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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直播刑事,太辣眼睛了!新疆一男一女出租屋内利用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表演牟利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4 21:57:07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喂,是110吗?有人在搞特殊表演……”新疆克拉玛依市,一匿名群众报警称,某小区出租屋内有人从事淫秽表演,获取观看者打赏从中牟利。经警方初步调查,屋内有一男一女犯罪嫌疑人利用直播平台,穿着暴露直播淫秽表演,以此牟取暴利。

8月3日上午,当地警方开展专项行动,现场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经审讯,2名犯罪嫌疑人对其利用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表演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素材来源于极目新闻,笔者稍作整理)


不得不说这些人真是够聪明的!居然想到了利用网络工具,加上直播平台,也难怪很多网友调侃,不征地不盖房工作只需一张床,无无噪音无污染自带设备搞生产…,不过话要说回来,无论从道德层面来分析,或者是从法律角度来界定,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有关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当然需要打击……

本案中,从法律角度来讲,涉案男、女犯罪嫌疑人利用直播平台,穿着暴露直播淫秽表演,看似只是自己的行为自由,不过其利用网络直播工具,进行大范围传播扩散淫秽物品,也已经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那么,什么是淫秽物品呢?

其实,我国刑法对淫秽物品的范围有明确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以及其他淫秽物品

实际上,传播淫秽物品,严重危害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价值观和身心健康。

从法律责任角度来讲,一般来说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拘留、罚款;涉嫌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则依据《刑法》定罪,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具体来说,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讲,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卖淫罪等等。司法实践中,具体触犯刑法哪个罪名,要看个案的具体情形:比如说,单纯以传播为目的,没有牟利的情形,那么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既包括主动传播出去,也包括陈列淫秽物品,等候不特定人主动来看;

如果不但有传播目的,还有牟利目的,那么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存在将淫秽直播录制下来制成视频,复制、上传、出版、贩卖,以此获利,就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在本案中,两名嫌疑人利用主播身份,涉黄的目的肯定是以牟利为主的,进直播间首先要发红包,还有按时间收费的,或者诱导刷礼物等,都是为了赚钱,具有非法营利的目的,此时大概率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从量刑角度分析,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对于两名嫌疑人来说,由于涉嫌刑事犯罪,大概率将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实,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小律在此提醒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安机关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上网下环境,健康文明畅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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