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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一下找台州天台县刑事业务律师多少钱,天降大狗将女子砸瘫,整栋楼被告,判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木子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4 15:12:55

2018年4月15日下午

张某路经某工业区一建筑物楼下时

被楼上坠落的一只大狗砸中头颈部

倒地受伤

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

因为找不到涉事狗及狗主人

张某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

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2月5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在十余名被告中,法庭判决被告房东蔡某彰和二楼承租方的一家电子厂广州煌某公司,连带赔偿共计1173830.71元。

找不到涉事狗及狗主人

2018年4月15日14时许,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路人张某被砸中后,瞬间倒地不省人事。

大狗起身后不知所踪。张某被砸成高位截瘫,司法鉴定结果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属于完全护理依赖。

△慢放画面可见坠落的是一只狗

因为找不到涉事狗及狗主人,张某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并明确了索赔诉求: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总共约300多万元,其中后期护理费就占了200多万元。

不同于一般的“一人被砸,全楼补偿”案件,该案伤人的物品是找不到主人的动物,所以显得更加复杂。从2018年中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以来,这场官司已经持续了超过两年半的时间。

△两年后,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地

据悉,被大狗砸中右肩后倒地的瞬间,被记录在监控视频里,这段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加上“高空坠狗砸人”曾经入选2018年全国司法考试的客观题,所以现实中的这场官司非常引人关注。

法院:出租人和实际使用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2月5日,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受害系因狗只从建筑物公共区域三楼天台坠落所致,但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或狗只实际管理人。被告蔡某彰作为案涉建筑物的出租人,被告广州煌某公司作为天台区域的实际使用人,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防范、制止高空抛、坠物等侵权行为的发生。

△两年后,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地

两管理人并无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狗只能够任意出入天台后坠落,导致张某人身损害,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无法接受判决结果

记者辗转联系上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电子厂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目前并不在广州,也对法院的判决并不知情。

“为什么要我赔偿呢,这只狗跟我有什么关系呢?”这位负责人表示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他认为天台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上去。并且涉事狗也不是自己的,他无法接受自己要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当天是个星期天,我们都没有上班。如果狗是我的或者是我把狗扔下去的,这都好说。但是现在我真的想不通这和我们有什么关系。”他表示。

△两年后,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天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希望判决结果能得到执行

△审判当日,法院门口

拿到判决书后,张某的儿子表示,并没有任何激动的感觉,只觉得一块石头落了地。“因为没有钱,母亲再也没有做康复训练,恢复得并不好。”他没有立刻把判决结果告诉家乡的父母,他想见到父母后再慢慢和他们说。“我是希望判决最后能够执行得下来。”他说。

原告律师表示,目前对判决赔偿担责认可、数额和承担责任人数不是很满意。等家属思考后,再根据家属要求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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