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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看法报道:亳州专业刑事律师,庭审发问禁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二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7 17:52:45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刑事案件法庭发问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最重要的事情不外乎三项:

1.庭审发问。

2.举证质证。

3.法庭辩论。

其中发问是最开始的一项工作,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工作,不少律师要么认为发问无关紧要,要么虽然知道很重要,但不得其法,不知如何发问。

实际上,发问极其重要,是在为后面的质证和法庭辩论做铺垫性工作。

前面铺垫做得好,后面的工作进展就会比较顺利。

相反,前面铺垫的不好,后面就会比较麻烦。

今天就聊聊庭审发问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希望大家能够共同进步。

一、发问的目的,要搞清楚。

没有目标,就不知道哪里是前进的方向。

没有目标的航船,任何风都是逆风。

律师庭审发问的总目标就是——把对被告人(己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情节或者证据展示给法庭,让审判人员最大限度搞清楚案件中对己方有利的情况。

总体原则:有利于自己当事人为原则。

二、庭前准备工作,要做好。

1.侦查阶段,反复会见嫌疑人时,要搞清楚对当事人有利不利的事实和证据。

2.审查起诉阶段,拿到卷宗后,对于嫌疑人的异议或困惑,要有针对性的核实卷宗材料,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或者从不利证据中找出有利的空间。

3.开庭前,一定要会见当事人,做好庭前辅导。

首先,要告知当事人庭审程序流程,熟悉了流程,就不会慌乱,不慌乱才能放松,能放松,才能更好发挥。

其次,要把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让他做到心中有数。

再次,要把卷宗证据中对当事人有利不利的情况解释清楚,有利的尽量发扬光大,不利的降低伤害。

最后,做好发问演练。

三、庭审过程中,注意要点。

1.明知故问。

律师明确知道答案的问题,而且答案对当事人有利的,可以尽情发问。

这种问题,因为经过演练,当事人自己也清楚知道对自己是有利,回答起来也会毫不犹豫,配合的会比较默契。

如果是向敌方证人(或者有利害冲突的其他同案犯)发问,那就更要明知故问,而且不仅早知道答案,还要只有唯一答案,否则很可能形成“乌龙球”。

那会尴尬要死。

2.因人而问。

对于那些有敌意的证人或同案犯,千万慎之又慎,发问时不要过于盛气凌人,而言和风细雨,给他一个错觉——一切都是为他好。

只是到最后关头,其他所有退路都被堵死,没有回旋余地时,再图穷匕见。

3.不知不问。

不知道答案,或者不能控制最终答案的问题,千万不要问。

至于为什么?

因为如果问了,答案又不是自己想要的,甚至恰恰是对方想要的答案,岂不是有点亲者痛仇者快的感觉。

一旦自己的当事人或者委托人意识到一个问题,退律师费都是小事,被投诉都有可能。

4.一问一答。

把大问题、复杂问题拆解为最小单元,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将案件事实形成故事,展示给合议庭。

问题要短小精悍,将答案限制在一定范围,不能让对方有展开的机会,否则就容易出问题,因为一旦展开就不容易控制。

特别在问敌意证人时,更要控制好节奏,不能让他任意发挥,否则,发问不仅不能加分,反而会严重失分。

或许会损失惨重。

5.偷梁换柱。

有时律师问一个问题,因涉嫌诱导式发问,被公诉人反对,审判长认定没有诱导,那倒无所谓。

一旦被认定存在诱导,那就需要变换策略。

如果还问题不太重要,可以顺水推舟,不再纠结这个问题。

相反,如果还问题极端重要,甚至会影响案件最终走向,那就要玩个偷梁换柱。

当时可以先跳过这个问题,继续问其他问题,一段时间后,换一种方式再问一遍被反对的问题。

这个时候,被告人早已准备好,大概率会有一个让律师满意的答案。

6.见好就收。

特别是问那些敌意证人或同案犯,千方百计绕来绕去,终于问到了关键问题,而且是自己想要的答案,那就要立刻停止。

不要再问与这个问题有关的问题,也不要给他解释的机会,甚至可以直接停止在这个问题,让他的答案一直回荡在法庭上,回荡在法官的心中。

此时无声胜有声。

此时有声变无声。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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