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干货|北辰刑事律师谁好,醉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马大哈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6 12:56:56

极目新闻记者 曾凌轲

视频剪辑 柳之萌

视频加载中...

4月13日,天津警方通报称,天津一男子醉驾连撞4车,致2死2伤。律师分析称,除交通肇事罪外,司机醉驾已严重危及了公共安全,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或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月13日,一段网传监控视频显示,天津北辰区果园新村附近,一辆蓝色小型轿车停在路边,旁边有人在聊天。突然一辆白色的SUV疾驰而来,撞上蓝色轿车和旁边人员,随后SUV继续向前开进,又撞上其他车辆,被撞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当日晚些时候,天津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通报称,4月13日13时许,1辆白色SUV汽车行驶至天津市北辰区龙门东道与果园东路交口时,与4辆小客车发生碰撞。接报警后,公安、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全力开展救援、处置等工作。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暂无生命危险)。目前,肇事车辆驾驶员吕某某(男,40岁)已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经抽血检验,吕某某属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237.18mg/100ml),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通报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分析称,醉酒驾车造成两死两伤,已属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涉嫌《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但在此次事故中,醉酒驾驶已经严重危及到了公共安全,因此肇事司机也可能涉嫌《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可能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想象竞合择一重”的定罪原理,此次事故中的肇事司机或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