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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马大哈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7 11:23:32

著名律师杨金柱将于2015年启动“2015年命案洗冤专项法律援助行动”

2014年3月23日,杨金柱律师捐款100万元成立了“岳林律师事务所冤弱法律援助中心”,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在长沙市大华宾馆举行了该中心的成立仪式。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先生担任主持人。

在此之前,杨金柱于2014年2月23日在北京聘请了中国著名法学家高铭暄、陈光中、江平、应松年教师领衔的20位顾问,给每位顾问送呈了聘书(名单附后)。

杨金柱将于2015年1月10日之前公布“岳林律师事务所冤弱法律援助中心”2014年法律援助案件情况和100万元捐款的使用情况。

岳林律师事务所冤弱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收到了大量的冤案申诉材料,其中有许多都是10年或者20年以前的命案,但杨金柱不是千手观音,而且有比较严重的糖尿病和高血脂,故在2014年除了为聂树斌案(岳林律师事务所冤弱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第一个案件、专门拨款10万元作为办案差旅费)担任申诉代理人以外,还亲自担任湖南张友运投毒案、湖南阳前伟强奸案、吉林金万锡故意杀人案、福建陈金煌故意杀人案、山东周斌斌故意杀人案的申诉代理人。

2014年12月4日,杨金柱停博三个多月以后,在这个特别的日子(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发表了《杨金柱等人拟筹建全国性公募法律援助基金会,向中国第一个宪法日献礼》一文。该文发表以后,在律师界引起了很大反响。到今日为止,拟筹建的“中国华夏法律援助基金会”(暂定名)有12名发起人,800万元原始注册基金的认捐金额已有560万元。名单如下:

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杨金柱律师200万元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周世锋律师100万元

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陈光武律师50万元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兰力波律师50万元

山西融融律师事务所贾慧平律师50万元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王玉刚律师50万元

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赵和绪律师10万元

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吴之成律师10万元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10万元

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韩国权律师10万元

上海秦雷律师事务所律师10万元

广东国锐律师事务所龙元富律师10万元

鉴于该拟筹建中的“中国华夏法律援助基金会”(暂定名)是否能够得到批准注册还是个未知数,即使能够得到批准注册,也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故杨金柱决定2015年元旦启动“2015年命案洗冤专项法律援助行动”。现做以下说明:

、经过“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冤弱法律援助中心”聘请的高铭暄等20位专家顾问的同意,该20位顾问继续担任 “2015年命案洗冤专项法律援助行动”的顾问。

二、组建100名以上(设上限)的“2015年命案洗冤专项法律援助行动刑辩律师团”。

请愿意参加该律师团的中国刑辩律师自今日起报名。报名方式如下:

1、向杨金柱律师助理夏亚平律师发送手机短信报名()

报名者需要发送以下三个信息:姓名、执业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执业证号码。

2、通过杨金柱律师的个人微信报名

3、关注律坛怪侠杨金柱的公众微信号报名

三、杨金柱首先捐款10万元由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设立“2015年命案洗冤专项法律援助行动”专用经费账号。

1、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2015年命案洗冤专项法律援助行动”经费账户。该账户为一般账户,不提取现金,必须将该账户上的现金转到岳林律师事务所基本帐户后才能提取现金。由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对该账户资金的使用承担法律责任。

2、2014年12月28日,杨金柱在博客上公布“2015年命案洗冤专项法律援助行动”专用经费募捐和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

3、2015年元旦,杨金柱在博客上《2015年命案洗冤专项法律援助行动专用经费募捐和使用办法》,并公布该帐户,开始接受社会公众捐款。

特别说明两点:

其一、杨金柱以个人名义在2014年12月30日将10万元捐款汇入该专用账户。

其二、杨金柱在“2015年命案洗冤专项法律援助行动”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只实报实销差旅费用,不领取一分钱办案报酬。

四、“2015年命案洗冤专项法律援助行动”法律援助的对象:

已有生效判决的命案被告人。

受理程序:

1、被告人或者近亲属向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2、2015年命案洗冤专项法律援助行动律师团”业务指导委员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3、该律师团业务指导委员会经过审查后确认该命案是冤案后,即从律师团成员中指派两名律师担任该案的申诉代理人,由两名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合同,但由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向两名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转付两名律师的办案差旅费用和劳务报酬。

附:“岳林律师事务所冤弱法律援助中心”顾问团名单:

一、刑法学

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终身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赵秉志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陈泽宪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黄京平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卢建平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张明楷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刘志伟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二、刑事诉讼法学

陈光中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卞建林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陈卫东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王敏远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汪建成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顾永忠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宋英辉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三、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杨立新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四、行政法学

应松年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

五、商法学

王保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六、媒体

刘桂明 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总编辑

2013年---2014年,杨金柱律师参与辩护的刑事案件有八个案件全案宣告无罪、部分罪名宣告无罪或者撤销案件。其中三个命案(北海裴日红等人故意伤害(致死)案、福建吴昌龙爆炸案、益阳陈新平杀妻案)惊动全国,并且都是在没有真凶出现的情况下宣告无罪的。

1、南昌桂松案

2012年12月31日,南昌桂松案一审判决,起诉的四个罪名有两个被宣告无罪。杨金柱和陈光武律师继续担任桂松的二审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该案二审已经三次开庭,目前正在审理中。

2、湖南蔡瑛律师涉嫌行贿案

杨金柱律师担任湖南蔡瑛律师涉嫌行贿案的侦查阶段的辩护人。2013年1月13日,沅江市检察院宣布撤销案件。其后,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三级检察院主要领导在湖南省司法厅召开道歉会,向蔡瑛律师公开道歉。

3、北海裴日红等人故意伤害(致死)案

该案有五名被告人,杨金柱担任第一被告人裴日红的第一辩护人。

2013年1月26日,北海中院一审宣判裴日红等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使五名农家子弟、三名农家少女,四位辩护律师走出高墙,还其清白。

4、吉林王刚涉黑案

杨金柱和李金星(伍雷)担任王刚的哥哥王忠的辩护人。

2013年4月28日,吉林王刚涉黑案一审宣告十六名被告人涉黑无罪,其中2名被告人全案无罪。

5、福建吴昌龙爆炸案

杨金柱和李金星(伍雷)担任吴昌龙的辩护人。在福建省高院让上海著名律师张培鸿律师“过其门而不入”的情况下,杨金柱和李金星(伍雷)给马新岚院长送了8.5元钱的红薯。

2013年5月3日,福建吴昌龙爆炸案宣告无罪,十二年冤狱得以昭雪,后获国家赔偿126万元。

6、贵阳小河黎庆洪等人涉黑案

该案有50余名被告人,88名律师出庭辩护。庭审前五日,由周泽律师担任第一被告人黎庆洪的第一辩护人,庭审第五日,面对法庭的严重违法审理情况,杨金柱自动将自己升格为第一辩护人,掌控全案辩护。

2013年5月13日,贵阳黎庆洪涉黑案十五名被告人宣告涉黑无罪,其中5名被告人全案无罪。

7、益阳陈新平杀妻案

杨金柱和龙中阳律师担任陈新平杀妻案的一审辩护人。

2013年9月13日,湖南益阳陈新平杀妻案宣告无罪,使蒙冤七年之久的陈新平恢复了清白。陈新平案的国家赔偿正在审理之中。

8、山东莱芜耿全苓案

杨金柱担任该案第一被告人耿全苓的第一辩护人。

2014年1月13日,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莱城刑字第13-1号刑事裁定书,准许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韩强、耿竹芩、耿玉卿、耿庆永的起诉。

2014年1月29日,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耿全苓被指控的四个罪名三个宣告无罪,仅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实报实销,于除夕日回家过年。另两名被告人耿建波、耿玉卿也只构成寻衅滋事罪,实报实销,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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