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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黄小胜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6 17:21:32

作者:刘荣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法官助理有话说:

年轻刑辩律师可以从哪些细节提升自我?

文:刘荣(嘉定法院刑庭 法官助理)

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官助理,我常常跟一些年纪相仿的刑辩律师打交道。他们当中有的已经业务熟练、专业过硬,能独当一面,有的还在起步和探索阶段。年轻刑辩律师的成长过程中,专业素养的提升、案件

笔者总结了近几年在工作中发现的年轻刑辩律师可以注意和提升的细节之处,供各位参考。

庭 审 之 前

1. 委托手续和文书

律师事务所的刑事案件委托书、律所函有专门格式,不能与民事案件的混用;填写时要注意案由、委托事项用词准确。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辩护与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应分别出具委托书、律所函,载明委托事项。

律师事务所函上应当写明律师的电话号码和邮寄地址,方便法官、书记员及时联系与送达文书。

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时,应附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证不但要复印有照片的页面,还要复印司法局备案的页面。

2. 阅卷

阅卷要全面,零散的材料与装订成册的卷宗同样重要。目前律师阅卷方式不尽相同,大多以拍照或者扫描为主,全部拍下来回去再仔细阅看可能是最好的选择;对于司法机关已经电子化的卷宗,需注意核对与实体卷宗数量是否一致。

律师对公诉机关的证据有异议的,尤其是认为有非法证据需要排除的,应尽早向法官提出。如果等到庭审质证过程中再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可能会降低诉讼效率,增加办案时间。

律师阅卷后,要注意对卷宗内容保密。特别是报案人、被害人、证人等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要严格保密。

如果律师近期开庭安排较多,可以将已经收到通知的开庭安排告知书记员,以免案件排期与自己其他案件相冲突。

3. 提交文书和证据

律师可以在庭前提交书面的辩护意见。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律师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法定量刑情节有异议,建议尽早与法官沟通。此类异议推延到法庭辩论中提出,会导致庭审无法继续,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既不利于诉讼效率,也提高了自己的办案成本,给被告人和家属带来心理上的不安。

律师提交的文书应有简明扼要的标题,字体、字号、行距适当。文书最好打印在标准的A4纸上,超过2页的可以编页码。文书落款要有手写的签字和时间。

按照适用诉讼程序不同,法院需将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在开庭前至少三日/十日前给律师阅看。律师有证据向法院提交的,应按照不同法院要求提前提交,以方便法院通知公诉人核实证据。

提交证据材料应分门别类,材料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制作证据目录。如果需要当庭播放录音、录像等,可以提前联系书记员,避免在庭审中因为需要调试设备而休庭。

如果律师准备在庭审中发表关于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家境困难等方面的意见,可以提前向法院提交被告人所在社区、单位或者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

4. 其他

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建议告知其开庭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如果被告人家属要旁听庭审的,要告知其有关注意事项,提前核实家属是否具有证人身份等不能旁听事由。

对于被告人或者被告人家属愿意向被害人进行退赔的,建议在开庭之前支付赔偿款或者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以体现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提高案件效率。

对于可能进行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司法机关需委托被告人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前调查。律师可以帮助被告人了解有关审前调查和社区矫正的规定,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

庭 审 之 中

1. 遵守法庭纪律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均应遵守法庭纪律,维护庭审秩序。律师在庭审中临时需要发表意见的,应举手向法庭示意,待审判长(员)准许后才能发言,切勿随意打断其他人发表意见。

法庭核实送达起诉书副本等材料的时间,如果忘记可回复“以在法院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准”。

不要对被告人、证人进行诱导式发问,但可以就被告人、证人已经陈述的事实进行确认性发问。

向自己当事人之外的人发问时,应先表明身份。

2. 辩护观点明确

发表辩护意见时,应先亮明主要观点,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无罪辩护的话,是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还是对罪名有异议或者其他情况。辩护意见应当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逻辑严谨。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要注意区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和“不区分主从犯,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

庭 审 之 后

被告人要上诉的,律师可以帮助被告人书写上诉状,但上诉状最后落款应当有被告人手写签字并捺印。

上诉状可以由被告人本人提交,也可以由律师提交;可以向一审法院提交,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可以当面提交,也可以邮寄。

如果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或者通过邮寄手段提交了上诉状,建议在上诉期届满之前告知一审法院,以便法院尽快将案件材料移送至二审法院。

最后,律师完全没有必要害怕给法官“添麻烦”。只要律师提出的观点和诉求于法有据,法官就会认真考虑。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官助理,真诚希望与各位年轻律师一道成长,共同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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