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今天我们科普一下中山聘请刑事案件律师,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圆圆姐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8 10:17:03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律师调解在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11个省市开展试点。

  广东省中山市司法局先行先试,以普法育民、法律便民、调解和民、法援惠民、帮扶安民等惠民服务为载体,努力探索和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均等化、常态化、个性化、零障碍的法律服务,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社会法治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法治环境持续好转,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整合律师资源化解矛盾纠纷

  2012年至今,中山市共成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755个,拥有专职调解员286名、律师调解员163名。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横到边、综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据了解,中山市司法局整合律师资源,根据律师特长聘用到不同类别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合力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11年10月起,中山市司法局把人民调解引入医疗纠纷领域,先后在24个镇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继成立“市医疗纠纷法律顾问专家库”和“市医疗纠纷医学顾问专家库”,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为有效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新渠道、新模式。

  此外,中山市司法局将律师调解前移至矛盾萌芽状态,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在石岐区的派出所试点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律师担任派出所专职调解员,实行365天值班制,为当事人和派出所提供相关法律服务。通过试点,构建了“公调对接、民调进所”这一多种调解主体协同作战、多种调解方式相融合的“大调解”模式,实现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难、为政府分忧,收到“纠纷调解到位,维护稳定到位”的良好效果。

法律顾问为载体服务更接地气

  目前,中山市277个村(社区)全部签订法律服务协议,配全村(社区)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覆盖率为100%。通过举办法律沙龙、法治讲座和法律培训班等形式,组织社区法律顾问定期为社区两委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群众提供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社区广大干部员工和居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用法能力,共同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

  为拓展政府法律顾问内涵,中山市司法局以各镇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依托,挂牌设立镇区法律服务大厅,分设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窗口,每天轮流安排律师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协助处理农村股份权益纠纷,推进平安创建等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为特殊、疑难的中心工作提供化解方案。

  中山市司法局在各镇区法律服务大厅设置法律援助点援机,为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更多人性化、个性化法律援助服务,做到当场受理、当天指派律师,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援助率达到100%。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援助范围,将人身损害伤残、医疗事故鉴定等程序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适当提高案件补贴支付标准,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多元化普法让法治浸润人心

  中山市司法局精心打造《每周一法》《法律知多些》等普法精品,以网络、手机、微信等平台,拉近律师与群众的距离,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全方位的普法活动。

  中山市司法局借力现代新媒体开通普法QQ群、微信公众号,组织律师、法律志愿者在线与群众交流互动,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和答疑解惑。中山市每两年举办一届法治文化大赛,将各种文化与法治文化有机融合,寓教于乐,收到法治漫画、剧本、微电影等作品100多部。

  据介绍,中山市司法局将法治文化建设与“修身学堂”建设结合起来,开设7大类“修身学堂”,通过组织全民修身文艺月、机关干部尚德修身、修身家庭行、做修身励志好少年等系列活动,引导居民遵纪守法、修身养德,做个新时期守法行善颂德的好公民。目前,中山市所有中小学校均配有法治教育副校长,聘任率达到10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