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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资深发布:绥化好的刑事辩护律师,被假释的罪犯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青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8 10:30:36

黑龙江男子佟胜军1992年在该省安达市因杀人获刑后疑被违规假释,被天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曹波举报。佟胜军这桩旧案,因其于2018年诬陷海南天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懋公司)四名保安一事被牵扯出来。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指定管辖审理佟胜军故意杀人、诬告陷害一案。 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图

佟胜军在海南被追究诬告陷害刑事责任的同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做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佟胜军的杀人旧案进行再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5月21日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将佟胜军诬告陷害一案移送大庆市中院审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1月25日从有关渠道获得的判决书显示,大庆市中院审理认为,佟胜军采取暴力手段、持尖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杀人罪”罪名表述不当,应予纠正。同时,佟胜军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造成四名保安被错误羁押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大庆市中院遂判决,撤销黑龙江省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佟胜军作出的原审判决,佟胜军犯故意杀人罪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诬告陷害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对于再审判决结果,佟胜军表示不服,已提出上诉。

诬告陷害四名保安,牵出东北杀人旧案

佟胜军或许怎么也没想到,重获自由多年的他会因2018年在海南三亚市天懋公司的一场冲突,让他因杀人旧案被判无期徒刑。

2018年9月27日,为天懋公司原股东张学成打工的佟胜军,随张学成到位于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的天懋公司查账。

其间,张学成被警方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留在公司的佟胜军被天懋公司保安刘立中、岳洪强等人要求离开。随之,双方发生口角并引发互殴。

2018年9月27日,佟胜军(前排黑衣者)在殴斗中受伤,他以此诬告陷害天懋公司四名保安。

司法材料显示,双方互殴过程中,刘立中从消防通道内捡来一块瓷砖打在佟胜军头部,致瓷砖破碎。佟胜军也用黑色铁皮板拍打刘立中、岳洪强等人。刘立中、岳洪强再次手持破碎的瓷砖击打佟胜军头部,佟胜军头部当场流血。后双方停手,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新风派出所民警将双方带回。

其后,警方对佟胜军伤情进行鉴定。澎湃新闻获得的鉴定材料显示,三亚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2018年10月11日出具的首次《法医检验活体伤情通知》显示,佟胜军为轻伤一级。

在伤情鉴定报告作出前,刘立中四人在2018年10月12日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

天懋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桂玲告诉澎湃新闻,因为四名保安身陷囹圄,其丈夫、时任天懋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波通过关系找到佟胜军的哥哥,希望赔偿和解此事,但被佟胜军拒绝。

2018年11月4日,三亚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称佟胜军因颅骨凹陷性骨折或粉碎性骨折,其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

伤情报告作出次日,刘立中等四名保安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2019年1月8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侦查终结,以刘立中4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城郊检察院移送起诉。

天懋公司监控视频显示,佟胜军额头在双方斗殴前就有凹陷,并非保安殴打所致,天懋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曹波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的同时,也申请对佟胜军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经鉴定后,2019年5月24日出具鉴定结论称,佟胜军左侧额骨凹陷性改变(骨折)在9月27日受伤之前已经存在,且未检见骨折因本次外伤加重的病理改变。综合其他检测,认定佟胜军此次外伤致额部擦挫伤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9年6月7日,遭错误羁押239天的刘立中4人被取保候审,并在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后获得国家赔偿。2019年10月21日,佟胜军因涉嫌诬告陷害被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刑拘,同年11月4日被逮捕。

在追究佟胜军诬告陷害的同时,天懋公司经调查还发现,佟胜军1992在东北曾杀人,并且其假释存在违规的问题。

绥化地区中院的判决书记载了佟胜军的杀人往事。案件发生在1992年2月4日13时许,地点是绥化安达市百花园舞厅。那天,佟胜军与原有矛盾的才洪涛发生口角,与才洪涛同去舞厅的朱守彬见状辱骂佟胜军,并打了佟胜军一拳。

互殴过程中,佟胜军用尖刀向朱守彬的胸、腹部各刺一刀后逃离现场。朱守彬在被送医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朱守彬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心脏、肝脏造成大失血死亡。

疑违规假释后身份漂白

原审判决书显示,1992年3月20日,佟胜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绥化地区中院认为,佟胜军无视国法,在公共场所因琐事发生口角,竟持械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杀人罪。鉴于佟胜军投案自首及被害人朱守彬有一定过错,同时考虑到佟胜军家属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等情节,可从轻处罚。

1992年7月13日,绥化地区中院对佟胜军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刑期从1992年3月20日至2007年3月19日。

而获刑15年的佟胜军在黑龙江新肇监狱实际服刑时间不到4年半。

澎湃新闻获得的佟胜军释放证明书([1996]黑新监释字第0165号)显示,佟胜军的释放时间为1996年8月26日,释放理由为假释。该释放证明还载明,佟胜军服刑4年多时间里,还曾减刑4年。

三亚市城郊法院作出的佟胜军诬陷案判决书载明,办案单位在牡丹江监狱调取了佟胜军的判决书、释放证明等案卷材料。证明佟胜军1992年7月13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绥化地区中院判刑15年(至2007年3月19日止)。刑罚执行4年后,于1996年8月26日因其妻子王某香患有癫痫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假释。

让刘立中、齐桂玲等人惊讶的是,佟胜军在户籍迁移后,其故意杀人的劣迹前科“消失了”,现在的身份信息中已无该犯罪记录。

刘立中等人故意伤害一案的案卷材料证实了他们的说法,其中载明:2018年9月27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新风派出所两位民警对佟胜军进行网上查询时,没有查到佟胜军有犯罪记录。

对于佟胜军的假释和其现有身份信息中犯罪记录缺失的问题,北京京门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刑辩律师朱明勇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按当时的法律规定,服刑人员假释的一个必须条件是服刑时间达到刑期一半,才能被假释,达不到这个条件,不会被假释。

北京鼎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少光认为,佟胜军的妻子癫痫病生活不能自理,不属于199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特殊情节”。

王少光和朱明勇表示,佟胜军犯罪和假释时适用的是1979年《刑法》,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节,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王少光说,1991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1979年刑法第73条中“特殊情节”所作的解释有所不同。“特殊情节”一般是指,原工作单位因重要生产、重大科研的特殊需要,请求保释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显然,佟胜军的妻子癫痫病生活不能自理不是法定的假释条件,且即使符合“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也应当服刑二分之一以上,即必须超过七年六个月。

被佟胜军诬告陷害遭错误羁押239天的天懋公司保安岳洪强、刘立中、王雪东(从左到右)在羁押三人的看守所外。

杀人旧案与诬告陷害并案再审

一位接近佟胜军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佟胜军杀人旧案“纸面服刑”被媒体曝光后,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黑龙江省也成立了调查组对此案进行调查。

大庆市中院的判决也证实了上述人士的说法,2020年12月23日,被指控诬告陷害的佟胜军被三亚市城郊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佟胜军不服提出上诉。三亚市中院2021年5月17日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当天,黑龙江省高院做出(2021)黑刑监12号再审决定书,指令大庆市中院再审佟胜军故意杀人一案。

同时,2021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刑辖326号指定管辖决定书,指令将佟胜军诬告陷害一案移送大庆市中院审判。

2021年9月17日,大庆市中院做出决定,将佟胜军诬告陷害案与故意杀人案并案审理。

大庆市中院审理就故意杀人案审理查明,1992年2月4日13时许,佟胜军在安达市百花园舞厅与才洪涛发生口角,并与才洪涛的朋友被害人朱守彬(殁年21岁)发生肢体冲突进而厮打。厮打过程中,佟胜军持尖刀捅刺朱守彬胸、腹部各一刀,在朱守彬倒地后,佟胜军持随身携带的斧头砍击朱守彬头部一下,后逃离现场。

佟胜军供述,刺朱守彬的尖刀系朱守彬本人所携带。其辩护人也表示,朱守彬将尖刀带至案发现场并率先动手,对案件的发生负有过错。

大庆市中院调查认为,关于打斗过程及尖刀

大庆市中院认为,出庭检察员提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认定佟胜军作案所使用的尖刀是朱守彬带至现场及朱守彬先动手殴打佟胜军的依据不充分,据此认定被害人有过错不当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大庆市中院据此认为,佟胜军采取暴力手段,持尖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认定故意杀人案朱守彬负有过错不当,且原审“杀人罪”罪名表述不当,应予纠正。同时,在故意杀人案中,佟胜军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可从轻处罚。

对于诬告陷害一案,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佟胜军2002年病例,可以证实佟胜军在案发前即存在头部陈旧性骨折。结合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可以明显看出其左额部存在异常性凹痕。其明知自己头部陈旧性骨折与本次所受伤情无关,却在公安机关调查及法医鉴定过程中,故意隐瞒头部陈旧性骨折的事实,误导公安人员及法医对其头部陈旧性骨折进行鉴定,符合诬告陷害犯罪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同时,有证人证实张学成曾表示佟胜军故意将伤情“搞大”,目的是为了“够抓(人)了”,佟胜军自己也供述称“不同意调解,是因为张学成想借此事逼对方妥协”。

上述证据可以证实佟胜军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四名保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甚至被判处刑罚的后果,其依然实施了隐瞒伤情误导鉴定的行为,并最终造成四名保安被错误羁押。

大庆市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佟胜军诬告陷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因诬告陷害四名保安,佟胜军的杀人旧案被再审。大庆中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佟胜军因犯故意杀人和诬告陷害两罪被判无期。

综上,大庆市中院根据佟胜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撤销原黑龙江省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2年对佟胜军作出的原审判决。佟胜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接近佟胜军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再审判决结果出来后,羁押在黑龙江的佟胜军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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