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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阜阳找刑事官司代理律师费用标准,合肥男子看守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罗小弟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4 18:51:37

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2月3日,记者从申友证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周兆成处了解到,安徽男子看守所死亡案,家属申请国家赔偿,将于2月4日上午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听证。

周兆成律师和申友证家属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3月28日,安徽阜阳男子申友证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拘,家属称当时已关闭自家棋牌室近3年;1个月后,家属收到申友证在阜南县看守所“心梗死亡”的消息。

2019年11月26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申友证在羁押期间死亡开展检察。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二次鉴定意见通知书认为,看守所存在延误救治,但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却认为死者系正常死亡。

申请国家赔偿

看守所强调应提起民事诉讼

据此案代理律师周兆成介绍,该案从2019年4月28日申友证在阜南县看守所死亡后,家属启动维权程序,在这两年时间里经历了“一波三折”。

据了解,早期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对死者申友证进行第一次尸检,认为死者申友证死于“心脏病急性发作”;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介入后,委托了北京公大弘正医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启动的第二次尸检,认为阜南县看守所驻所医生存在“延误救治、救治方案存在错误”。

此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在与阜南县公安局的交涉中了解到,阜南县公安局强调由于阜南县看守所驻所医生非阜南县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而是阜南县人民医院的派出医生,所以我们应该向阜南县人民医院主张权利。同时认为这个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不是国家赔偿案件,应该提起民事诉讼。

对此,周兆成律师指出,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的调查结论存在错误。从文字上看,《鉴定意见通知书》强调的责任主体为“看守所驻所医生”,但申友证毕竟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死亡的,这个责任应该由看守所承担,而不是推给外聘的“看守所驻所医生”。

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属于国家赔偿

阜南县公安局认为该案属于民事诉讼,建议死者家属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元钱。

2020年8月4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该案“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裁定驳回起诉。

随后,死者申友证家属向阜南县看守所以及阜南县公安局和阜阳市公安局先后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以及复议申请,但是很遗憾没有收到任何回应。 2020年11月25日,死者申友证家属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对阜南县公安局、阜南县看守所的国家赔偿案的起诉。

“现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听证开庭,这标志着死者申友证在看守所死亡后,该案正式进入国家赔偿程序。”周兆成律师说。

开庭通知

家属提出224万赔偿金

周兆成律师表示,他将在明天的听证会中代表家属,向阜南县公安局以及阜南县看守所提起224万赔偿金。

记者了解到,申友证死亡后,家人都盼着能早日走完司法程序,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申友证的妻子常常一个人坐在椅子上掉眼泪不说话,半个月前申友证的妻子突然晕倒,被送到医院抢救,医药费由多位亲戚垫付。

“虽然距离父亲死亡已经将近两年过去了,但是我们仍然相信并抱有很大希望,法律能够给予父亲一个公平正义的说法,毕竟北京公大弘正医院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明确载明,阜南县看守所在父亲死亡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 申友证的儿子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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