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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刑事律师,黑恶势力 纹身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16:30:05

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贵州省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助推脱贫攻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保障工程,深挖严查了一批涉黑涉恶大案,切实提升了当地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日,记者深入贵阳、遵义两地采访,深刻感受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雷霆万钧之势。

“律师讨债”“当街械斗”

黑恶势力成为社会毒瘤


黑恶势力之于社会,仿佛人体的毒瘤。黑恶势力的种种恶行不仅侵害了特定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让当地群众陷入对黑恶势力的恐慌当中。有群众向记者回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前的情景,“上早班、走夜路都害怕,平时热闹的夜市也萧条不少,很多个体工商户的生意都不好做了。”

2017年6月,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的街头巷尾人流密集处,经常可见“律师全国追债”的小广告,贴在各种“黑车”、三轮车的后窗玻璃上。很多不明真相的债权人拨打这个“贵阳市南明区猎狐商务信息服务部”的电话,纷纷落入了以江太国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的圈套。

原来,江太国领导的猎狐公司只是谎称“律师追债”来欺骗委托人,其实根本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追债,更没有一个正规律师提供服务。他们的成员都是光头、纹身的大汉,接受追债委托之后,先要向委托人收取高额“行动费”,然后采用殴打、辱骂、威胁等非法手段向债务人追债,追回的债务也直接纳入江太国等人腰包,根本不交还给委托人,不但严重侵害委托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据悉,猎狐公司与他人签订委托追债合同300余份,委托追债金额达8368万余元。该团伙多次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轻伤1人、非法拘禁6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5个月。

2017年7月中旬,被害人赵某凤新买的房子还没住,就被江太国手下“马仔”以追债的名义强占,害得赵某凤有家不能回,流离失所5个月,直到2018年1月,赵某凤的欠款纠纷经过法院审理后,才得以回家。

在凤冈县,以冷林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则更为嚣张,曾多次上演手持钢管、砍刀在广场械斗的暴力戏码。

“在凤冈,三岁的娃儿也晓得冷林!”据凤冈县检察院检察官潘志贵介绍,冷林团伙开设野外赌场、放高利贷、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共触犯8类犯罪、犯下22起刑事案件,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害人冉某因为替朋友出头,抵制冷林团伙的高利贷逼债,就被冷林带手下“马仔”打伤,事后冷林等人威胁、殴打冉某,逼迫他从底下都是乱石的公路桥上跳下去。冉某心生恐惧,屈服在冷林团伙的淫威之下,赔钱才得以脱身。

深挖彻查、除恶务尽

社会各界拍手称快齐点赞


扫黑除恶,是贵州百姓的心声,更是政法机关的铁腕行动!

2017年6月,冷林涉黑团伙落网之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尚未开始,凤冈县公检法头一回办理涉黑大案,格外重视,该案更成为最高检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说起冷林案的线索来源,离不开一位机智的派出所民警。2016年12月5日,凤冈县公安局何坝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一辆奔驰车被10多名男子持钢管、砍刀等砸坏,可是车主冷林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却迟迟不露面。接警的派出所民警敏锐察觉其中的异常,向上级汇报,通过前期侦查摸排,这个以冷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另外两个恶势力团伙才浮出水面。

2018年1月,案件进入诉讼环节后,恰逢中央要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高两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提供了精准指引。

记者了解到,在冷林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涉黑案件通过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及时、准确,实现依法从快打击。该案被告人一审全部认罪服法,无一人上诉,形成了扫黑除恶的“凤冈经验”。

据凤冈县法院相关判决书显示,冷林案共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90人,其中冷林涉黑犯罪组织成员12人,打击处理其他涉恶违法犯罪人员78人。2018年8月14日,冷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团伙骨干成员被判处十二年到一年零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同时,法院追缴冷林及其犯罪组织违法所得37.7万余元。

另据贵阳市云岩区法院相关判决书显示,2018年12月21日,以江太国为首的涉黑组织犯罪案已判决12人、追捕3人,其中主犯江太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严办冷林案、江太国案等一批涉黑案件,赢得了贵州人民交口称赞。凤冈县的个体工商户匡文志对记者道出了当地百姓的心声:“感谢政府的扫黑除恶行动,现在早出晚归更放心,做生意也更踏实,再也没有强买强卖的现象,太高兴了!”

创新机制、依法打击

建立保障长治久安长效机制


江太国案、冷林案的依法查办,是贵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战果中具有代表性的两例。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贵州全省共立案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86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146件、恶势力161件。贵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97件,共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56件、恶势力犯罪案258件。

辉煌战果背后,是贵州省委省政府压实责任、组织领导,省委政法委和省扫黑办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动群众参与,共同形成了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和巨大合力。

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红对记者说:“贵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很好的实效,老百姓的安全感、幸福感明显提升。下一步,更重要的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扫黑除恶成果。”

扫黑除恶不是“运动式”执法,而是加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司法实践中,公检法各部门也绝不是就案办案,而是深挖严查黑恶犯罪及其社会根源,着力“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坚持社会治理创新,遏制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提升社会肌体对黑恶问题的“免疫力”。

江太国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律师全国追债”为广告,给社会公众造成错误认识,也影响了律师行业形象。针对行业监管漏洞,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在办结案件后向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检察建议,要求严查辖区内广告与经营范围不符的违规经营乱象。

据了解,贵州在扫黑除恶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侦查办案、协作衔接、提前介入、案件审理等机制,更在净化治安环境、整治行业监管、创新社会治理方面探索了特色经验。

对此,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伟琦认为:“在多部门合作、联动上,贵州已经做得很好。建议下一步加强跨省信息合作,通报黑恶势力信息,深挖隐秘的黑恶势力及其幕后‘黑手’。”

有黑扫黑 有恶除恶 有乱治乱

贵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近日,记者从贵州省检察院了解到,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该检察机关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坚决依法快捕快诉,体现从严惩处要求。截至今年6月底,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046人,提起公诉330件2184人。其中,涉黑案件56件588人,涉恶案件258件 1579人,“保护伞”16件17人。

司法实践中,贵州检察机关创新多项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全覆盖、联合会商、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从快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彻查“保护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

提前介入黑恶案件

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州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提前介入力度,以健全介入机制为支持,以创新介入模式为抓手,以落实介入责任为保障,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为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打好基础。贵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扫黑除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实现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全覆盖。《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拟提请批准逮捕的,应当在提请批捕7日前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或启动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程序。

截至今年6月底,贵州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97件,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2件、恶势力犯罪案件235件。

记者了解到,在办理冷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凤冈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指导取证,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与公安侦查人员积极沟通交流,指导讯问策略,促使该团伙主犯和骨干成员认罪认罚,一审判决后无人上诉,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称为扫黑除恶“凤冈经验”。

创新工作机制

深挖彻查黑恶犯罪背后“保护伞”


贵州检察机关力推“四个注重”“四个实行”,让黑恶势力“保护伞”无所遁形。

“四个注重”是指深挖彻查“保护伞”,注重从正在办理的黑恶案件中挖线索,注重从已办结案件中挖线索,注重从正在办理的相关犯罪案件中挖线索,注重部门联动共同挖线索。“四个实行”是指实行“保护伞”线索登记制度、实行线索直报制度、实行线索上提一级管理制度、实行线索移送同步报备制度。通过加强案件管理,检察机关为“破网打伞”提供了重要保障。

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步进行。贵州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实行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发现“保护伞”线索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在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过程中,检察官通过阅卷审查、会议讨论、走访座谈等方式,认真查找“保护伞”线索。在提讯犯罪嫌疑人时,检察官都会重点问清黑恶势力长时间得以存在的原因、为何没有被查处、如何躲避打击、谁在提供帮助等问题,确保“保护伞”线索得到有效排查。

同时,贵州省检察院与省纪委监委联合出台《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试行)》,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纳雍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李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中,发现公职人员金某涉嫌职务犯罪,经初核发现,金某在任职期间,长期包庇、放纵李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违法犯罪活动,充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经向省检察院、最高检请示后,该院依法对金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进行了立案侦查。在办理冷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凤冈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原工作人员张力为冷林团伙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2017年5月,凤冈县纪委监委对张力开除党籍和公职。2018年1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凤冈县法院判处张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精准检察建议

助力创新社会治理标本兼治


黑恶势力滋生,背后往往存在基层政权软弱涣散、行业监管有漏洞等问题。贵州检察机关精准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有力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的功能,不断推动社会治理的完善。

在办理江太国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发现涉案企业超范围经营、制作违法内容广告、违法宣传等行业监管漏洞,及时向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并主动沟通,帮助市场监管部门堵塞漏洞。通过检察建议查漏补缺,实现标本兼治,该做法得到贵阳市扫黑除恶督导组的肯定。根据检察建议,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排查了两起违法经营隐患。

司法实践中,贵州检察机关针对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妨害社会治安、欺压外地务工人员、危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认真梳理,积极沟通,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落实监管责任和源头治理。

据统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州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190件,监督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并回复121件。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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