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热门]专业速递:沧州可靠的刑事诉讼律师服务平台,沧州案情通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剪刀手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5 07:41:38



近日,从12309中国监察网获悉,沧州一男子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抢劫被害人财物,被法院提起公诉!

沧州张某某涉嫌抢劫、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某,男性,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98********,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南皮县,住河北省南皮县**镇**村**号,无业。2019年12月18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31日经沧州运河区人民法院批准被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逮捕。

本案由沧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抢劫、强奸罪,于2020年2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于2020年2月28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6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沧州市乘坐出租汽车时候,通过出租汽车司机(未落实身份信息)介绍,在沧州市运河区太和星耀城小区9号楼704室的张某甲租住的公寓内认识了被害人张某甲,当天在支付1800元费用后(支付给出租车司机800元,支付给张某甲1000元)张某某先后与张某甲发生两次性关系(包夜,时长4个小时,可以发生两次性关系)。

2019年12月7日、12月10日,被告人张某某分别支付给张某甲1600元和1500元后,在沧州市运河区金鼎大厦11层壹.电竞酒店一往情深房间内先后以同样的方式与张某甲发生性关系。

2019年12月1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支付给张某甲1500元钱后,与被害人张某甲约定好11日凌晨零时许在沧州市运河区金鼎大厦11层壹.电竞酒店一往情深房间见面。

1

11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张某甲安照约定来到沧州市运河区金鼎大厦11层壹.电竞酒店一往情深房间内,二人在酒店房间见面后,先后发生两次性关系。

2

随后,被告人张某某将被害人张某甲双手使用房间内的手机充电器线绑住后将其手机抢过去查看其手机微信等情况,后张某甲挣脱开数据线趁上厕所时候往房间外逃跑,被处于暴怒状态的张某某强行拉回房间内。

3

被害人张某甲被拉回房间内后担心受到伤害,提出可以将手机内的5000元钱全部给张某某,以换取张某某让其携带手机离开酒店房间,张某某未予同意,并提出索要15000元的要求,张某甲未予应允。

4

张某某坚持索要其手机的密码以及支付密码,张某甲迫于无奈,将自己银行卡内的3万元钱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张某某。

5

被告人张某某在违背被害人张某甲的意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张某甲发生性关系(未采取避孕措施)。

>>>>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微信转账记录、抓获经过、酒店入住记录、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办案说明、户籍信息等;

2

证人证言:证人王某某的证言;

3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张某甲的陈述;

4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

5

鉴定意见:沧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庭科学DNA鉴定书;

6

勘验、辨认笔录:张某甲对张某某的辨认、张某某辨认作案地点、对沧州市运河区金鼎大厦11楼的壹 .电竞酒店一往情深房间进行勘验;

>>>>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应当数罪并罚

1

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被害人财物3万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被告人张某某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

被告人张某某应当数罪并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以上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