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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追踪解读:邯郸刑事犯罪律师收费,13万鉴定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马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6 06:15:55

近日,【河青帮忙】在今日头条保定频道接到一市民的求助,其称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莲池区法院)办案时通知其交纳高达8万余元鉴定费,高出市场价格且未公开收费标准,于是向今日头条保定频道【河青帮忙】求助。

随后,记者进行走访,莲池区法院对此做出回应,表示相关费用是由鉴定机构收取,与法院无关,且案件判决结束后,鉴定费可由败诉方承担。

高额鉴定费市民无法承担,案子怎么办?


市民:法院通知交8万余元鉴定费

郝先生一家从事电动车销售。2017年9月,其妻在蓄电池经销商李某手中购买700余只电池后,部分电池出现质量问题。郝先生表示,自己曾多次联系李某售后,但均未果。

郝先生家中堆积的“问题电池”


2021年7月,郝先生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19万元左右。

其称,自己向法院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还有其消费者证言证明李某所售电池出现问题,但一审时却被莲池区法院以其“未进行鉴定,未能证实产品质量问题”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判决书中内容

他表示,自己之所以未鉴定,是因为莲池区法院给出的检测费用高达8.6万余元,而他自己在咨询到某家省级鉴定中心时发现,该机构相关检测费用未超万元。“同是鉴定,为什么费用差出了这么多倍呢?”

此外他还提到,在自己向莲池区法院申请查看收费依据和明细时,法院并未做出回应。2021年7月,此案一审结束后,郝先生继续上诉。

交费通知书

法院:鉴定费不由法院收

对于郝先生提出的问题,【河青帮忙】记者联系到莲池区法院。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是因为其提供录音等证据无法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原告需出示鉴定报告才可证明。且鉴定费均是由鉴定单位进行收取,与法院无关。

其进一步介绍,鉴定单位均是从国家相关名册内有资质的单位中随机抽取的,若当事人对此不满意,可以自行寻找其他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在原告、被告双方均认可的条件下进行鉴定。“但郝先生也没有提供其他单位的鉴定报告。”

该负责人提到,“因鉴定单位需抽够一定数量的电池进行鉴定,并不是抽检两三台就可以,所以价格可能会较高,但如果是原告胜的话,这一费用是可以由被告方出的。”


律师:法院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随后,【河青帮忙】记者试图联系销售电池给郝先生的李某,但其电话一直处于停机状态。

而在郝先生提供的一份通知中显示,此案涉及到上海某家鉴定机构。记者在联系到该机构时,其工作人员并未接受记者采访。

相关通知


8月26日,记者采访到相关律师,其对莲池区法院的说法表示,“基本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对于“高额鉴定费,市民掏不起怎么办?”这一问题,其表示,市民可与法院及时进行沟通,看是否有公益性质的鉴定机构,若情况特殊时,也可看是否能够申请减、免、缓相关费用。

【河青帮忙】记者将法院及律师的说法告知郝先生。郝先生称,其对法院此前的判决仍有异议,将等待二审的开庭。


文/图【河青帮忙】记者程功 见习记者沈佳琪

编辑/肖延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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