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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刑事律师,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10:04:04


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刑事犯罪处罚相较于平时类罪明显较重

---广东省高院公布典型刑事犯罪案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频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两批典型刑事犯罪案例,以示警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违法必究,犯罪必罚,自由可贵,切勿“任性”。相关案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制假售假、借疫情诈骗、哄抬物价、骗取捐款、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相较于平时,该两批相关典型案例中,法院对相关犯罪行为的处罚明显较重。案例基本情况详细如下:


一、李某某妨害公务案

2020年2月5日,正值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家中聚众打麻将。韶关市仁化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即出警到李某某家中处置,说明政府明令禁止在疫情防控期间聚集并劝离。李某某情绪激动,推搡、拉扯并用凳子砸击民警。

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对政府明令禁止的聚集行为置若罔闻,不听劝离,暴力袭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二、白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0年1月22日至28日,被告人白某某向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出售假冒“3M”注册商标口罩,销售金额30.56万元。其中部分口罩经转卖后被捐赠至医院。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白某某经营的劳保店缴获部分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白某某销售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三、韦某诈骗案

自2020年1月26日开始,被告人韦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群众对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群内发布可低价订购KN95型号口罩的虚假信息,并用虚假的医疗器械企业营业执照和快递单号,先后骗得4名被害人款项共计12.25万元。得手后,韦某将上述钱款用于购物和消费等。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韦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四、周某某诈骗案

2020年2月1日至5日,被告人周某某利用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急购口罩的心理,在微信推广号上发布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在收到被害人微信转账后便不再理会被害人,诈骗了19名被害人款项6万余元。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五、陈某某妨害公务案

1月26日19时许,陈某某酒后欲搭乘公交车,司机见其未戴口罩,劝阻无效后报警求助。陈某某对就近赶来的处置辅警吐口水,用手机击打辅警脸部,并对后续赶到的民警和辅警谩骂推拉。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六、吴某某妨害公务案

1月26日,江门市沙堆边防派出所到该镇麻将室进行防疫宣传,劝散在此聚集打牌的吴某某、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吴某某不满民警依法传唤陈某某,采取言语质问、动手拉扯的方式阻挠执法,导致陈某某乘机逃脱。在民警依法传唤时拒不配合,击打致民警摔倒后趁机逃离并藏匿他处。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七、谭某某非法经营案

武汉出现新型冠状肺炎后,谭某某以50元/盒的高价在某电商平台出售进货价格为25元/盒的一次性医用口罩。1月23日又将销售价格提高至600元/盒,实际销售金额5.1万元,赃款案发后全部退还。

廉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谭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二千元。


八、蔡某诈骗案

1月27日,被告人蔡某利用疫情期间群众爱心捐款的意愿,注册名为“武汉市慈善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扫码捐款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武汉抗疫及疫情人员治疗所用”等虚假信息。当晚18时至22时,共有广东、四川、贵州、吉林、安徽、辽宁等地109名被害人扫码捐款,蔡某以此骗得人民币共计8833.03元,部分用于个人花费。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蔡某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九、刘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1月29日,市场监管人员在被告人刘某某经营的餐厅厨房冰柜中,查获其新近向邓某某(另案处理)非法收购的两只野生飞禽(收购时已死亡),经鉴定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注:特殊时期有特殊的案件处理方式方式,从严从快处罚和处理案件可以理解,但法律应当是公平的,尤其是刑法的大棒,不可以"任性"挥打,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当严格恪守,毕竟刑法的目的在于预防。我们呼吁人人守法,我们期望人人健康,但我们更渴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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