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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见识!大朗刑事资深律师,东莞市开设赌场罪判决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南少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7 15:28:42


【审判机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辩护对象】:邓某军

【涉嫌罪名】:开设赌场罪

【辩护人】:东莞优秀刑事律师胡文学

【裁判结果】: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情简介】:

被告人邓某军从同案人蒋某才贷处分租东莞市大朗镇某房子,后利用该处开设赌场,提供扑克牌等赌具,以赌三公的形式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

邓某军雇佣蒋、胡作为荷手,负责发牌抽水;雇佣杨某负责开门看风。2019年1月13日凌晨,公安机关将该赌场查获,当场将蒋某才抓获。2019年3月12日,邓某军被广州铁路公安处广州车站派出所抓获。

【办案经过】

邓某军的家属在被告人被拘留后前来咨询辩护人,在经过慎重考虑后,委托辩护人对该案进行处理。

辩护人在接受家属的委托后,马上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并且在会见后马上到办案机关查阅该案的证据。

根据公安机关侦查到证据,证据之间能够相互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邓某军构成开设赌场罪无疑。而该案能帮被告人争取从轻判决的关键在于邓某军是否认罪认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越早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越大。

在被告人归案后,一直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辩护律师在多次会见的过程中给被告人从其客观行为等多方面进行说明,并且多次向其说明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被告人认罪认罚,在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也向法院出具了新的量刑建议。

辩护人就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是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提出了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最后,法院依法从宽处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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