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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辽宁省专业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网站,不予核准死刑律师意见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北冷颜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3 07:19:22

日前,辽宁肖志强律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一纸刑事判决书,并配文:很高兴,又一条生命存活了。

他所发判决书图片显示,被告贩卖两公斤毒品,最终宣判为无期徒刑。

对此,不少网友发声,质疑其为毒贩辩护、避免死刑争取无期徒刑的行为是否得当;批评其宣扬自己的工作成果有“炫耀”意味。

还有平台大V用户截图肖志强律师的言论并转发,将案件中被排除的3公斤毒品、缉毒警察的工作、律师费等关键部分点出,引发更为广泛的讨论。

12月30日,潇湘晨报记者发现,目前肖律师已经删除该博文。问及原因,他向记者透露,因为判决书上的信息对被告家属已造成了困扰。

记者查阅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发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判决书显示,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无期等判决。



对话当事人


【1】量刑判决的结果达到预期,很欣慰


潇湘晨报:案子结束多久发的这个微头条?

肖志强:四五天前应该是邮寄给我的,因为我在开会就没有看,前天我到办公室才看到这个判决,看到判决觉得挺欣慰的。

因为当时心里也不是特别有底,毒品数量是在死刑的范畴之内的。

潇湘晨报:你的心情是真的很高兴么?

肖志强:拿到这个判决以后,我们看到了法院的量刑判决结果和我们预期达到了最小的一个状态,所以心里非常高兴。

因为一个人救下来了,无论他是罪犯也好,是杀人犯也好,强奸犯也好,在我们律师眼里面,我们只想把这个人生命保护下来,这是我们律师最终的一个价值。心里觉得很欣慰时,我就发了这个头条。

另一方面,想借此机会告诉一些人,要感谢法律对你的网开一面。警示已犯罪的人,不要再犯罪;警示未犯罪的人,一定要远离犯罪、远离毒品。当时就是这个出发点。

潇湘晨报:你觉得自己在炫耀么?

肖志强:我内心确实没有炫耀的想法,很多人在说我炫耀时,他完全不能身临其境地感受到挽救了一条命的状态,那种内心里面的一种自豪或者说欣慰。

更多的是一种欣慰,他们认为我是在炫耀,他只是站在他的有限的认知水平里面。

他们对这件事的评价,缺乏法律知识、缺乏常识、不深入、不客观、不负责,我认为这五个词可以解释他们的评价。


【2】不能以生意人角度评判律师费


潇湘晨报:怎么接的这个案子?

肖志强:受到了被告家属的委托。

潇湘晨报:你向委托人承诺的什么判决结果?

肖志强:律师是不允许对家属进行任何承诺的。

我们跟家属的一种交流就是我们需要用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法律依据,能够让他获得减轻处罚的一个机会,这是我们一般跟家属交流的。

潇湘晨报:也有些网友说律师费高?

肖志强:第一,律师收费,每个省国家都是有标准的,你想多收也不可以。

第二,在我们律师工作过程中,富人、穷人在我们这里得到的服务是相同的。

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个职业道德的话,这个行业是做不了的。大家如果用一个生意人角度来评判,这不合理。


【3】替“坏人”辩护不代表律师就坏


潇湘晨报:网民对毒贩反感情绪大,你是怎么看?

肖志强:我简单浏览了评论,发现90%都是负面的,还有10%是比较积极客观的。

然后这90%我也做了一下分析,第一,他们对法律常识匮乏,也不知道律师是干嘛的。

他说像你们律师怎么能为坏人辩护,这是一种什么思想,律师替坏人说好话,所以律师也是坏的?他连最基本的常识都不知道。

基本上,任何一个人,包括所谓的“坏人”,也就是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取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就像医生一样,他明知道这是个强奸犯,但是这个人被砍伤了,到了你的手术台上,你不能把他当作一个强奸犯来看,你应该把他当成个病人来看,你得先把他治好。

至于他接受什么惩罚,那是法律的问题。无论他犯什么罪,律师的天职是提出对他最有利的一个法律和事实,让他利益保护最大化,这是律师的职责所在。

至于如何控制他的犯罪、让他量刑更重,这是一个检察院的职责,正因为我们律师职责和检察院职责,它是天平的两端。

那些发表消极言论的网友,可能有一天也会有需要法律的这样一个帮助,如果没有辩护律师这样一个存在,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他能想到吗?他是想不到的。

第二,还有最重要的一个问题,评价别人是非常容易的一件事情,评判一件事是非常难的。评价不需要负责,评判是需要负责的。所以他们可以非常容易地去评价别人,又不需要负责。

第三,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都不知道发表评价的人是谁,他可以随便说,你找他都很难。这些人他的评价都是一种借题发挥,站在自己角度、或是他的生活中,他身边的人受到一些影响,他在借助这个机会去发泄自己内心的愤怒,这种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潇湘晨报:有人质疑你为毒贩辩护、忽视缉毒警察的付出,你怎么想?

肖志强:缉毒警察的付出,已经在社会认知上、法律层面上,有了一个正面的回馈。

那么缉毒警察付出多少、在本案中怎么付出、在其他案件怎么付出,我们不能进行一个横向对比。

潇湘晨报:对发表负面评价的人想说的话?

肖志强:要负责、深入、客观地去看待一件事情。评价很容易,评判很难,所以不要去轻易地去批评别人。

潇湘晨报:事情发生后对律所、对你个人有影响么?再碰到类似案件会怎么做?

肖志强:律所就是我本人开的。如果要有一些思想碰撞,最好是别在电话里面,欢迎到我们这来交流一下。

打个电话或者在网络里面进行刻意的攻击,是不负责任的。社会新闻的曝光,会引起了一些网友的谩骂,但有胸怀、有度量的人一般都不回应。

以后还是会站在一个专业角度,对律师该做的工作义无反顾。


【4】毒品未流入社会且被告认罪认罚


潇湘晨报:从5公斤到2公斤,中间的3公斤去哪儿了?

肖志强:我翻了一下案件,要正式更正一下:曾经供诉的是三公斤,公安机关侦查的也是三公斤,其中两公斤查获实物,一公斤没有查获,起诉的是两公斤。

潇湘晨报:他贩卖的毒品种类是?

肖志强:冰毒。

潇湘晨报:800克就可以判死刑的话,量刑是如何减轻的?

肖志强:开庭辩护的时候我们提出两个观点。

第一点是两公斤毒品数量比较大,但是是现场查获的,没有流入社会,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第二点是在我们和嫌疑人沟通的过程中,实施了认罪认罚制度。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这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后来犯罪嫌疑人认可了我们的意见,在事实层面和法律制度层面,都达到了预想的时候,我们就跟法院提出了一个诉辩的法律意见。

潇湘晨报:他已是累犯了,你为他辩护时他尽心尽力,仅仅是作为辩护律师的职业操守?

肖志强:我们律师会给当事人一个最优的辩护方案。

很多案件,包括被告人他是不懂法律条文的。我们就得站在专业角度说服被告,我们在解释这个辩护思路的时候,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个认可和肯定,所以我们采用这样一个辩护方案。

还有一种辩护律师,可能他的思路设计是完全按照被告人的意见走的。如果被告跟我说他不认罪,他就想孤注一掷。要是我也顺着他的要求做方案, 而不是做罪轻辩护,那么我觉得这是不负责任。

这个辩护思路是尊重事实和基于法律提出的,我不会完全顺着他的思维,然后出具的辩护方案征得他的同意之后,再去进行辩护。我觉得这个有可能达到我们希望的一个结果,就不会受外界的因素干扰。


潇湘晨报记者 欧俏妤 实习生 田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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