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春节长假期间,涉及口罩的案件成为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面对疫情防控以及复工复产的需求,一些人打起了口罩的歪主意,从假冒医用口罩到虚假发货卖口罩,我省公安机关破获了多起涉及口罩案件。朋友圈的口罩到底能不能买?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进行了采访。
案例一 一举查获30万只假医用口罩
近日,合肥铁路公安处成功侦破一起特大假医用口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卢某等7人,查获涉案假口罩30万只,涉案金额10余万元。
2月15日,合肥铁路公安处合肥站派出所接到线索,合肥市庐阳区某大药房销售的“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查,该药房销售的“飘安牌”口罩正面包装显示是一次性医用口罩,包装注册证编码却标注该产品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用途属于医疗使用,生产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规格为20只/包,系假医用口罩。
近日警方在合肥庐阳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抓获涉嫌销售假医用口罩嫌疑人卢某、江某、徐某、胡某。对该公司进行搜查,当场扣押同批次3040只一次性口罩。随后,办案民警顺线深挖,通过对相关嫌疑人的连夜突审,掌握到上述涉案口罩是通过中间商陈某(男、江西人)以10元每包的价格购买。
在将陈某抓获归案后,据陈某交代,其销售的口罩是经崔某(男、合肥人)介绍,从张某(女、安徽太和县人)手中购得,然后再转手高价卖给药房,从中赚取钱财,获得非法利益。警方连夜赶赴安徽太和县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及崔某抓获。
经审查,张某交代其通过崔某介绍,销售给陈某30箱“飘安牌”口罩,每箱1万只,后陈某将该批假医用口罩卖至合肥市庐阳区某大药房进行售卖的犯罪事实。目前,合肥铁路警方已依法对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二 虚假发货一只口罩卖出35万
近日,宿州市萧县杨楼镇村民冯某某在网上花费35万,购买了一 批 口 罩 ,收到货物时竟只有一只口罩。
2月26日,萧县公安局黄口责任区刑警队民警奔赴千里,在广东当地警方的大力支持下,将诈骗嫌疑人林某某抓获归案。
经查,2月22日,萧县公安局黄口责任区刑警队接到萧县杨楼镇村民冯某某报警称,其在网上买口罩时被骗了。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对受害者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原来,冯某某在网络平台浏览页面时,被一则口罩销售信息所吸引。发布者声称其有大量口罩货源,保证供应充足。正急需口罩的冯某某看到这则信息后,立即与发布者林某某取得了联系。双方沟通后,冯某某最终以一元一只的价格向对方购买了35万元的口罩,并将35万元的货款如数支付给嫌疑人林某某。
然而,付过钱后,林某某却一直没有发货。在冯某某多次催促下,林某某终于向其发来了一则物流信息,显示商品正在运输中,看到物流信息后冯某某总算安心了。令冯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当她收到货物后,却发现寄来的口罩竟然只有一只。气急的冯某某立即质问对方,面对冯某某的逼问,林某某最终退还给冯某某22万元,随后将冯某某拉黑。2月22日,垂头丧气的冯某某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
了解案情后,办案民警立即着手展开调查。通过侦查,民警迅速锁定了嫌疑人林某某所在地。2月26日,办案民警千里奔赴广东,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嫌疑人林某某在其租住屋内当场抓获。经讯问,林某某对其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林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多家复工企业买口罩遇诈骗
“疫情期间我还在做志愿者帮人筹集口罩送往疫区,没想到我这个混账儿子居然在外面诈骗,我真觉得无颜!”2月23日晚,听闻儿子黄某通过微信群发布售卖口罩假信息实施多起诈骗,黄父将儿子实施诈骗所得近万元送交芜湖市弋江分局综合打击队民警,更为没有管教好儿子后悔不已。
2 月 15 日,弋江警方接到市反电诈中心线索:部分待复工企业在购买口罩的过程中被人诈骗,每起金额1000~3000元不等。经调查,售卖口罩的信息
办案民警通过对受害人转账记录进行研判,很快锁定了实施口罩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系弋江区某学校内从事食堂工作的黄某。在获取黄某的具体位置后,2月21日上午10时许,综合打击队与火龙岗派出所民警在火龙岗围塘行政村将黄某抓获。
经审查,黄某供述,平日自己就有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疫情开始后,他看到好友在微信朋友圈发出售口罩的信息,打算通过其朋友进货,再以高价出售以获利。遂在自己的朋友圈、QQ 空间及相关企业微信群中发布低价贩卖口罩的信息。后被该朋友告知无法向其供货,利欲熏心的黄某仍然对外宣称自己能低价购买口罩接收大量货款,并向受害人发送虚假快递单号及转账记录,妄图拖延时间骗取客户信任。截至案发,黄某共诈骗6起、总金额约1万元。
民警了解到,疫情期间,其父曾作为志愿者多方筹集口罩免费送往疫区。案发后黄某自觉羞愧无比,一直不敢告诉远在芜湖县的父母自己的情况。2月22日晚,听闻儿子的行径后,黄父震惊气恼,连夜筹钱为儿子“还债”。目前,黄某因涉嫌诈骗被弋江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四 轻信新加“好友”被骗3万多
2月6日,安徽宁国警方千里奔袭山东威海市并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快速破获一起案值3万余元的网售口罩诈骗案,当场抓获涉案嫌疑人黄某。
2月3日11时许,宁国警方接到失主季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订购口罩时遭遇骗局,损失3万余元。据失主季某反映,案发前一天,季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订购口罩的信息。随后,一名陌生男子加其微信并声称有大量口罩出售。随后,季某按照约定支付订金。案发当日,对方再次要求季某支付剩余的尾款。待季某支付后联系对方时发现已经失联,随即报案。
案发后,宁国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发现福建籍男子黄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着侦查的深入,专案组掌握发现黄某暂住在山东威海市。4日晚10时许,专案组千里奔袭山东威海市,在实施抓捕时发现嫌疑人黄某并不在出租房内。2月5日,专案组在山东威海警方的大力协作下,侦查发现黄某极有可能藏匿在其女友租住房内。当日晚,两地警方合力实施抓捕,成功将黄某抓获。
据警方调查,涉案男子黄某沉迷赌博,并非经营口罩生意。案发前,黄某在他人转发的微信朋友圈内获悉失主季某订购口罩的信息后,便谎称有货源实施诈骗。作案得手后,黄某所骗取的3万余元都用于赌博和挥霍。目前,涉案男子黄某已被宁国警方刑事拘留。
【律师有话说】朋友圈兜售的口罩,能买吗?
疫情期间,朋友圈代卖口罩的消息层出不穷,但事实上医用口罩是不允许个人销售,而且在朋友圈销售明知不符合标准的口罩,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旦出现这种情况,销售口罩的当事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此,安徽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合肥市消费者维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张湛秋进行了解读。1、我国不允许个人销售医用口罩。2、疫情期间,个人高价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普通口罩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3、个人在朋友圈销售明知不符合标准的口罩,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4、在朋友圈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经营口罩尤其是医用口罩售卖,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经营资质,普通人在朋友圈、微信群内销售口罩风险极大,稍有不慎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构成犯罪。消费者,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尽量不要在朋友圈购买口罩。消费者如必须购买口罩,应在有经营资质的实体店或网站上购买,并且保留相关购买凭证。
李雅婧 丁纪 高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陈牧 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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