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日常]专业消息:青秀区可靠的刑事诉讼律师多少钱,广西南宁200万暗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贝贝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2 14:32:01

4年前,南宁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魏先生疑似被人出200万元雇凶暗杀!一审中,法院判决5名被告人无罪,引发社会关注。因一审判决存疑,今年5月3日,青秀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回顾

暗杀“生意”被转手4次

1959年出生的魏先生,是南宁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籍贯山东。

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机关的指控,绰号“十四哥”的柳州籍商人覃某辉,涉嫌出资200万元雇凶暗杀魏先生!

这桩“生意”竟被转手四次,先后涉及5名嫌疑人,他们分别是:奚某安、绰号“阿三”的莫某祥、绰号“阿康”的杨康某、绰号“阿广”的杨广某、绰号“阿四”的凌某四。

意外的是,层层雇佣之后,酬金从200万元先后减少到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凌某四回忆说,接到暗杀任务后,他思来想去,觉得这10万元酬金太少,一旦败露要赔上一辈子,实在划不来。他想出一个点子:找到暗杀对象魏先生,坦白事实,让对方配合伪造现场,然后把10万元酬金骗到手……一审判无罪。

案件存疑被发回重审

2014年12月26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将覃某辉等5人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移送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采纳了被告人覃某辉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将公诉机关提交的8份证据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2016年5月,青秀区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5名被告人无罪。

而青秀区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后经青秀区检察院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级法院延期审理两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6年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受审现场

6名被告人一致翻供

今年5月3日上午,青秀区人民法院8号法庭内,6名被告人轮流受审时一致翻供,均表示自己之前受到办案机关人员“敲打”,故而承认层层转包的雇凶杀人(未遂)经过。但部分被告人没能对公诉人的提问自圆其说。

公诉人举证时提到其中一名被告人被捕时,公安人员从其钱包里搜出一张“魏先生”的照片,问他何故,他说:“照片是我在街上捡到的,看不清楚是谁。”公诉人质疑为何要把一个路上捡到的陌生人的照片放在自己钱包里。该被告人称,因为“照片上的男子长得像我叔”。

该被告人表示,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材料和辨认材料都不属实,因为办案人员都在诱供,其他被告人的表述则大同小异。

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一致认为,这6名被告人没有要魏先生的命,只是绑架勒索钱财而已。

双方争锋

今日庭审“200万元雇主”

被告人一方的辩护人质疑之前公安机关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有出入。多段讯问视频中,被告人都没有提到过“杀人”“雇凶”等字眼,然而在笔录中则出现有,认为书面记录不具有真实性,不足采信。

魏先生的代理人回应称,其中一段视频可以看到,被告人莫某祥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自然表述“自己是抓人,不是杀人”,视频中,公安机关人员特别问他“抓人”的明确意思是“杀”吗?莫某祥称“是”。

在庭上,审判长宣布,庭审前期由各方一同参与的排除非法证据环节,对有疑问的证据逐一梳理,最终排除掉雇主覃某辉一份供词。该供词中提到他被外提超过24小时,并被关进“小黑屋”。相关办案单位解释称,他们只是提覃某辉外出做辨认工作。

3日下午,审判长宣布休庭,4日庭审“200万元雇主覃某辉”。

庭审结果最终如何

南国今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文章