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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现金贷逾期不还后果会怎样,老赖视频不还钱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爱7妹 贷款逾期 时间:2022-11-11 18:40:53

近年来,法院常利用新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作为司法机关,法院这么做是公务之需,那么,个人如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是否侵权呢?

债务人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赵荣与吴晓都是广东韶关人,2013年起,吴晓因经营公司需要常向赵荣借款,双方约定了利息。刚开始,吴晓借款后均会按期还本付息。有一次借款,吴晓陆续向赵荣归还部分本息,但尚有37万元一直未能归还。

为索要欠款,赵荣于2017年12月21日以吴晓及其妻向鹃为共同被告人向韶关市浈江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偿还借款本息。

2018年6月11日,一审法院判决,吴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赵荣借款本金37万元及利息,向鹃对该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该案上诉后,韶关市中级法院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吴晓、向鹃并未偿还借款本息,赵荣遂向浈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未执行到案款。鉴于吴晓、向鹃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浈江区法院遂依法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最高法官网公布。

债主在微信和短视频平台揭发“老赖”

因为欠债不还上了失信名单,不仅影响了声誉,还对出行购物、个人征信、担任企业职务、子女工作学习等产生负面影响,吴晓、向鹃夫妇很是头疼。然而,就在这个当口,两人又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债主赵荣的妻子许梅制作的关于自己欠债不还的短视频。

原来,2020年6月16日,许梅收到了一位微信好友转给她的关于向娟的信息。信息显示,向鹃在朋友圈发布了一张全家庆生的照片,照片中,吴晓、向鹃各抱一个孩子坐在红木沙发上,茶几上摆着生日蛋糕。

发的人无心,看的人却有意。许梅觉得吴晓、向鹃家庭条件这么好却拒不还债,是故意为之,遂十分恼火。许梅突然产生灵感,何不利用手中的现成素材和欠债信息让大家认清吴晓、向鹃夫妇的真面貌呢?

于是许梅将吴晓出具给赵荣的案涉借条拍照,对正文内容、电话号码进行涂抹处理,并配上“住着豪宅,戴着十多万元的手表,借现金给他,欠钱不还天天吃好穿好,亲们认准不要和这种人做生意”的文字发布到朋友圈。

之后,许梅又对吴晓一家人合照中两小孩的画面进行涂抹处理后,连同经过处理的借条照片一起拍摄成小视频发到某短视频平台,并配发说明文字“帮了你还害人,难道拿借来的钱吃好穿好玩好心安吗?”许梅还在该视频评论区发表了评论。

同日,吴晓的朋友看到上述视频后,打电话告知她。吴晓看到视频后,从第二天起连续3日向微信及短视频平台的客服投诉,相关内容在6月23日被平台删除。许梅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上的内容,有4个点赞、2条他人评论,无人转发。

私下曝光“老赖”是否侵权

吴晓、向鹃认为许梅的行为已构成侵权,遂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为由起诉赵荣、许梅,要求其在微信朋友圈及某短视频平台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吴晓、向鹃起诉称,其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并非许梅在微信和短视频中所宣传的那样。虽然两人系失信被执行人,但就算最高法发布的失信人名单也未公布失信人照片,现赵荣、许梅未经过同意,将其一家四口的照片在朋友圈公布,属于侵犯肖像权的侵权行为。

吴晓、向鹃认为,许梅未经同意将其家庭合照公布于朋友圈并配以带有误解性的文字,对两人进行言语上的攻击、毁损,已对其一家的生活、生意造成了严重影响,侵犯了两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赵荣、许梅辩称,吴晓、向鹃在明知自己无理情形下,不仅不客观理性对待案件审理结果,甚至宁可继续无理缠讼,也不依法偿还债务,是一种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两人在网络发布的相关信息全属客观事实,不存在捏造、歪曲,也未使用侮辱、诽谤性等言辞,未给吴晓、向鹃及其家人造成经济上或精神上损失,不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指出,吴晓、向鹃长期拖欠赵荣的借款不还,还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也因此将吴晓、向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然许梅未经吴晓、向鹃同意公开发布吴晓、向鹃一家的信息,但在发布前已对借条中的电话号码、孩子照片等涉及隐私内容作了涂抹处理,发布的主要内容与客观事实基本一致,没有捏造、歪曲事实,也没有使用侮辱、诽谤性言辞。

而且,许梅发布这些内容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发泄自己对吴晓、向鹃经长期追偿、执行仍拒不偿还借款本息的愤怒情绪,谴责吴晓、向鹃欠款不还的不诚信行为。

内容发布几天后,经吴晓、向鹃投诉,已被微信和短视频平台删除,之后许梅也未再发布,吴晓、向鹃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许梅的行为对其造成何种影响和损害后果。

一审法院认为,法院已将吴晓、向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最高法官网公布。吴晓、向鹃自己的不诚信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故许梅在微信朋友圈、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吴晓、向鹃的相关内容,虽欠妥但未构成侵权,未侵犯吴晓、向鹃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2020年12月16日,浈江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吴晓、向鹃的诉讼请求。两人不服,上诉到韶关市中级法院。2021年8月13日,韶关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侵权,但不值得提倡

许梅在网上散布相关失信信息虽然不构成侵权,但这种私下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不值得提倡。

人们应当从本案双方行为中吸取教训,既不当老赖,追索债务也应通过合法途径,也不要在网络随意散发类似本案这样揭发“老赖”的信息,积极营造诚信友善、相互尊重的社会风尚。(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方圆微信 作者:戚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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