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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专业讯息:威海有名刑事辩护律师,嘴嘴深夜食堂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只为大大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8 07:21:49

凌晨0时16分许,5名男子携带军刺、棍棒闯入家中,岳父岳母、妻子和年幼的孩子都已睡下,宋立英和司机王某被迫自卫,厮打搏斗中造成对方2人重伤,1人轻伤,1人抢救无效后死亡。历经一审、二审,宋立英因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获刑8年。2020年1月14日,宋立英的哥哥宋立光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1月9日,我代表我弟弟宋立英向烟台中院递交申诉状,请求认定宋立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请求改判无罪,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我说,一个月后答复我们。”


宋立光介绍弟弟宋立英在冲突中头部两处骨折,头部发生变形

>>深夜搏斗

携军刺棍棒砍刀闯入威胁杀全家

搏斗中对方一人被刺伤不治身亡

宋立光介绍,哥俩是山东烟台莱阳人,经营服装生意。2015年10月13日下午,弟弟宋立英在经商中与于某发生经济纠纷,两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于某就唆使手下张某惠等人对弟弟寻衅报复。
当晚,宋立英的司机王某听朋友谈起,于某要找人报复宋立英,就赶到宋立英家中提醒提防。王某事发后接受烟台警方调查曾供述,宋立英与张某惠多次在电话中发生吵骂。期间,张某惠曾约宋立英到海边去“谈”。张某惠也曾对警方供述称:“10月13日晚,我和申某阳等人找于某喝茶,期间聊到宋立英,因对宋立英不满,我就想借着酒劲找宋立英说说之前的事。”
“张某惠就是于某手下的马仔,没想到下午争吵,晚上12点多,他们去我弟家打人。”宋立光告诉华商报记者,10月14日凌晨0时16分左右,张某惠纠集8人,带着军刺、棍棒、砍刀来到弟弟家门口。当时,张某惠在楼下按门铃,弟弟以为是于某和张某惠一起来,就让弟媳妇开了门。“门开后,他们又5人冲入室内,与我弟和留在家里的司机王某发生冲突……”

宋立英在厮打中也被砍伤

进门后,张某惠持军刺朝王某冲过去,王某持砍刀与张某惠在阳台厮打。宋立英和牟某千、申某阳、史某阳等人在客厅搏斗,史某阳持刀砍击宋立英头部。宋立英后来退至阳台,和王某一起夺下张某惠手中的军刺后,王某持刀砍击张某惠。“整个厮打过程中,对方叫喊着要杀我弟弟全家,搏斗中我弟弟头部有两处骨折,头都变形了,手臂也骨折了。”

宋立英的岳父岳母和妻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作证称,当时有外人闯进家里打人,他们听到有人喊“来杀你全家”等威胁的话。

宋立光表示,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一审时认为,弟弟等家人提及有人喊“来杀你全家”之类的话,不论该情节是否属实,均属打斗过程中的斗狠之语,不能据此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事发后,宋立英的家人报警,宋立英和王某等人将伤者牟某千抬上车,一起送到医院治疗,但最终,牟某千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牟某千系被他人用刺器捅刺左小腿,致动脉破裂死亡。此外,姜某林、张某惠受重伤,申某阳受轻伤。

>>法院判决

意识到开门会冲突具有殴斗故意

防卫超过必要限度依法应负刑责

宋立光介绍,2017年12月,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判决发生冲突的双方均以故意伤害罪获刑:宋立英和王某分别获刑8年和6年;张某惠等4人,分别被判2年6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的刑期。宋立英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不服判决,上诉到烟台中院。2018年6月,烟台中院二审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立英7年有期徒刑。
华商报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当晚,张某惠等人先后冲入屋内,进门后,张某惠持军刺与持砍刀的司机王某在阳台厮打,王某将张某惠砍倒在地,王某争夺其手中的军刺。宋立英和牟某千、申某阳、史某阳等人在客厅厮打。期间,宋立英持刀捅刺,对方数人则以棍棒殴打宋立英,史某阳持刀砍击宋立英头部。打斗过程中,宋立英退至阳台,和王某一起争夺张某惠手中的军刺,夺下军刺后,王某又持刀砍击张某惠。整个打斗过程与宋立光描述的过程基本一致。

从芝罘区法院一审到烟台中院二审,法院虽然认定是张某惠等人首先挑起事端,且系酒后、深夜、聚众、持械入户,在案发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但同时法院也认为,宋立英、王某的行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性质,但造成1死2重伤1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负刑责。

尽管宋立英和司机王某坚称没有“约架”,但检方提出,当张某惠到宋立英家敲门时,被告人宋立英和王某“应当能意识到双方见面后会发生冲突”,但仍将门打开,具有殴斗的故意。

2018年6月,烟台中院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宋立英亲属在二审审理期间能代为赔偿死者牟某千家属一定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宋立英有期徒刑7年。

宋立光向华商报记者证实:“二审判决前,我们赔付给死者牟某千父母10万元,他们家属也签署了谅解书,我弟弟的8年刑期才减了一年。我弟弟宋立英案发时32岁,今年36岁。”

>>律师观点

面对深夜酒后冲入家中的砍砸者

持刀反抗符合无限防卫前提条件


被羁押在威海监狱的宋立英始终坚称无罪,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一审时,宋立英曾当庭为自己辩护。“他们拿刀、棍棒砍杀我全家,我当时就是阻挡。不法分子侵入我家,如果我阻挡就是故意伤害,市民在家中都没有安全可言吗?希望法庭给我公正。”

宋立光提供给华商报记者的申诉状显示,案发时,对方8人在酒后、深夜持军刺、棍棒、砍刀等闯入家里行凶,高喊“杀死你全家”,宋立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妻子的丈夫、岳父岳母的女婿,只有奋起自卫和反击。

“张某惠等8人酒后冲入宋立英家中砍砸,宋立英和王某的行为符合无限防卫的前提条件。在当时那种生死存亡的时刻,让宋立英等人选择逃跑和躲避,没有机会;让他们精确防卫,是强人所难。”宋立英的申诉律师范辰认为,宋立英的行为,是实施无限防卫权的正当防卫行为,法院认定防卫过当,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热线电话029-)

华商报记者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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