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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刑事律师,汇祥律师接受法制网《格仔说法》栏目采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6 00:48:08

近日,“广州一幼童疑遭早教机构负责人体罚后26天去世”这一消息引爆互联网。据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通报称,5月25日13时许,广州市天河区某早教机构负责人王某(女,48岁)在管教一名男童黄某(7岁)时,涉嫌用脚踢黄某腿部致其摔倒受伤,后该男童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结果为颅脑受伤。6月20日凌晨,受伤男童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检察机关批准,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天河警方依法执行逮捕。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就此事件,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辩研究院院长齐晓伶律师近日接受了法制网《格仔说法》栏目的采访,对嫌疑人王某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处罚,涉事机构是否应该担责等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和解答。

齐晓伶律师表示,本案涉及到的刑法问题,其实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问题她指出,二者的相同之处就在于,客观上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而主观上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这里的伤害指的是故意伤害罪意义上的对人体健康的损害,如果因殴打而造成身体健康损害的结果,特别是在发生死亡结果的情况下,应认真分析是采用殴打方式实施故意伤害还是因过失造成重伤或死亡。齐晓伶律师表示,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过失致人死亡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公安机关通报显示,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初步认为,这是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案件最终结果还要看后续侦查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

同时,齐晓伶律师也指出,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期间,教育机构负有看护义务,如果因学校方面存在过错,导致学生受伤甚至死亡,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最后,齐晓伶律师表示不管结果如何,这都是一个令人悲伤的事件,孩子的美好生命仅仅在七岁便戛然而止,犯罪嫌疑人王某也终将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律师介绍

齐晓伶

齐晓伶律师,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辩研究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合规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北京中医药大学校外兼职硕士生法律实务导师、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会员,发表过五篇CSSCI期刊文章及十几篇专业核心期刊文章,发表多篇公众号文章,参与编写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刑法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等专业著作,发表于2021年1月29日《中国禁毒报》上的文章《社区康复向强制隔离戒毒转移处遇的难点及对策》被“学习强国”转载 。办理过一系列重大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网络犯罪刑事案件。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业务、刑事控告业务、刑事合规业务

典型案例:

1.福建某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非法经营案;

2.北京某集团董事长赵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3.信和集团金信网前首席运营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4.香港某集团董事长李某合同诈骗案;

5.上海某著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某侵犯著作权案(不起诉);

6.北京某互联网巨头公司员工损害商业信誉案(不起诉);

7.江西某网络科技公司卢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不起诉);

8.杭州某比特币交易所技术总监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撤销案件);

9.龙江银行董事长杨某受贿案;

10.保定市某县环保局局长冯某受贿、玩忽职守案(发回重审);

11.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总经理助理陈某受贿案;

12.宁夏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重大涉黑案;

13.营口某集团保安队长姜某重大涉黑案;

14.兰州某投资担保公司财务总监王某重大涉黑案;

15.唐山市某县级市常务副市长马某受贿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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