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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普及一下阜康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驰而不息前一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爱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5 09:20:16

每天叫醒你的不是闹钟,而是姿势

近年来,阜康市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新要求,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以深化检察工作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基础工作为重点,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积极打造阜康检察新亮点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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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开拓公益诉讼新局面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认真落实陈全国书记对昌吉州提出的“1+2”三件大事工作要求,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执法部门的衔接,深化对破坏生态环境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体系。共摸排公诉诉讼案件线索465件,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立案46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9份,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加强对土地和林地生态资源领域的监督。对6起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人没有对破坏的植被进行补种,造成经济损失合计580.75万元的情况,经审查立案8件,向林业局发诉前《检察建议》7份。

加强对药品领域的监督。调取了全市药店包括器材店的案卷材料145本,对6家药店165家店铺存在的问题,向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诉前和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6份,进一步规范了药店经营管理。加强对食品网络餐饮的监督。开展了“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3次对本市辖区内的477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餐饮服务进行了隐患检查和信息审核,向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诉前和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01份,进一步保证了舌尖上的安全,推进了网络餐饮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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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品牌,呵护幼苗,实力打造未检品牌

(一)健全组织机构,夯实工作基础

近年来,阜康市检察院党组特别重视未成年检察工作,尤其是把如何防止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纳入了检察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早在2007年,阜康市检察院率先成立了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公室”、“巾帼办案组”,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挥女检察官在办案方面特有的细腻特点,开展“检察官妈妈关爱活动”,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思想教育、心理援助等,使他们认识犯罪的危害性,重拾生活信心,做到教育一个学生,挽救一个家庭,为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确保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确保未成年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成立了“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检察工作委员会”,在工作中积极发挥好关工委“组织、协调、指挥、服务”的工作职能,切实负起责任,努力在全院形成共同做好未成年检察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开展法制讲座,增强法制意识

2018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时提供了法律援助,通知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到场,并开展了社会调查。邀请各界代表参加以“防止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宣传未检工作。组织开展检察官法治教育宣讲进校园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加强自我保护。共在市一中、二中等6所中小学校举办法治讲座10场,受教育人数达12000余人。检察官通过讲述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使学生从这些典型案例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学会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与此同时学生对于哪些行为可能触犯法律、涉嫌犯罪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三)精办未检案件,提升案件质量

2017年以来阜康市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共计5件5人,其中涉嫌盗窃罪4件4人、涉嫌抢夺罪1件1人,均被法院做出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与2016年相比(3件6人)件数上升66.7%,人数下降17%;2018年办理未成年人案件2件3人,件数比2017年下降了60%,人数下降了40%。阜康市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主要亮点:

一是坚持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制度

二是坚持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三是申请法律援助告知制度。

四是坚持起诉案件量刑建议制度。

五是不起诉答疑说理形成机制。

六是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七是坚持庭审教育制度。

(四)珍惜未检荣誉,擦亮未检品牌

通过深入扎实的开展未成年检察工作,阜康市检察院院先后获得州、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荣誉称号,并被昌吉州关工委命名为“昌吉州五好关工委先进集体”;2015年阜康市检察院被昌吉州评为“未成年检察工作先进集体”,两名检察干警被评为昌吉州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牵手行动”优秀辅导员称号。与此同时,阜康市检察院不断深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防”一体化机制,积极探索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处罚工作机制,规范不捕不诉法律适用条件,促使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

阜康市检察院的未检工作以及开展的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得到了参加活动的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中学师生代表的的广泛好评。

获得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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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检务,检察创新,为发展注入新活力

优化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在标准化的检察专线网机房、检察工作网、外网机房和监控机房、审讯机房的基础上,对涉密网络和非涉密网络的分类管理,充分保障检察工作信息化网络高速发展需求和安全需求。

0001

搭建云桌面管理系统

在检察工作网上搭建云桌面管理系统,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网络信息化的管理水平,为检察工作网的全面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0002

建设远程提讯系统

远程提讯系统不仅方便了办案人员的提审,节约了诉讼成本,更是提高了办案效率。

0003

改造视频会议系统和完善检委会系统

改造了视频会议和检委会会议系统。现在视频会议室图像清晰,整体效果突出,完善检委会系统,安装检委会子系统,使用起来更便捷,提高了检察委员会办公效率和议事议案质量。



0004

做好电子取证系统的应运

对公诉部门电子证据的案件进行技术协助,更好服务于办案。

0005

安装科达讯飞录入系统

部署安装了科达讯飞录入系统,全面提升办案人员录入速度,将办案人员从“敲打”转为“说话”录入,提升办案人员办案效率。


0006

使用好移动检务APP

移动检务APP的使用,邮件、公文收发更加通畅高效,派车、公告、通知更为便捷,全面提升了检察综合事务管理水平,彻底改变了旧的办公模式。

0007

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

微信公众号不仅拓宽了接受社会监督的渠道,使检察宣传更加便捷,大大提升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和司法公信力。阜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和2017年获得自治区、自治州检察系统新媒体先进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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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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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总目标,服务总目标,用数字诠释检察亮点

服务总目标更加主动

2017年

坚持“两个基本”,快捕快诉,提前介入危安、涉暴恐、涉宗教极端犯罪案件19件,批准逮捕52人,提起公诉29人,审查起诉后报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6人。起诉后有罪判决率达100%,做到了案件无错捕、错诉,无无罪判决。

2018年

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案件59件108人,批准逮捕案件50件99人,批准逮捕准确率达100%。不批准逮捕5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73件235人,经审查移送法院提起公诉123件176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100%。

履职履责职能更加强化

2017年

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1人,提起公诉235人,批捕起诉邪教组织犯罪4人,故意伤害、强奸、黑恶势力等犯罪38人,电信网络犯罪5人;依法起诉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13人,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2人。加强立案监督,对侦查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4件2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件8人,公安机关立案4件8人;提起公诉改变案件定性2件,不起诉4人,追加遗漏犯罪事实4起。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3案次;依法办理上级院交办民事申诉案件10件,经审查建议提请抗诉4件。

2018年

加强立案监督。提前介入侦查案件9件,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3件24人,开展立案监督案件1件1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无社会危害性的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不批准逮捕5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3次,讨论案件4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发《检察建议》3份。对辖区内10个司法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8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1人;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协作。共受理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7件7人。

拓展服务平台更加注重

2017年

打造“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共受理群众信访20件。注重检务公开,公开案件信息794条,发布法律文书106份,接待律师阅卷40人次,送达各类案件文书415件次。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刑事申诉案件1件。

2018年

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共公开重要案件信息99件,程序性案件公开信息436条,公开发布法律文书257份。扎实开展律师接待,共接待律师阅卷30人次,律师网上预约11次,提供电子阅卷11次。加强案件全程监控和动态管理,提出流程监控133件,期限届满提示10次。积极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85 次。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共受理各类控告线索12件,接待上访群众来信来访50余件次,办理政协交办接访任务1件(接访3次),州院交办刑事申诉案件2件。努力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工作新平台。

从严治检促进队伍更加过硬

2017年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转、促”等专项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一岗双责”和“四个一”督察问责机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使人员归类到岗、定责、到职。

2018年

重视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引导干警践行核心价值、恪守职业道德、培植精神家园。以检察实务为导向,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整体业务水平。共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区、州检察院等各类培训达32人次。与西南政法大学、石河子大学建立检校共建关系,签订了《“检校”合作协议》、《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协议书》,成立了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同时为院校法律系学生提供实习基地,提高学生的司法实务水平;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定期对阜康市院干警进行培训,更新干警知识储备,进一步提升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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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刘智勇;审核:申少杰;校对:张娟;编辑:刘丽莺

文字、照片提供:申少杰、刘丽莺、刘倩、武文芳、韩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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