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一分钟了解:淮安有名刑事上诉律师推荐,收到赔偿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赵小焕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7 10:29:07

执行干警在整理、分析材料。

走烂的皮鞋。

执行成功后,执行法官周丰在朋友圈有感而发“你这辈子 有没有为别人拼过命”。

“你这辈子,有没有为别人拼过命?”今年8月29日,周丰在他的微信朋友圈发出这样的感慨。周丰是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执行局审判员,他与同事为别人“拼命”,源于一桩执行案。申请执行当事人的亲人是一名民警,在执行公务中遇车祸牺牲,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49万余元,他们先后三次奔赴肇事方所在地黑龙江绥化,终于为牺牲民警家人执行了35万现金。

在周丰和同事们为执行人“拼命”的背后,有一个值得所有江苏法官骄傲的事情——早在去年底,按照最高法的“标准”,江苏法院已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通讯员 戴雪兰 赵德刚 记者 朱鼎兆(受访者供图)

民警牺牲

法院判对方赔偿49万余元

2017年7月23日凌晨2点,淮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接到一辆故障车求助电话,正在京沪高速上巡逻的民警蒋子明带着辅警赶到现场时看到故障车两名驾乘人员站在高速路边,很是危险,就在他把这两名驾乘人员引至安全区域时,遭到从后方驰来的一辆重型货车的猛烈撞击,不幸因公牺牲,那年,蒋子明51岁。

蒋子明牺牲后,涉案车辆保险公司在赔保范围内均已作出赔偿,但是超出部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9月底,蒋子明的妻子、女儿、父亲将车辆驾驶员刘某以及车辆所属公司——黑龙江绥化市大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当年11月份,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决刘某、作为连带责任的大成公司赔偿49万余元。大成公司不服,向淮安市中院提起上诉,2018年,淮安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因交通肇事罪获刑入狱,作为连带责任的大成公司又不履行,去年6月份,蒋子明的妻子、女儿、父亲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绥化市,一座位于黑龙江省会哈尔滨市以北一百余公里的城市,与淮安相隔两千余公里,该怎么执行呢?周丰告诉记者,执行局副局长王海忠告诉他们,为了让牺牲民警家人流血不再流泪,再苦、再难、哪怕拼了命也要干。首先对正在服刑的驾驶员刘某进行提审,但刘某表示,家境困难无力赔偿,只有等出狱后打工慢慢偿还。为此,执行工作只能从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大成公司处着手突破。通过查询,大成公司名下没有房产,银行账户已成久悬户,基本户也一年多没有交易流水,但却仍登记有七十余辆货车。执行人员决定奔赴绥化。

奔赴绥化

法官与家族式企业斗智斗勇

第一次,到了刘某老家,执行人员发现,刘某的妻子在乡下老家开了个小卖部,每天也就是几十元的流水,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又到了大成公司的注册地,发现门牌号为上下两层门面房。一楼门面房挂着某车轴公司绥化办事处的牌子,店中无人;二楼房间墙上挂着某运输队的简介,一名女工作人员王某表示他们与大成公司合租这套门面房,大成公司早已搬离。

在离开时,一楼一幅挂在墙上的“大器晚成”的书法引起执行人员的注意。周丰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这幅字包含了大成公司的名字,如果大成公司已搬离,按理来说,老板王某应该将这幅字带走。为了不打草惊蛇,执行人员还是决定离开,到绥化车管所将大成公司名下的10余辆车进行查封,希望以此来倒逼大成公司尽快履行义务,但事与愿违。

初查无果,回到淮安后,执行人员通过对网络查控反馈的数据进行分析,认为不管是公司自有车辆还是挂靠车辆,短时间内这70多台车都不会中止经营。种种迹象表明,该公司仍在经营,只是用了更隐蔽的方式。

执行人员决定再赴绥化。这次,他们在大成公司原先办公地点二楼有了新发现,在办公桌的隔板上,张贴着支付宝、微信收款二维码,微信收款二维码下方还写着“大成公司”的字样,面对执行人员的询问,女工作人员王某称是此前帮着大成公司代收款项使用,执行人员果断拍照传回淮安执行指挥中心。

三赴绥化

法官“拼命”执行了35万现金

后方执行指挥中心反馈过来的信息令人振奋。原来该收款码里暗藏乾坤:二维码对应的微信号正是二楼的女工作人员王某,而她也是大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女儿。该微信的资金绝大部分转入一个叫唐某(女)的微信号,唐某则是大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的儿媳。从当地税务部门调查发现,大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的儿子正是大成公司财务负责人、纳税申报人。至此,该公司是由法定代表人王某及其子女、儿媳等家族成员经营管理,并将资金流采取“体外循环”以规避执行的事实显露无疑。

周丰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有了相关证据后,他们立刻冻结了唐某微信号关联的两个银行账户,继续查封了某运输公司名下的车辆,并与车管所协调,对查封车辆同时采取系统锁定措施,被查封车辆除了无法过户,也无法处理违章和年审,以期通过加大执行威慑力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但是,大成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怎么办?周丰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他们决定第三次奔赴绥化,如果还是拒不履行,他们将对涉案的大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司法拘留。

带齐手续,今年8月1日—8日,周丰与另外两名同事第三次奔赴绥化。从当事人住处,到公司,再到相关单位,周丰打开手机告诉记者,为了这次执行,他们可谓“拼了命”,他与同事每天步行差不多一万步,皮鞋都走烂了,夜里还要蹲守在当事人家附近等候。此时的当事人似乎也知道这次逃不过去了,但就是不与不远千里来此的淮安执行法官见面。8月7日下午,事情有了转机,大成公司的律师打来电话,称愿意调解,在征得蒋子明家人同意后,当天下午5时许,终于达成一次性赔偿35万的协议,而且该款项很快进入法院账户。

执行法官说:

一生中办成一件这样的案子,无憾!

执行法官周丰在办结该案后写下这样一段话:

“刚接手这个案件,翻阅卷宗了解案情后,我的心情是沉重的。英雄因公牺牲已流血,不能让他的亲属再流泪。而该案得以圆满执行,从最初的探寻无果,到从微信收款码中发现玄机,寻找到突破口,再到最后收网,凝聚的是执行局干警的坚韧不拔、锲而不舍、前赴后继,是共同努力的结果。看似偶然不经意的发现,包含着机智缜密的分析研判和执行智慧。英雄为工作献出了生命,为了他亲属的权益,我们也拼了,而且赢了。执行没有白走的路,每走一步都算数。一生中办成一件这样的案子,无憾!”

新闻背景

江苏法院至去年底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据中国江苏网报道,记者从7月23日举行的江苏省法院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总结会上获悉,2016年至2018年,江苏法院以全国约1/20的执行人员执结了全国近1/10的执行案件,共执结案件149.55万件,已结案件执行到位金额达到2483亿元,约相当于江苏同期GDP的0.97%。

江苏法院还编织出一张失信惩戒大网。2016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5.44万例,29.9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至2018年底,全省所有中级、基层法院全部达到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核心指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