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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叙述一下刑事二审变更同案律师,二审改判罪名不改刑期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葬爱家族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8 08:22:21

【经过团队律师的努力与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论证了两罪的构成要件与性质,最终将一审判4年6个月,到了二审改判职务侵占罪2年6个月】

【案情简介】:

张某某及其同案人员均为东莞某手机公司员工,张某某在该公司从事生产线拉长职务,2017年11月初,张某某及同案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偷取公司几十万手机配件。

该案件一审委托他所律师处理,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4年6个月、同案沈某某2年6月、同案卢某2年。
【审判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对象】:张某某

【涉嫌罪名】:盗窃罪、职务侵占罪

【辩护律师】:东莞优秀刑事律师唐玉娟团队

【判决结果】:盗窃罪改判为职务侵占罪,四年六个月改判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办案经过】:

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认真阅读了本案一审所有的证据以及会见了上诉人张某某,因为本案涉案的财物价值是在20万左右,即使将赃款全部退给公司并获得公司谅解,若按照盗窃罪的量刑也是要在3年半左右,何况家属也没有钱退。

张某某是公司的一名管理人员,其偷出来的产品必须要利用他的职位权限才可以。因此我们确定本案从改变罪名定性方面才能有机会改判。

团队律师重点论述了张某某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司财物,但他利用了职务便利,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二审法官采用了书面审理方式审理了本案,也全面听取了团队律师、上诉人的意见,最后采纳团队律师的意见,改变了本案的定性为职务侵占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该案中另一名同案犯没有上诉,但刑期也跟着减少了一年。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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