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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刑事律师,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人民法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4 13:06:05

“组织开展听证会是开展阳光检务工作的有效形式,也是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开展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息诉罢访的有效手段。”南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艳伟说。

今年以来,南乐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环节公开听证工作,高标准建设检察听证室,健全完善公开听证制度,力推检察公开听证成为检察工作新常态。

自今年4月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规范》下发后,南乐县检察院以最高检文件精神为指引,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分工,紧密配合,有序推进,高标准完成了听证室全部软硬件设施的安装和各项功能的测试。

该院在认真研究相关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大量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完善听证工作制度,制定了《南乐县检察院公开听证工作办法》,明确了公开听证参会人员,由主持人、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参与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邀请相关单位、新闻媒体进行旁听,对检察官介绍案情、侦查人员和案件当事人、听证员发表意见等流程作出规定。同时,针对“四大检察”中刑事申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审查逮捕、拟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各类业务的特点,分别制定了实施细则。

今年以来,该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公开听证工作的相关指示精神,努力拓宽公开听证范围,针对当事人不服、具有社会意义、有公开必要的案件,坚持“能公开尽公开、能听证尽听证”的理念,全面推开检察环节公开听证工作。

5月8日,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该院对两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涉嫌犯罪羁押必要性进行公开听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此次听证会的召开,贯彻落实了中央、地方处理民营企业违法犯罪的意见及文件精神,保障了涉企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7月8日,该院对杨某盗窃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听证员充分发挥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经过评议,一致同意该院存疑不起诉决定。杨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将积极改造,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今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公开听证8件10人,听证范围覆盖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未成年人等类型案件,有效促进了案件的公开、公正办理,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来源: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马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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