阴华士水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处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战狼 贷款逾期 时间:2022-11-12 11:14:30

4月24日,无锡人民市政府网公布了无锡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行政处罚名单第二批。江阴华士水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其名单内。

锡环罚决〔2022〕44

当 事 人:江阴华士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9679934X8

法 定 代 表 人:华明浩

详 细 地 址:江阴市华士镇环西路1号

你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一案,经本局调查,现已审理终结。现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2年2月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2年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巡查发现,你单位污水总排口COD数据于2022年1月1日-1月25日期间间断出现超标情况,且COD数据波动较大。根据平台数据分析得出,你单位污水排放存在异常,并立即通知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24日、1月25日对你单位污水排放口排水进行了留样器留样,据留样检测报告显示,你单位1月24日污水排放口废水COD浓度值为72 mg/L。同时企业废水排放连续监测日报表显示企业1月24日有水在排,日流量为9771吨。上述情况可证明你单位1月24日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锡环责改决〔2022〕028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取样照片2份、排污许可证排放许可限值复印件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复印件1份、检测报告1份(KDHJ220868)、监测报告送达回证1份、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企业2022年1月24日废水排放连续监测日报表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局已于2022年3月24日作出并送达了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锡环罚告字〔2022〕32号),书面告知了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处罚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你单位所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履行了各项行政处罚告知义务。你单位收到告知书后,未提出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你单位的违法事实、违法情节等,适用《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7-1的裁量标准:裁量起点10%、废水类别4%、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4%,裁量因子百分值之和为28%。

另外,你公司承诺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符合《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损害后果意愿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或者对无法修复的进行了替代修复或赔偿,已履行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应当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认定依据。”的规定。

经我局环境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小组集体审议,在裁量表裁定的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减少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3%,即叁万元。决定如下:

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

(一)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的履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请你单位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在《缴纳通知书》规定的十五日内,携带《缴纳通知书》至代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本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行政处罚救济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江阴华士水务有限公司从2021年到2022年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处罚。(记者徐磊)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